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後,那肯定是過不下去了,雙方就會各奔東西。這就要求夫妻雙方好好商量,達成協議後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如果是為財產分割和孩子監護有分歧,始終不能達成協議,這就只有通過法律訴訟離婚。像題主所說的「他以死相逼不同意離婚」,你們也只要在法庭上見。
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法院需要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只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才會判決准予離婚。另有夫妻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超過兩年的,則法院一般會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判決准予離婚。有不少人誤認為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對法律的誤解。夫妻只能通過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是訴訟到法院離婚。
離婚確是一個很難抉擇的問題,尤其是女人涉及到的情感問題和孩子的撫養問題等等,的確難於放下。對於已經死亡的婚姻,還是不能苟延殘喘的好,這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對感情的不負責任,也是對另一半的不負責任。
不過,本著「勸合不勸分」的原則,對於離婚的問題還是要慎重考慮。夫妻感情如果能夠有緩和的餘地,還是盡量不要離婚。再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看看,如果真的過不下去了,再離也不晚。
如果沒有協議離婚可能的話,可以考慮到法院起訴離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辦理起訴手續,如果符合法律上規定的可以直接判決離婚的情形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滿兩年,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如果不符合,對方不同意離婚的話,法院第一次會判決不離,過六個月第二次起訴會直接判決離婚。
世界上沒有完美的婚姻,當我們想要結束一段關係的時候,它所有的一切都是錯的。這就好像人走進了死胡同里一樣,怎麼掙扎都是徒勞無功。
事實上除了我們自己,任何人都挽救不了婚姻。所以放棄跟一切人的訴苦、抱怨,沒有意義。
婚姻本身就沒有什麼對錯,沒有人比我們更清楚,很多事情沒有道理可講,也無關對錯,卻在心理留下了陰影,不可原諒。
總而言之沒有不可挽救的婚姻,只有還想不想在一起心。除非你的念頭很決絕,要不婚姻的出路不止一條。
創建於2017.12.8編輯
你說的我在現實中我家的一個遠房親戚就是這種樣子,她自殺了兩次,但是她的愛人只說了句她死了他就把她埋了??,但是後來不知道怎麼弄得反正是過了一輩子也沒離婚,就是一個在家裡看孩子自己過日子,一個就在外面花天酒地玩女人包養小三過日子。但是現在老了兩個人也有了孫子,所以就慢慢的開始在一起過日子了,《主要也玩小三玩夠了,山珍海味也吃夠了,況且回到家裡她就敬著他撒嬌想盡辦法哄他開心,他是老大他是家裡面的天說什麼是什麼》!
離婚這件事只有自個明白,感性的東西不說了,自己綜合考慮。
可以多次到社區或婦聯或派出所或單位相關部門反應情況,這不但是了解相關法律知識,重要的是留下家庭婚姻的事實證據,為法律訴訟打下基礎。
多次後,如果還想離婚,到法院起訴吧,財產分配孩子撫養要想好,法院根據事實會判的。如果對方不到場或失蹤也正常判,幾百塊錢搞定啦!
本著勸和不勸離來說,能過就將就著過吧 離婚也不見得下一個就比這個更好 但要是鐵了心想離也不是沒有辦法 先去民政局申請 調解不同意 分居總之是不離也得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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