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需要簽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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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是最有必要簽訂婚前協議。因為要想婚姻基礎穩固,兩家人和睦相處,婚後生活美滿幸福,解決財產問題是很有必要的。而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我們建議老年人在婚前協議中明確如下三個不變原則:
一、第一個不變是「雙方婚前財產所有權不變」。即再婚前財產屬於誰的,再婚後仍然屬於誰。
二、第二個不變是「雙方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誰的婚前財產由誰的子女繼承。
三、第三個不變是「雙方親子關係不變」。這一條包括五點內容:
1、是稱呼不變。老年人再婚之後,子女稱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媽,管父母的老伴也可稱叔叫姨。
2、是贍養關係不變。父母再婚後,子女仍要贍養親生自己的老人。
3、是護理關係不變。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護理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
4、是養老送終的關係不變。老年人再婚後,子女只為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妥善處理後事。
5、是繼承關係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
以上有些條款讀起耒涼颼颼,聽起來冷冰冰。但恰恰是由於老人再婚婚前考慮不周,因財產贍養繼承與對方子女家庭關係處理不好導致婚後起波瀾乃至再婚後過不到頭又離婚為數者不少。再婚後又喪偶的老人與對方子女對薄公堂也多有先例。所以,一份婚前協議應是婚後穩定和幸福的保障。所以"先小人後君子",防患於未然,訂一份婚前協議,在老人銀髮黃昏戀中也是很需要的,不知您認可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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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很理解你的心情,而你的想法也代表了大多數人的想法。
中老年人再婚,牽扯到的問題很多,其中最大的一個部分就是子女的阻攔。而子女的阻攔大致上有這麼幾個原因,一是財產問題,再婚後,配偶成了第一繼承人,而子女就退居其後了,這會讓子女產生焦慮感和不安全感;二是贍養問題,中老年人本就到了暮年,萬一其中一人身體出現問題,無疑給贍養增添了負擔。
但這眾多的問題都抵不上一個問題:中老年人的孤單。是的,子女是出於好心,怕父母被騙,或者吃虧,但在孤獨終老面前,這些都不是問題。
所以,面對中老年人的再婚,子女應該大度的接受並祝福。至於協議之類的問題,還是要以徵求老人的意願為主。畢竟再多的金錢都買不來快樂。
現在有的年輕人啥本事沒有,啃老啃的都不撒口,還說老人對不起他們,沒有孝順父母的心,反而千方百計阻撓父母再婚,拍拍良心,這樣做兒女對嗎?
孝順的兒女是關心父母生活的,怕老人孤獨寂寞,自己沒時間陪伴父母,盡量體恤父母的心,讓父母的晚年生活的快樂幸福,才是真正的好兒女哪。
我認為還是有個協議好,畢竟夫妻關係靠的是感情,一旦感情沒了什麼事都沒有了,還要為了財產而鬧得不可開交,本來是沾光的一方還說自己虧了。頭婚吧還有兒女連著心,二婚就更不好辦了。
我認為:二婚幫對方養孩子是看在夫妻情上,不能要求繼子女對自己的回報。兩口子的生活小的開資可以商量解決,大的開資商量不通就各自負擔,不能強加於對方,自己的養老還是要靠自己和自己的子女。
老年人再婚往往就是搭夥過日子。有很多老頭不過是找個老太太伺候自己而已。很多老太太都是待老頭死了又回到自己家裡去了。老年人再婚男的比女的佔便宜。如果你家沒有什麼巨額財產,老人有自己的收入和積蓄。還是隨他去吧,畢竟身心健康,開心快樂比什麼都重要。簽協議不過是怕老太太分了你家財產,能把你們怎麼樣?能把你父親怎麼樣呢?
老人再婚婚前財產是有證明才算的,婚後全部取出就不算了婚前財產了,雙方財產最好公正有效,老人老了病了都有各自的孩子贍養,老人們再婚沒必要阻攔那麼多,老年人也有追求婚姻的權力,應該祝福他們開心過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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