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拒繳社保,勞動者辭職,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一、關於單位拒絕繳納社保,如果你現在還沒有辭職,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繳社保,如果單位不補繳,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你已經辭職,那麼進行勞動仲裁是有一年的時效的,也就是說從你離職起到進行仲裁申請之間有一年的時間,這個時間就是時效。超過了這個時效,勞動仲裁庭是不會受理的,你也就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了。所以,勞動者維權一定要在有效的仲裁時效之內開展,不然無法追償損失了。
二、關於辭職的經濟補償金問題,如果你是因為自己的原因主動提出辭職的,那麼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你是因為用人單位有某種違法行為而被迫自己辭職的,只要你能夠有確鑿的證據,那麼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的。同時,如果你可以走仲裁的話,那麼也一定要注意仲裁時效的問題,如果辭職時間超過一年了,你所有的主張都很有可能無法得到支持。
另外,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以及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具體補償標準計算的,每個地方可能都不一樣,需要具體諮詢你們當地的政策。
總之,當你和用人單位之間發生任何的經濟糾紛,越早採取維權措施就越對你有利。同時,一定要提前到你們當地的勞動部門諮詢清楚,做到心中有數,才能更好的維權。
用人單位拒繳社保,勞動者辭職,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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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拒繳社保,勞動者辭職,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依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中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單方面申請解除並主張經濟補償金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經濟補償金標準:
按工作年限,一年補一個月。超過半年按一個月計算,不足半年,按半個月計算。
基數:以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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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辭職,你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投訴的,由社保經辦機構責令用人單位改正補繳。
如果你想拿補償金的話那就只能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38條中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注意:如果公司真有你說的這種情況,無論你是不是自己主動辭職都是能要求經濟補償金的。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具體計算方法是在本單位工作每滿1年就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6個月以上就仍按1年計算即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照勞動者在正式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注意:要及時維權。如果走勞動仲裁的話,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期限過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便不再進行保護,你就喪失了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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