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男方付的但是是用女方公積金貸的款,離婚後房子怎麼算?
06-19
結婚登記後買的房子,不管是全款貸款或者是借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登記前買房
1,全款,那麼就是婚前的財產,房產證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這一點沒有爭議,離婚的話不涉及財產分割。
2,按揭,如果另一方能夠證明自己參與房貸還款,有銀行轉賬流水等等,是可以算做共同財產。若證明不了,自然也就不算了,因為婚前買房是需要一個單身證明,某種意義上講算是一種婚前財產證明。
現在很多買了房以後一兩年地產商才辦理房產證(按揭的話房產證是壓在銀行的),雖然買了房以後才結婚,但是房產證辦理的時間在結婚登記之後,所以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都在上面,屬於共同財產。
我不覺得結婚的人,考慮如果以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有什麼錯,很多年輕人買房幾乎是傾盡了兩代人積蓄,還要省吃儉用還房貸,一旦婚姻出了問題,最後弄的人財兩空。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些幫助。
首先,可以明確一點,該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首付是男方付的,婚後,該房的貸款是用女方公積金貸款,那麼還貸的錢,可以算是你們共同償還,如果一旦離婚的話,該房先分出男方付款單位份額,剩下的你們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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