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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對偷偷離婚並偷偷復婚這件事怎麼看?


謝謝邀請,回答如下:

婚姻定義:

我國1980年巜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均未作出統一定義,但有一個共識都認為:婚姻是男女兩性的合法結合,強調婚姻須合法,也就是:即只有合法才能成其為婚姻。婚姻是男女兩性在愛情

基礎上的結果。從婚姻本質上講是為了種族的延續。

本文所提出的偷偷離婚、偷偷復婚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提法有待商榷,離婚與復婚都是"極端"自然人的權利,法律法規無明文規定則可行。當然,婚姻當事人如何對待風俗人情則是當事人權利、另當別論。說直白點,只要有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證"則國家保護其合法權益。

另一個問題就要談到與婚姻有關的精神層面的看法,從古到今,婚姻與戀愛成為文學作品的永桓主題,也是取之不竭的靈感源泉。

從這精神層面來講,合法婚姻只是戀愛的最終結果,但絕非唯一歸宿。文學家也許會認為愛情和婚姻基本上是兩件不相關的事,儘管非常容易搞混,但是兩者之間有個重要聯繫,當然,之前你們肯定有愛情,在滾滾紅塵中也許你們把"花和霧"分不清了,也許形同"路人",但是切記你們當初遺留下的"遺物"怎麼辦?從這個角度出發,這個"遺迹"是婚姻穩定的最好基石。從此點出發"偷偷離婚,偷偷復婚"無可非議。任何第三者無權干涉。


婚姻有著神聖的概念,有著傳統的道德觀,是不容侵犯的。是兩性融合的一段姻緣,更是心與心的結合。夫妻之間的感情出現問題,偷偷離婚,去尋找另外一個心靈的港灣,需要經得起考驗的。畢竟夫妻二人,在婚姻上有過心貼心的接觸。很難在找到感情的依託。夫妻二人偷偷離婚復婚,說明婚姻的神聖,以及傳統的道德觀念還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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