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假期發生安全事故,家長說責任歸學校老師,你怎麼看?
作為一名班主任,我去年剛好碰到過一起學生安全事故,這裡分享一下我的處理方式和看法。
去年暑假,我在老家休假時接到了一個男孩子的家長打來的電話,告訴我他家小孩出去玩的時候磕破牙齒了,語氣很急切。不過這位家長還是比較開明的,他打電話給我的原因是因為孩子買了意外險,需要我這邊開個證明好去報銷醫藥費。我也是按照學校的辦事程序給辦了,事後家長對我還是比較感激的。
當然我的經歷可能和您說的不一樣,您這裡說的安全事故應該是指那種比較嚴重的,危害到生命的安全事故。對於這種情況,我覺得有幾個地方是我們學校和老師應該提前要做的:
1.首先,應在開學前告知家長學生意外險的購買事宜。意外險是不能強制買的,但要讓家長知道,像我們學校的話還會讓不願購買的家長簽署知情書,其目的既是出於對學生的保護,也是出於對學校和老師的保護。
2、其次,家裡孩子出了安全事故,家長的心情必然是焦急的,也許家長跟我們溝通時語氣會不太好,但作為老師,我們還是要多站在家長的角度思考,爭取較為妥當的解決辦法。
當然,我也聽聞過有學校在學生出了重大的安全事故後家屬來學校鬧,學校為了怕家長把事鬧大,賠錢息事寧人的。儘管實在是不理解,不過,也許那所學校也有自己的苦衷吧!
但不管怎樣,只要我們預防性的安全教育做到位了,學生實在是因為不幸發生了安全事故,我認為教師是沒有責任的,學校也一樣。我也相信,隨著國民素質的提高,那種遇到事情不講道理,跑到學校鬧事的家長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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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中國教育的奇葩現象。這背後折射出教師是高危弱勢群體。
無論孩子是在哪裡在哪個時間發生安全事故,都跟學校和班主任有關係。作為學校和班主任,本來是很容易區分誰是事故的責任人。但有時在評判責任的時候,卻遭受到不明白事理家長的野蠻訛詐,出現「校鬧」行為,強行讓學校買單。而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有時卻能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面對家長的無理取鬧和媒體的無良報道,面對歪曲的社會輿論,地方教育部門一般都會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責任全部歸咎於老師身上。教師被迫認錯,寫檢討書和賠償,甚至是停職的現象是屢見不鮮咯。地方教育部門的所作所為,讓老師心寒。教師只想地方教育部門能夠以理據爭,公平公正地處理事故。而不是一刀切的息事寧人。
正是因為如此,學校只能加強防範的措施。一是,加強宣傳教育。利用學校的宣傳欄,張貼相關的知識內容;利用周會,讓班主任播放相關視頻。二是,直接下發《致家長一封信》。學校幾乎每個學期都會強調安全問題,然後下發《致家長一封信》,而且是要求家長在回執上簽名。回執就是最有力地證據。
而班主任或教師,只能採取明哲保身的態度。什麼「嚴師出高徒」的古訓,都見鬼去吧。老師只求每天能夠平安就阿尼陀佛咯。一般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求不要惹禍上身,成為替罪羔羊就好。長期以往,孩子將成為最大的受害者。
其實,我覺得解決此類事故,最需要的是國家能夠出台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文件,讓此類的安全事故能夠有法可依,明確相關的責任人。
我是師者道,教育我知道。歡迎關注和評論,為教育發出自己的心聲。
作為從教二十多年的教師,曾經也是一個學校的管理者,在自己的經歷中還真不可避免地遇到過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
首先來說說學生假期在家發生安全事故的問題。個人認為學生在家發生安全事故,只要學校日常常規安全教育做到位,學校是沒有什麼責任的。雖然也不時傳出一些負面的事件,但無理取鬧的家長畢竟是少數,大多數家長還是講理的。真遇到了胡攪蠻纏的家長,作為學校是絕對不能讓步的。這時最怕的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賠錢反正是國家的心態。因為這樣後患無窮。為什麼出現了校鬧的情況,就是以前有的事件就是這個問題,讓後面的人看樣學樣,這樣下去會越來越嚴重。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依法治校才是學校發展之路。
不過,雖然當前相關法律和主管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都有相關規定,但個人還是呼籲國家和教育主管部門還得根據當前學校安全工作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校園安全故事的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對安全責任界定要更加明確,該學校的責任,學校不推託,不是學校責任,要明確學校決不能承擔。這樣學校工作才可能不會像現在這樣畏首畏尾。
最後,作為曾經的學校管理者,有一點體會。當出現校園安全故事時,不論教師有沒有責任,學校決不能將當事教師推到前面。教師有責任,要教育處理也應是事後的事,作為學校,保護教師才能使教師有安全感,才能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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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每年超7萬兒童死於意外,30%發生在假期
標題是央視之前給出的一個的數據,是不是看起來很觸目驚心
尤其是假期,不少孩子因為缺乏學校的監管,加上家長的漫不經心,都惹出不少事故
比如孩子手卡門鎖比如孩子溺水
還有玩高壓電的,炸井蓋的,追狗的
好聽點說,就是擁有一顆強大的好奇心,什麼都想嘗試,難聽點就是,不少孩子眼中缺乏基本安全意識,很多行為往往就是花樣作死。
孩子出現意外誰負責首先如果孩子的受傷是有侵權人的,比如是不小心被車撞到,那麼肯定是車主負責,比如是不小心被狗咬傷,那肯定是狗主人需要承擔責任。
但如果孩子的受傷更多是責任在自己身上,比如我前文提到的非要去炸井蓋,非要玩高壓電,那麼這個責任是誰來負責呢?
