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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老了不能動了怎麼辦?


我們當地有個人嗜賭如命,輸了錢先把地賣了,然後賣兒子,在賣老婆,做後賣房子。什麼都沒有就開始偷盜,從我小時候記事起他就在監獄裡,放出來,繼續偷盜,偷不到東西就放火打架,總之一心想回監獄裡。

現在他還在監獄裡,聽人說那人說過:反正出來也沒飯吃沒地方住,還不如在裡面好,起碼管吃管住。前些年我一朋友出車禍進監獄,還找那個人照顧。

人一旦脫離社會很難適應,找不到工作沒有收入,從而繼續犯罪。希望國家能給那些長期在監獄裡面,後來出獄的人一個安置,不求多好,溫飽足矣。起碼能給一些人活下去的機會。


問題: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老了不能動了怎麼辦?

解決辦法

1、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法律正常情況下是不會讓高齡犯人在監獄中養老的。

首先無期徒刑不是死刑,在監獄如果表現良好,它是可以適當減刑的。但是法律明確規定無期徒刑減刑後,最低不得少於13年。尤其是這種喪失勞動力的高齡犯人,正常情況下,法律是不會讓高齡犯人在監獄中養老的,當然也沒有條件和精力去照顧喪失勞動力的高齡犯人。

2、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可以選擇申請假釋,或選擇辦理保外就醫

國家法律規定:針對年齡超過60周歲、並喪失社會危害性,有疾病的高齡犯人,均可選擇申請假釋,或選擇辦理保外就醫。只要家人認領同意,就可以直接接回去照顧。監獄也是考慮老人突發意外情況,無法向他們的家人交差。況且把老人接回去,一方面可以讓老人體會家人的關愛,從而痛改前非。同時還能夠減少監獄監管照顧的難題,何樂而不為呢?

3、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如果沒有家人認領和保外的,交由醫務人員照顧

因為大多數監獄都會有醫務人員,犯人如果生病了,或者不能勞動,可以申請去醫務室看病。因為針對那些沒有家人認領和報送的高齡犯人,每個監區都有專門收編和管理這些老弱病殘的犯人,從而照顧他們的日常生活起居。這個大家就不要擔心了。不過如果無期徒刑的高齡犯人在監獄自然死亡,監獄也會通知家屬火化,或者領取骨灰的。

總之,希望大家遵守法律紅線,被判無期徒刑,將會有大把的時光浪費在監獄。即使減刑出獄,也是一大把年紀了,只能苟且偷生,必將一事無成。所以,本本分分做事。老老實實做人,遵紀守法才是正道!


大實話:請放心,監獄是一定不會讓你在裡面養老的。

雖然從名義上來看無期徒刑可能就得在監獄中坐牢坐到死,但是,從實際情況來說,這基本是不可能的。

無期徒刑可以主動減刑

一般來說,在一個犯罪分子被判了無期徒以後,只要在監獄裡表現好,不違反紀律,安分守己,都是可以獲得減刑的。

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在監獄服刑不得低於13年。咱們姑且折個中來算的話,一個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也就是15年左右的牢獄生活。而在監獄裡面,又有哪個犯罪分子會如此地不識曲地去違反紀律呢?所以說,大部分犯罪分子都會去爭取主動減刑的,畢竟誰也不想死在監獄裡吧?

無期徒刑也可以被動減刑

我們要知道,之所以要把罪犯關押在監獄裡,除了讓他們反思悔過之外,還有就是害怕他們沒有意識自身的錯誤,過早地放出去再次危害社會。

而出於人道主義,對於那些上了年紀的犯人,或者一些生活都無法自理的罪犯來說,也是會受到寬容對待的。

畢竟,你要是連生活都不能自理了,或者像題主說的那樣都不能動了,還怕你出去危害社會么?所以,要是罪犯真的到了那種生活都無法自理的程度,一般都會假釋出獄由其家屬進行照顧。不過需要定期返回監獄接受調查。

對於罪行過於嚴重的,則需要由其家屬出錢請人照顧,這可絕對不是一筆小數目。當然,如果你沒錢,估計在監獄那種環境下也活不了幾天。對於犯罪分子來說,也算是罪有應得。

遵紀守法才是做人之本

我們千萬不要幻想著罪犯能像電影上演的那樣得到因為生病了或者怎麼樣了就得到特殊照顧,有人伺候什麼的。那簡直就是天方夜譚,請記住,罪犯就是罪犯,就是和一般的守法公民不一樣,就應該受到嚴懲!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註: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

可是生老病死是人生規律。這些犯人由於刑期長,可能進監獄時還青春年少,幾十年過去了,這些犯人慢慢變成了進入人生暮年的老人了。

那麼,這些犯人在監獄裡老了不能動了,怎麼辦呢?

