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在不知道對方是精神病的情況下結婚可以離婚嗎?
看到這個問題心情有些沉重,畢竟婚姻都是勸和不勸離的。
不知道你和對方離婚,是因為感情破裂了呢,還是因為發現對方有病後嫌棄她呢。
和一個精神病人生活在一起可能會有些痛苦,比如不知道她什麼時候發病,會不會做出過激的舉動。
但是你們已經是夫妻了,當初可能也是經過戀愛結婚的,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你們成為夫妻也是一種緣分,如果在生活各方面還能和睦相處,感情基礎還在的話,看看能不能不離婚,繼續把日子過下去呢?
如果她本身是個精神病人,但和你在一起能夠正常地開心快樂地生活,你和她離婚了,她的精神不就受到重大打擊了嗎?也許就發病了!如果你和她還有感情的話,離婚的做法會不會有些殘忍呢?說不定,她在你的關心照顧下,能逐漸康復了呢?
離婚當然可以,人都應該為自己考慮和著想,但是,也應當兼顧一點責任感,或者說是良心和道義吧。
所以,離婚與否,請自己斟酌。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離婚自由。夫妻雙方可協商離婚,也可由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其次,婚姻法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屬於無效婚姻。疾病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鬱症。如果屬於這種情況,您可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法院宣告婚姻無效後,你們的婚姻關係就自動解除了。
第三,注意,這三種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1、女方在懷孕期間;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過,女方可以提出離婚。
我覺得這個問題具有一定的爭議性。如果對方有精神病,那麼在談戀愛的時候就應該提前告知,這是對自己也是對對方的負責,畢竟在一起生活久了肯定會被對方察覺,到時候該怎麼辦呢?離婚還是強留對方?
當對方患有精神病而沒有提前告知,在這樣的情況下結婚,是對另一方的不負責任。說明他根本就沒有那麼愛你,只是覺得患上這樣的病有個人結婚就滿足了,也沒有考慮到遺傳後代的問題,說明這個人很自私。
我覺得在這樣的條件下,可以離婚,但是對方患有精神病,情緒不穩定,有可能會做出傷害自己或者對方的事情,這個需要提前有心裡準備。
離婚也不是非要個理由。你想離婚,對方也不會死纏爛打,但從你的言談中看出你這個人素質比較劣質,也就是人品不好,所以即使對方同意離婚,你也不會補償她,反而覺得是對方虧欠了你應該賠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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