無論是根據大家公認的道理還是法律可言,
學校的責任,其實都只限制在在校期間。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才承擔責任。
注意,以上條款都明確說明了,這個責任是限定在學習和生活期間的,且根據年齡不同,舉證責任不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學校需要證明自己已經承擔了責任,限制的是得證明需要沒有盡到責任。
且不說,無論孩子在校期間還是不在校,家長才是最終的監護人,所謂監護人就是應當承擔照顧孩子的責任,何況是放假期間,如果出現了意外,這個肯定首先追究的是監護人的責任才對。
坑娃的爹媽不少,家長還需自己長點心
很多意外,我們的確是不能避免,但是更多的意外,其實如果家長多操心,多提醒都不會發生。
比如前不久筆者悟空問答的,熊孩子丟鞭炮,我相信學校說了再多次不要玩鞭炮,也不可能安個監控在你家,孩子的鞭炮哪裡來的?買鞭炮的錢誰給的?是誰沒有阻止孩子玩鞭炮?是家長。
再看玩手機,雖然手機質量肯定是爆炸首要原因,但是如果家長能夠自身提高安全意識,提醒孩子不要充電的時候玩手機,這個意外還會發生嗎?至少我相信孩子不至於受傷這麼嚴重。
再說這個奶奶,新聞里那麼多孩子就是因為做這個事情,摔死了,你知道這個事情多危險嗎?如果不是消防及時的趕過來救了你的孩子,如果你的孩子真的摔下去了。到底是誰的責任呢?我估計學校肯定也猜不到,家長會讓孩子做這種事情。
還有這種,執著打麻將的,全家都去打麻將,孩子這點大,兩個孩子都沒有人管,這下好了,兩個孩子都溺死了,有操心過?有讓孩子遠離危險的水區域嗎?
不少家長屬於孩子丟給了學校,什麼都不管,而且每次一出事就想著推卸責任,這是你的孩子啊?出事了即使對方給你賠償了錢又怎麼樣,傷心的不是你自己嗎?