一、能夠獲得減刑的機會最好。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無期徒刑有幾種情況是可以減刑的。這對於犯罪分子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無疑是很有誘惑的。

無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確實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兩年以上,就可以減刑了。

這是一個前提。

再有,國家對於減刑的幅度也有嚴格的規定,對確實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對於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雖然可以有幾次減刑,但是也不能無限制地減刑,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

因此,對於判了無期徒刑的人,如果能夠好好改造,還是不用「把牢底坐穿」的。他們可以重返陽光下,重回自由身。

這也是我們國家講究人道主義的一個有力佐證。

這就要求那麼罪犯的家屬,不要對罪犯採取嫌棄的態度,要儘可能地給予他們最多的關懷,幫他們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讓他們在監獄好好表現,用實際行動洗刷曾經的罪惡。爭取早日重新做人回歸社會。

二、可以申請假釋或者保外就醫。

國家法律規定:「年齡60周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均可申請保外就醫。

而且遇到「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獄方一定會督促家屬辦理保外就醫。

可見,無期徒刑的犯人,如果年老生活不能自理,家屬接回去照顧就可以了。

因為罪犯本身年老體衰,對社會也沒有什麼危害性了。

讓這些犯人體會家人的關愛,同時還能減少監獄監管照顧上的難題。如果犯人有病,由家人負責帶領著就醫,以及照顧也會更方便一些。否則犯人在監獄出現意外狀況也會比較麻煩。

總之,監獄也不願意將重病、殘疾、衰老等原因導致喪失勞動能力和自理能力的人留在監獄。

因此,監獄對於年老的犯人,也會考慮具體情況,做出假釋或者保外就醫等的處理。

三、在監獄孤獨終老。

如果罪犯沒有親人,或者有親人也沒有願意照顧的,監獄就會把他們統一安排到一個監區。有的監獄會安排服刑人員照顧。

有書君從網上看到過一個關於無期徒刑老年罪犯的案例。

一個60多歲的犯人得了腦溢血,病危。監獄立即把他送到醫院進行救治,先後共花了將近30萬。這些錢都是監獄付的。

回到監獄以後,有病的罪犯進入恢復階段,監獄安排4個服刑人員24小時看護。監獄通知他的兒子來辦理保外就醫。

可是他兒子以生活困難為由不肯接他回家。監獄多次做家屬的工作,也無濟於事。那這樣的犯人,也只好在監獄孤獨終老。

無期徒刑的犯人如果自然死亡的話,監獄就會通知家屬火化或者領取骨灰。由家屬自行安葬。

被判無期徒刑的人,除了給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永遠抹不去的污點外,也使得家人跟著蒙羞。所以有些人的家人才對這些人採取嫌棄的態度。

任何人做了錯事,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被判無期徒刑的人,大把時光都白白浪費在了監獄。即使能減刑,能夠有機會回歸社會,也是一大把年紀了。人生一事無成,只能苟且偷生!

看來,一個人,無論什麼時候也不要妄圖踐踏法律。

因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遵紀守法才是王道。只有規規矩矩做人,踏踏實實做事,才會擁有一個豐盈而無悔的人生!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複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從事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這個工作的特點就是經常與監獄打交道,對監獄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犯人進行管理,對已經服完刑期的刑滿人員進行安置幫教。關於「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老了不能動了怎麼辦?」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到監獄服刑後,正常情況下會改為有期徒刑20年,既需要服刑20年,如果表現很好符合有關政策可以繼續減刑,但最少不能低於13年。如果在監獄服刑、年齡已經很大,老了不能動了怎麼辦?

