離婚時女方放棄了大部分財產,男方還可以起訴孩子的撫養費嗎?
您好,男女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都有權利爭取財產的一半,那麼大家可以考慮一下女方放棄大部分財產的目的是什麼呢?我們不能全盤否決女方純屬自願行為,但當你問及是否支付孩子撫養費的問題時,放棄財產可能含有不情願的成份吧。
在這裡想跟大家說一下,有很多的離婚當事人尤其對女方來說在處理離婚的問題比較衝動,比如說想這種情況,目的可能就是為了達到快速離婚,讓男方同意,以此來達到離婚的目的,造成了自己個人財產的損失。
那麼好多人問了,財產我都放棄了,我還有必要給孩子撫養費?這種說法是完全錯誤的。所以在面對這種問題時應該這樣解決!
1、離婚後的財產分割與子女付撫養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如果協商協商可以一起解決; 2、如果女方不要財產,孩子男方撫養孩子且不要子撫養費,雙方同意簽訂需要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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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財產和撫養費是不同的概念。女方放棄財產是對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自己財產的放棄,而撫養費是夫妻二人對離婚後孩子撫養費的分擔。如果有證據證明女方放棄財產與不承擔撫養費有關,那可以不再承擔,否則丈夫有權起訴前妻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這個問題要分開區別對待
首先來說,離婚時,女方放棄財產的原因是什麼。你們的財產是不是平均分配的,女方放棄財產時,有沒有附帶的條件,如果附帶條件是不用支付孩子撫養費,而你又同意的話,男方是不能起訴的。
如果是因為其它原因而放棄財產,那麼孩子撫養費,女方還是要出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孩子是雙方共同的孩子,母親也是孩子的監護人,母親有義務來撫養孩子,不管是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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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財產分配是財產分配,撫養權是撫養權,要撫養費表面上是撫養權一方要求,實際上權利人應該是子女,這是用來保證子女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有權利要求父母盡撫養義務,哪怕是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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