自己多操點心,多承擔其一個父母應該的責任,不求你把孩子培養成國之棟樑,你好歹讓孩子健康成長吧。怪學校的時候,都應該多想想自己。
於理於法,孩子們在假期的安全事故責任都不能歸咎於教師和學校。但是家長為什麼還要大鬧學校呢?這裡面主要有兩方面原因。
一是,當孩子發生安全事故,如果是受傷,就會形成一筆醫療費用,可能數額不小。家長不想自己承擔,就會想辦法讓學校去承擔。家長會覺得,學校的錢的國家的,又不是某個人的,不要白不要,要到一分是一分。
如果孩子發生了身亡,對於家庭來就毀滅性的打擊,家庭成員會因為孩子的身亡感覺一無所有,包括自己對孩子的金錢和身心的付出都付水東流,就會想得到賠償來彌補自己付出。
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當孩子假期發生安全事故,家長意識里也明白是一個意外,或是家長的監護責任沒有盡到位,那麼家長就會 生自責和愧疚的心理。而這份愧疚是家長自己不願面對,無法面對的,就會把責任推到學校和老師身上,減輕自己的自責和愧疚心理。
所以,在這方面,一方面是強化立法和執法,雖然孩子受到傷害,父母難過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把它作為擾亂社會秩序和正常教學秩序的借口,對這種行為要依法處理。第二方面,家長要給孩子投保一些健康、意外方面的保險,使孩子發生安全事故的時候,家庭能夠得到一些補償,多多少少得到一些安慰。
孩子可以說是每個家庭的希望,如果發生任何的事故,可以說猶如天塌下來一樣,讓人無法承受。
如果說孩子在學校,或者上學的路上發生意外,把責任歸咎於學校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學校也確實是有責任的。但是,如果是在寒暑假期間發生了意外,還要去找學校鬧,嫌老師監管不利,這就有點說不過去,無理取鬧了。
學生從上幼兒園開始,老師就會時不時要求孩子做一些手抄報之類的,用於加強學生的安全意識。
在放假前,老師也會特彆強調假期安全問題,並且會給家長發放假期安全通知書,告知家長,在假期期間學生應該注意哪些安全問題,我覺得老師已經盡到了自己應盡的義務。
教育孩子不只是老師的責任,父母才是孩子真正的監護人,如果孩子出現什麼意外,首先追責的應該是監護人監管不力。老師如何能在假期去到每一個學生的家裡護學生安全呢?這種不在自身找原因,卻去找老師麻煩的家長,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
現在的老師,真的算是弱勢群體了,只要和學生搭邊的問題,都無條件是老師的錯。所以才會有越來越多的人不願意當老師,即使當了老師的人,在教育學生過程中也會畏手畏腳,生怕自己攤上事。這也算是教育者的一種悲哀吧。
說終歸是說的,到底能不能把責任歸到學校身上,還要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其實教育部早就規定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上面明文規定了學生在節假日期間出現傷害事故,學校是沒有責任的,但現在每次出現學生校外出現的傷害事故,家長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學校的責任。個人認為,之所以會出現現在這種狀況,既是有些單位處理上的息事寧人方式的結果,又是有些學校拿錢消災、養癰遺患的結果。
一、有些部門為了平息事態,有意讓學校出錢解決問題。現在與其說社會上有些人法律意識逐漸增強,不如說是在蛻化。有些人出現了事故,往往不從自身找原因,而是首先想到的就是公共服務單位,認為這些單位錢是國家的,能夠訛詐一點是一點。於是出了事故,有些人就攜屍上告,糾集群眾向政府示威。對於這種明顯的違法行為,本該按照法律規定,嚴肅處理鬧事者,但很多情況下,受處理的往往是服務單位和其負責人。
對於學校來說,這些年出現的事故比較多的就是學生假期溺亡的事件。可以說,每年暑期放假期間,學校都會進行防止學生發生溺水事件的宣傳,還要和家長簽訂學生防溺水責任書。就是這樣嚴密的防範措施,出了事故,家長也會往學校身上貼,說是學校的責任,而有些部門遇到家長的纏訪、鬧訪,也會在第一時間看成是一件責任事故,最後由學校承擔賠償了事。
二、學校在這方面的息事寧人態度,也起到了很不好的負面效應。有些學生傷害事故明明和學校沒有任何關係,但是由於受到來自家長的,來自上邊的壓力,覺得與其堅持按照法律規定拒絕賠償,使學校名聲受損,領導受到處理,不如在學校財力允許的情況下賠錢了事,反而接受私下裡和家長有關賠償的協商。
其實,並不是學校不能進行賠償,而是這將成為一個惡例,以後出現了類似情況,也只能按照此次的處理結果進行處理。正因為這樣,才會出現現在那麼多學生在假期中出現意外事故,家長找學校鬧的情況。
每到周未或者是假期,本來就是可能好好的休息、遊山玩水、親人相聚的時候。但現在的老師和學校卻心驚肉跳,又怕學生在校外出點什麼安全事故,學生在校的安全也要擔心,並不是學校和老師想背這個黑鍋,是社會風氣助長了這種歪風。
我們的法律在處理安全事故時,往往注入個人的感情色彩太多。就是所謂的傾向於弱勢群體,比如說車禍中,如果行人被撞,機動車在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也得賠償。在校的學生如果在校出現安全事故,學校和老師在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也得賠款,或者叫所謂的人道主義關懷。這種做法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就是對法律的褻瀆,不尊重事實,是非不分。