正常的途徑有兩種:一是暫予監外執行,另外一種就是假釋。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暫予監外執行的規定如下,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於一個年老體衰、耋耋之年的老人,已經不能動彈了,監獄會讓他暫予監外執行的,也就是不再在監獄服刑,讓他回到自己的家中,由當地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他進行監管。

我國的《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於一個在監獄服刑的老人來說,如果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可以對他採取「假釋」措施,接受「社區矯正」。

近幾年我國假釋的犯人越來越多,一個來說便於減輕監獄的監管壓力,減少國家管理犯人的成本。二是為了讓犯人早日熟悉社會、適應社會,避免犯人刑犯釋放後再重新犯罪。我們知道監獄的犯人是與這個社會隔絕的,犯人在監獄服刑改造,對我們生活中發生的很多事情不了解、不熟悉,服完刑出獄後,特別是那些長期在監獄服刑的人,出獄後很難溶於社會,適應這個社會,容易引發重新犯罪。通過假釋這種形式,讓犯人在社區服刑,由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監管,接受社區矯正,可以及早地熟悉這個社會,適應這個社會。


問題的大概意思可能是指無期徒刑不能減刑,老了以後怎麼辦?其實無期徒刑是可以減刑的,在現行政策下,大概需要服刑十八年左右。但是,即使無期徒刑十八年可以刑滿,仍然不得不面對一個現實的問題:有些犯人在有限的生命之內都不可能刑滿。

筆者所帶的犯人中,其中一名犯人就是55歲,死緩限減,保守估計,他刑滿的時候得83歲;還有一名犯人今年入獄的犯人,無期徒刑,66歲,刑滿的時候大概得84歲。

當罪犯慢慢老去,隨著年齡的增長,人體的機能都會退化,當達到一定的年齡的時候,我們稱之為「老犯」,大概在65歲左右的樣子,這個標準可能每個省份不一樣,10年前只要60歲。當達到「老犯」後,就可以不用參加勞動了,會被安排到一個專門監區,集中管理。因為不用參加勞動,每天就是看看電視下下棋什麼的。

而且這也有政策支持,司法部《關於計分考核罪犯的規定》 第八條規定對老年、身體殘疾(不含自傷致殘)、患嚴重疾病等經鑒定沒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只考核其教育改造的表現,每月基礎分為100分,也就是說,他們不參加勞動改造同樣能夠獲得和別人一樣的考核,正常減刑。

不過很多「老犯」還是願意幹些力所能及的勞動,年紀大了,多活動活動對身體有好處,一天到晚看電視反而對身體不好。

當真的出現老了不能動了的時候,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監獄會通知家屬是否願意保外就醫,如果願意,經過一系列的手續之後就可以回家善終了,這也是一種比較人性化的管理,而且運氣好的話還有可能多活幾年。

當然,家屬也可以不同意保外就醫,當罪犯自然死亡後,會通知家屬死亡的信息以及在哪裡火化,哪裡領取骨灰的,如果不願意來領骨灰,會被放在指定的地方存放。


監獄中不乏老、病、殘犯人,許多人都是中年時犯重罪入獄,有的刑期較長,有的限制減刑,為此每個監獄都會設立老殘隊,將這些犯人集中關押在一個監區,考核與評定的標準自然也就寬泛不少。年齡太大或常年患病的犯人,監區還會指派專人負責照顧,通常大家都願意去照顧老殘病犯人,因為既不用參加勞動,減刑的幅度還比較大。

實話實說,一般老病殘犯人很少有家人探視,估計年輕時傷透了家人的心,或者是遇到不肖子孫。對於這類犯人群體,一般監獄還是十分照顧的,平日里院子里晒晒太陽,醫院裡住一住,若是病情嚴重監獄還會委派幹警押解監外看病,平日里基本上沒有勞動任務。若是年齡太大或久病卧床的犯人,監獄會聯繫家屬、當地司法所和當地派出所,商議辦理保外就醫(大部分是患有嚴重的頑疾),要是家人不管就只有放在監獄醫院。

小時候在監獄家屬院(與監獄僅一道高牆之隔),看著勞改犯日出扛著鐵杴而出,日落整齊劃一而歸。年幼的心靈總是覺得他們有點可憐,當懂事上學了以後才知道: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所以也就習以為常了。十幾年前,為了順應城市發展的需要,監獄搬到了更加偏遠的城郊。我們家除了我以外基本上都是監獄幹警,所以對於監獄的事情,我還是比一般人知道的多!最後敬告大家:監獄是國家去的強制機關,雖然監獄可以通過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改掉你身上的惡習,但是失去自由的境遇讓你永生難忘。遵紀守法從你我做起!


