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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白條收據有法律效力。白條收據的法律效力是很高的。 白條收據的一個界定。 白條收據是一個書證的類別。在證據法中叫做什麼呢?私人書證。 白條收據的法律效力以及法律效力的大小 換成法律語言就是私人的處分性書證的法律效力及其大小。 書證的效力就是書證的證據力。

關於書證的證據力有兩個方面:就是書證的形式證據力和實質證據力。這樣分類乃是書證的特徵所決定的。

用非法律術語解釋就是: 1)書證先要具備形式證據力,然後才能有實質證據力的判斷問題。 就是先要判斷白條收據的真實性,看白條收據是不是偽造的;(如果是真實的,那麼就具有初步的法律效力了) 意見:你的白條收據具有形式證據力:「有該機關工作人員的簽字」。 然後判斷白條收據的內容的真實性,就是是不是你和這樣的國家機關發生了買賣菜的合同關係。(如果是真實的,那麼法院必須做出你勝訴的判決,否則你就可以告法院枉法裁判) 意見:一般來說有形式證據力就推定有實質證據力。那麼法院可以直接認證。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書證的一些規定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複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 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三)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傳來證據; (四)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間接證據; 對於法條的對應性解釋。 你手中的白條收據還是:原件、原始證據、直接證據。通過適用上述法律,就會讓法院認定事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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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借條、欠條、收據是有區別的

注意的地方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收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 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後,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齣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 1萬元」。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 「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效力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法律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係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是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係;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麼時候該打借條,什麼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二者並不難。借條與欠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後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是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利息和借期的起算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是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條的情況也很多,造成文不對題,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係 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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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具有法律效力。

收據是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是指財政部門印製的蓋有財政票據監製章的的收付款憑證,用於行政事業性收入。收據可以用來證明收到了某貨物和款項。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收據和收條、借條、發票三者之間的區別和聯繫。

(1)收據和收條的性質相同。區別僅僅在於前者適用對象是個人與單位或者單位之間,後者適用對象是自然人之間。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收條一般也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2)借條與收據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條在法律上屬於借款合同,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款項的憑證。它既能表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也能表明債發生的原因,出借人若持「借條」起訴,便能證明其對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債權,而無須對債發生的原因進行舉證。收條與借條完全不同,單獨的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它只是一種受到款項這一事實狀態的書面證明,要確認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債權債務關係,需有其他證據加以輔證或對收條的產生原因進一步分析。因此,借款時一定要打借條,不能用收條來代替。

(3)發票和收據有一定區別。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無論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增加國家財政稅收的角度來說,在正式的交易中,買方在支付費用時都有必要要求對方開具發票。發票和收據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發票比起收據是更為正式、規範的憑證。另外,如果要計入單位的成本費用,必須使用發票。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法律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係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是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係;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麼時候該打借條,什麼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二者並不難。借條與欠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後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是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利息和借期的起算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是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條的情況也很多,造成文不對題,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係 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係非常好,b跟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款期,那麼過了兩年之後,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b還款,就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於,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後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跟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還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又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b主張還款,在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可以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當然相反。


收據有沒有法律效力,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1、主體適格。所謂的主體適格,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如果雙方當事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收據雙方當事人合法。

2、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收據雙方根據公平合法的交易或者法律原因,所做出的收據即可認定為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按照我國民法規定,屬於真實意思表示。

3、收據形式合法。收據是否有簽章,是否有塗改對於認定收據內容非常重要。有公章的收據,可以到工商局認定公章真偽。認定真實的公章有效。沒有公章的,有當事人簽名按手印,經鑒定屬實的也屬於有效簽名。


收據要具有法律效力,要具備了以下幾個條件才會有法律效力。

第一:雙方當事人主體明確。例如你必須知道給你寫收據的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信息。最最重要的是你一定要記住收據必須要有簽名和手指印,還有日期。

第二:收據里的內容是否清楚明確。就是你要看清楚收據里是否寫有物品名稱、數量、型號,還有是否為人民幣幣種,總金額數量是多少。這個關係著你的利益。

第三:時間,地點。就是你們簽收收據的時間,還有在哪簽收收據。

第四:也可以找個第三人,有第三人的在場見證並簽名和手指印。這樣你就不用擔心交納人跑票,即使通過法律途徑也能很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請邀。答案是有。但收據的填寫一定要規範完整。其主要內容包括時間、摘要(如品名、單價、數量、金額)清楚,數據完整,金額有大小寫,特別要提醒,經辦人簽名,單點陣圖章絕對不可少。


收據是有法律效力的,收據從法律上講其實就是雙方一種合同關係,用於證明借方與貸方之間的合同關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訂立收據的時候應當把收款方與借款方的全名以及身份證號碼寫清楚,不要因為熟人就不寫,一旦發生法律糾紛需要起訴到法院,收據就是一份重要的證據,但是如果沒有寫明全明以及身份證號碼,那麼法院就可能不會採納。


當然有啦,但是一定得是正經的格式正確的收據!收據是有法律上的理由予以接收的人接收財物後,給送交人出具的書面憑據。正規的收據應當包含收受人的親筆簽名,自己必須寫明收受雙方的名字,所收受的東西,這樣的收據是有法律效應的。當因收據中內容發生糾紛時,這樣的收據可以作為證物或者證據起訴申訴以及辯護的。


收據具有法律效力。收據是證據的一種,屬於書證,在各種證據形式中,證明效力較高。證據只要具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就具有證明力,並不要求必須具有某種格式。因此,無論何種形式的收據,只要收據中能體現名稱,金額,時間,有收款單位簽章,就可以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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