就是因為這樣,當在周未或假期孩子出了安全事故時,若是人命事故那就更加,家長就會想方設法找到擔責者,畢竟人命大過天,人死不能復生,能爭取到金錢的補償那就要儘可能的爭取,所以只有想到學校或者老師身上。我就親眼看到,學生在家跳樓死亡,家長進入學校甚至正在上課的課堂中哭鬧。
現在的學校也是要做到謹小甚微,周未或放假時都要向學生家長發放通知書,安全責任狀,並三翻幾次的告誡學生這也不行那也不行,只不過是出現萬一而少擔點責任的手段罷了。工作是到位了,但每年仍然要死掉不少的學生。
說句很實在的,既使學校和老師沒有告知書,也沒有強調安全問題。學校在假期發生安全事故也是跟學校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主要是學校秉承著教書育人人的重任,又是一無權、無錢、無地位的單位和人,那就顯得更好欺負罷了。
再也不能一有事就告學校,告老師了?即便在學校發生事故學校和老師也不一定負全責,更不用說在放假離開學校的情況下了。
時下相關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門在釐清學生、家長和學校、教師兩方之間的責權利方面亟待改進。孩子出事令人悲哀,值得同情。但也不能感情用事,不分青紅皂白,動不動就讓學校和教師負責任。這種做法太無賴。類似事件層出不窮,讓學校和教師戰戰兢兢,學校為了安全起見,各類有益於學生身心健康體育活動和實踐活都不敢舉行,這已經給孩子的教育帶來不小的負面影響。
由於缺少各類鍛煉,學生身體素質不容樂觀,大學生軍訓半小時就有不少人挺不住,暈過去。因為缺少必要的實踐活動,孩子們抗挫折能力差,心理脆弱,就像塑料大棚里的蔬菜,好看不好吃,成了名副其實的溫室花朵。
歐美日韓在這方面值得我們借鑒學習,人家將責權利分得較為清晰,不容易發生中國這樣的糾紛,不容易被蠻不講理的家長鑽空子。人家搞個野外活動,要簽協議,若出事根據協議和法律很容易分清誰是誰非,不會攪成一鍋粥,難以收拾。
雖然蠻不講理的中國家長只是少數,但危害卻很大,致使學校的一些正常正常教育教學實踐活動難以開展,導致孩子的一些素質得不到提升和培養,滯後了學生的健康發展。
國家有關部門應儘快細化完善事故後家長、學生和學校、教師雙方之間的責權利規定,形成法律文件,既能保護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又能保證學校和教師合理合法有序的進行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的各類教育教學實踐活動。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看清標題里的字眼:假期。
教育部出台的《學生意外傷害處理辦法》規定,學生在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出現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其監護人負責,與學校無關,學校只負責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1.但事實上,有些家長孩子平時疏於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孩子安全意識淡薄,在學校經常利用班會、報告會等教育學生要注意防火、防電、防煤氣中毒、不購買過期食品,過馬路注意安全,幫助孩子樹立安全意識,提高安全觀念,但由於孩子家庭對孩子的安全意識教育和在學校期間的安全意識教育沒有相互配合,甚至家庭安全意識教育脫節、缺失,孩子的安全意識觀念不強,在學校期間,由於有老師不斷地的管理和安全教育提醒,學生基本能注意自身的安全,一旦進入寒暑假,孩子便將學校里所教育的安全事項忘得一乾二淨。同時,有些家庭也對孩子安全監管也不到位。
2.假期一旦安全有孩子發生安全事故,肯定是與監護人的監管不到位,安全教育缺失有關。有責任將責任推到學校,要學校負責,這是典型的無理取鬧,訛詐行為。學校有義務負責學生正常在校期間的安全,有義務對孩子進行安全意識教育,放假期間的安全責任完全由監護人負責。
3.有家長因孩子在假期的事故而大鬧學校,要求負責,這其實就是某些學校自食其果的結果,事故發生後,學校了息事寧人,加之媒體的大肆渲染報道,學校迫於某種社會輿論不得不而採取一定措施,給予一定的賠償,讓事情不要擴大化。如果學校能堅持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此事,對於無理取鬧者,置之不理或者走司法程序,畢竟學校是一級事業單位,負責人們接受教育,給國家培養人才,提高地方人們素質的地方,具有公信力。
4.就像有網友所說,開學報道之初,詢問孩子是否買安全之類的保險,以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後的糾紛。
5.利用開家長會時候班主任要講明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學生的安全責任由家長全權負責。
最後,無論怎樣,安全是學校辦學質量的最主要的標準,孩子在校期間,班主任要給學生安全教育警鐘常鳴,逐步增強學生安全責任意識,培養學生遵守社會公德和各項安全制度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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