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法律真有弟弟朝哥哥翻白眼仗八十的說法么?
清代的「大不敬」可不是不尊敬的意思。而是「十惡」之一,不可赦免的死罪。因為題主問的是清朝,就以《大清律例》為例:
《大清律例·名例律》第二條「十惡」中的「大不敬」條如下(見國學導航網,原文的句讀有問題)
六曰大不敬【謂盜大祀神御之物;乘輿服御物;盜及偽造御寶;合和御藥,誤不依本方及封題鐠誤;若造御膳誤犯食禁;御幸舟船誤不堅固。】
與皇室無關的事兒,無論如何也算不上大不敬。
再說翻白眼打八十。翻白眼這種事情是相聲中的諧謔語。我沒去查案例,但是估計也查不到。《律例》里也沒有這個律條。
現代律法里沒有罵人罪,但是古代有。《大明律》中有「罵詈」罪,而且懲罰很重,根據親屬關係的親疏而定。清代因循了這條律法。《大清律例·刑律》的「罵詈」罪中「罵尊長」條目如下:(見國學導航網,原文的句讀有問題)
凡罵(內外)緦麻兄姊,笞五十;小功兄姊,杖六十;大功兄姊,杖七十;尊屬(兼緦麻、小功、大功)各加一等;若罵(期親、同胞)兄姊者,杖一百;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各加(罵兄姊)一等,並須親告乃坐(弟罵兄妻比照毆律,加凡人一等)
這裡所提到的緦麻,小功,大功,是古代喪服制度「五服」。緦麻兄弟是族兄弟;小功兄弟是再從兄弟;大功兄弟是堂兄弟。
如果罵了親兄,打官司的話,要被杖責100,80還不夠呢。郭德綱的說法,雖然是諧謔,但是還是有一定的歷史根據的。
不可能會有的,如果真有的話,那才見了怪了,不說是千古奇聞,也差不了多少。
弟弟朝哥哥翻白眼被杖責的可能性沒有,除非哥哥是皇帝,或許有可能,但是如果是清朝時期的平民百姓翻白眼看當官的大老爺,那被杖責,是肯定跑不掉的,因為這屬於大不敬之罪了。
不過在古代的封建社會,一些稀奇古怪的法律制度還是存在的,那個時候的法律,主要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究其根本,也就是為了保證下級對上級的尊重和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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