在我國,除了判死刑會死在獄中,剩下的會主動或被動減刑,反正等你老的沒有危險了,也就會給你放出去了,不過很多在監獄了帶了半輩子的人,出去了反而不適應,最終會自殺,類似肖生克的救贖,裡面的老頭最終和社會格格不入,又不肯在危害社會,便自殺身亡了。

在我國,一定歲數以後犯法都不會蹲監獄了,國家怕麻煩,在監獄還需要人伺候的犯人,到底是勞動改造還是獄警改造都說不清,也怕攤上社會的輿論,其實最主要就是危害性低。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刑法修正案執行後,被判死緩,無期徒刑的,最少最少都要坐20年牢,不過國家會通過各種各樣的減刑讓你快速的重新回歸社會。

被判無期徒刑的人,大部分都要在監獄裡勞動改造,在服刑期間,如果確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有期徒刑,甚至在具備一定條件下可以假釋,獲得重新做人的機會。

因為國家的監獄也是有成本的,很多都是要繳納伙食費的,沒有錢繳納就通過做工抵償,老了的犯人也會做一些簡單的活,沒有閑人,而真到你走不動的那天,國家一定會給你放出來的,畢竟養你需要的成本更高,有這個條件不如抓年輕的犯人來你,所以很多臨近70多歲的老人犯罪,都不會判入獄。

很多老了,走不動了,還掉牙的患者,吃藥都得監獄給花錢,放你出去你也不能幹什麼壞事了,監管部門認為你對社會沒有害處了,也就會把你放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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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會有不同的出路,特別是那種做了好久的人,有的看人做了一輩子,不過有很多會減刑,或者是改判了的,有人慢慢會變成有期徒刑,嚴重的會改成死刑,所以很少會出現犯人老得不能動的情況。

無期徒刑的犯人已經屬於重犯,那些無期徒刑的犯人一般幾年內沒有犯罪的,坐牢時間就可以減少幾年到十多年,都是看錶現是否良好,良好的人都會減刑,特別是那些老人,在裡面只要不犯事,都不會超過幾十年的。那些出來的老人就只能交給他們家人了,或者是變成流浪漢。

當然如果是政治罪犯或者是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的各種罪犯,這種不會怎麼減輕,因為犯的罪太重了,也有年紀輕輕就關到七老八十的,所以說主要是看犯人的罪行輕重和自己的表現。


西門觀點:老得不能動,至少也應該是80歲以上了,讓他(她)犯罪,估計有賊心也沒那賊力了。除了沒有一個親人無家可歸者,都可以保外就醫,或假釋。

如果犯罪被判無期,如果改造的好,都可以得到減刑。如果40多歲以前犯罪,無期減刑為20年,出來才60多歲,不存在老得不能動。

只有50多歲以上犯罪被判無期,即便減刑,也可能到七八十歲才能出獄,如果60歲以上被判無期,很可能會老死在監獄,至少可能會老得不能動。

如果即使減刑也會達到80多歲以上才能出獄,即便有再犯罪的心,也沒有再犯罪的力了,從人道主義出發,可以保外就醫,或者假釋。

不然,監獄就會成為這些犯罪分子的『』安樂窩『』,不僅什麼也不用干,還得有人伺候著,比外面那些自由自在但可能無人贍養的老人幸福多了。

如果有一天,監獄成為最適合養老的地方,恐怕每天都會有60多歲以上的老人爭著犯罪,殺人、盜竊、搶銀行了。

因此,絕不能讓那些老得不能動的無期罪犯賴在監獄『』享清福『』,有病的讓他們的家人接回去保外就醫,沒病的假釋,也讓家人接回去看管。這樣,既體現了人道主義精神,也讓他們家人團聚,兩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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