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A叔、觸手猴這種改編動漫音樂並演奏的人要考慮版權嗎?


對於任何一名音樂二次創作者來說,對於版權都是需要注意的。不過版權只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一種很寬泛的法律權益概念,其實在題主的問題中,著重提及的應該是作品的二次創作權。通常意義上,二次創作需要遵守兩個基本約定,那就是明令禁止進行二次創作的作品是不能用於改編的,不過事實上,極少有音樂人及音像出品公司會採取這樣的保護。

更一般的情況是,基本上採取不明確說明的默許態度,當然也有不表態但是不默許,發現未經自己授權的作品會進行禁止聲明什麼的。其中也有像東方系列締造者zun一樣明確表示支持同人創作的態度。而從實際操作上來說,一般認為對於未明確開放二次創作全的原作,需要創作者進行交涉來申請授權,而對於A叔、觸手猴這樣的大神,他們也需要授權,但是由於他們自身的影響力,一般來說交涉會非常簡單。

而在以音樂為代表的同人作品創作中,還有一個基本的約定,那就是二次創作要註明原作與原作者,所以我們看到A叔、觸手猴發售的CD,其中的改編曲目都標註了原曲出處,如此來說,在不違背第一條約定的情況下,發售CD是沒有問題的。而對於在音樂演奏會上演奏這一情景,事實上音樂會的主辦方有責任確保與各版權方的溝通,既然確定這是商業活動,那麼舉辦方就需要一定的開銷來確保活動內容的合法性,而這些並不需要演奏著自己承擔,因為演奏家也是活動的參與者,而非策劃一方。

有趣的是,在日本的同人創作中,是存在一些法律上不甚合理之處的,15年通過了被稱之「非親告罪化」的法規,大致是說同人創作即使在原作方沒有提出侵權訴訟時,在法律層面也是違法的,可能會被追究責任。不過呢,法魯是如此,實際上這兩年的現實情況是,根本就沒有實行下去,事實上也不可能真的如此實行。

文:霜辰


推薦閱讀:

黃牛不可怕,可怕的是冒充黃牛的騙子
SHE17周年演唱會嘉華兒子搶話筒成"super star"
看五月天演唱會第14年,終於在鳥巢第一次暴風哭泣
演唱會舞台設計創意
九月活動指南:抓住夏天的尾巴

TAG:演唱會 | 法律 | 音樂 | 動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