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男友媽媽和我說「男方家買的房子憑什麼加女方名字」這種話?
首先,你也不要這麼傷心,對於這樣的家長,我們就要據理力爭,我們嫁的是你的兒子,而不是你的家庭。我們要把話說清楚,你們買房,那是給你兒子結婚,為你的兒子小家庭生活過的更好而買的。別人的姑娘嫁給你,是看上你單位兒子,而不是你的房子。我們只要努力,以後小家庭也會有自己的房子。所以,讓他們不要想的這麼狹隘,不要認為結婚是圖房子。
另外,你可以私下跟你男朋友說說這事,讓他給他母親側面說說。畢竟人家也是長輩,而且,以後也要生活。所以,不要把問題搞的很僵硬,我想你和你男友關係好。一些事情說開了也就什麼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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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男友媽媽說得沒錯。首先,現在有很多女人,在結婚的時候提出,男方買的房子要加她名字,我是女人,但是我感覺這要求太無理了,這跟強盜有什麼區別?
女方這樣做,無非是打算一旦日子過不下去了,離婚好分一半房子。即使婚後真過不到一起了,那就離婚,為什麼要分別人的房子呢?
別說自己付出了青春,難道男人就沒付出青春?你男朋友母親這樣說,可能也是想給你敲個警鐘,將來房子加名字絕對不可以!
其實,如果將來我女兒結婚,我不會提出如此要求,這太無恥了。反過來,很多有兒子的母親也不會允許,再她們看來,這就是強盜行為。這是我的觀點,不同意者就當沒看見。
「男方家買的房子憑什麼加女方的名字"?,這話絕對沒錯!其一、在婚前(以結婚證日期為準)男方家庭全資買的房子,其所有權名字只有男方才能擁有!因為其中包括男方家人各個都有一份。如果是結婚對像個人出資買的房子,房產所有權屬個人所有。在之後結婚後又離婚的,女方沒有擁有權利和分割財產權。其二、如果在婚前男方全資買的房又注入女方的名字,毫不疑問,就變成了男女共同財產,如在離婚分割財產,女方就有分割財產的權力。這就等於女方盜竊了男方的財產。在婚前,如果男女雙方共同平等出資買的房子,所有權的名字就必須注入男女雙方的名字,在結婚後如果離婚,男女雙方都有共同分割財產的權力。
首先擺明立場:答主女,認為有些女生婚前要求加名不妥,理由如下
1.大多數人不是富二代,買房不是一筆小錢,很多都是花掉家裡半輩子的積蓄,將心比心,雖然誰也不希望結婚後離婚,但一旦加名又離婚,這種損失對普通人來說都是難以接受的。
2.有很多人認為女生嫁過來要懷胎十月還要承受分娩的痛苦,但是寶寶不是為男人生的而是為自己,做母親的快樂足以抵消這些疼痛。我認為女人既要經濟獨立又要人格獨立,結婚不是為了條件合適而是因為三觀相合。
3.女方經濟獨立,共同出資不在討論範圍之內
我是女的,但也不理解女方要加名的想法,必定買房子不是小錢,你婚後好好過日子那房子就是你們的,如果女方加了名離婚了,你分走了不屬於你的財產,男方有可能一輩子只買了這一套房子,你分走了一半,對男方父母公平嗎?到那時男方是人財兩空。
你問她:我憑什麼我憑我是你兒媳婦,你說你也是女人,你嫁給你男友他爸的時候你憑什麼說哪些財產是你一個人的。你說你一個當媽的有這麼多的亂想法,等你兒子打光棍去吧。雖然我們家沒有你們家有錢,但我們窮我們窮得有志氣,我喜歡你兒子想嫁給你兒子我又不塗你們家的錢房子
這不是簡單加不加誰名字的問題!買房子畢竟不像買包薯片那麼簡單,兩個人可以共同吃,吃完了包裝袋一扔完事兒。房子可是一輩子的固定資產,結婚之前房子是誰的就永遠是誰的,當然加上名字不是問題,問題的根源也不在房子而是人和人之間的信任。是現在社會中出現的信任危機!婚後當感情出現危機了,房子就成為了雙方自保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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