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的奮不顧身、見義勇為對嗎?


江歌事件、孕婦墜樓事件、見義勇為都涉及個人意志及人身安全問題,有相似性。

這是兩個事件簡介:江歌事件;孕婦墜樓事件;

個人意志在任何條件下,都應當被尊重而自由的存在,而不依附他人,這是大前提。就是說:我的生命我擁有絕對主宰權,哪怕他選擇放棄自己的生命。

所以在個人做抉擇時,脫離了意志本身的他人,只需作為旁觀者,不能強行干預,最多適言相勸後而止。哪怕他的決定做的確實不對,錯的離譜。

這樣的個人選擇有倆好處:其一自己可以順心而為,不被打攪;其二出現偏池差錯不會連累他人。同時保障了人與人之間的權益,都不受干擾、侵犯。

昨天看一檔節目:男生救了女生,女生安好,男生死亡,男生父母期望女生家可以做適當經濟補助,女生家則以農村經濟條件不佳,且認為女生並沒有主動要求男生施救,男生本意也未想要求女生報答,而拒絕了該提議,因此展開爭辯。

這件事的升級就是江歌事件,女生家的態度變成了惡劣的劉鑫,在此不深究於在法律和道德層面上的審判,只討論關於怎麼兼顧個人意志自由存在與保障個人人身權益(安全與利益)。

我們來看:社會提倡見義勇為,選擇見義勇為後,施救者的風險係數從0陡增,事件越嚴重,係數越接近100%。施救者A和被救者B有四種可能:

  1. 1. A、B安好;

  2. 2. A存活,B犧牲;

  3. 3. A犧牲,B存活;

  4. 4. A、B均犧牲。

4種結果看來,A存在50%的風險,在這樣的風險分析面前,你做選擇心裡會有底。不僅限於將B的風險設定為犧牲,亦可是扶弱型等小事件,攙扶被訛事件的發生,讓選項1和2的A也附加了風險。可見,見義勇為的成本挺高。

心理學裡有這樣的潛意識,當主觀者將自身假想於某一困境中,會主動的心生他人幫助我,救我的暗示,這也是見義勇為被廣泛提倡一項原因。

至於每個人在實際事件中,你是否要選擇「勇」,因人而異,但不具任何強加的責任和義務,換言之,當你處於困境苦難中,他人沒有必須要施救的義務,要認清。

由於陳鑫的無能、懦弱、膽怯、逃避將江歌的死亡更顯廉價、悲涼。倘若我們把江歌事件中的角色替換下,若江歌沒有好心幫助陳鑫,那麼死亡的極有可能是陳鑫。此時就是結果2,當然他們之間的友誼因素,也成為江歌代死的主要因素。

在江歌的個人意志判斷下,她認為這種狀況下,她願意幫助陳鑫,願意冒風險(這裡在沒有法庭坐實下,不討論是否陳鑫真有封閉房門拒絕江歌求救進入),那麼都是合理存在的,確實是她的個人意志的自由存在。只可惜,並沒有得到人身安全的保障。

最理想的結果,我認為:前提陳鑫遇人不淑,碰到壞人糾纏而面臨生命危險,在陳鑫與江歌的友誼關係下,當因為他人,而自身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你對接下來做的「勇」,要有確定性的判斷,是否值得做,在此看來,江歌認為:值得!沒問題,合理且自然的選擇,那麼同樣的,江歌的死不需劉鑫對此承擔責任,因為那是江歌個人意志的表現,我們應當尊重江歌的選擇,但由於劉鑫後續的一系列不妥,而發酵了事件,縱使從法律上無責,但踐踏了道德的底線,因此受到大眾的口誅筆伐。

再回到那檔節目,若男生在選擇之前,有考慮過這種事件的風險,他仍然這麼做,那麼沒什麼值得爭辯,作為個人的確有行使自身選擇的權利。只是因為死亡而無限放大,男生父母期望得到慰藉,這裡最多只有人情冷暖了,因為真的沒有這樣的法律要求:一人因為救人犧牲,被救者應給予報答。

所以在這些事件中,我們究竟該怎麼看待?

前提:尊重任何人自由意志的存在,個人可以做任何他認為合理正確的決定,不依附於他人,哪怕是直系親屬。

孕婦墜樓是前提條件就是沒有得到確切保障而釀成悲劇,因此這前提條件必須被第一認知到,這樣當個人生命受到威脅時,可以自救,而不是自由意志被他人掌控。

在自由意志被尊重的前提下,我們應當足夠認識到:在風險前,做選擇決定時,我的舉措具有延續性,即使我的生命面臨重大威脅或死亡,他人不具備為我負責的要求。

在延續性發生時,沒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只有道德良俗具備一絲安慰,就算是帶有人情味,他人也難保證確定履行,這不存在對等性。

我假想未來會有這樣的現象:任何成年公民,都擁有對自身自由意志的選擇權利,為自身做的選擇決定負責,當個人因為客觀因素不能行使自由意志時,會將意志託付於本人信賴的第三者,這類似於遺囑的書面協議存在,具備法律效力,個人可更改。

這種假想會更適合婚姻關係,值得託付的人,我願將我的自由意志附於他,愛的信賴。同時,當我否定一段婚姻關係,本人又具備修改的權益。

見義勇為,做個好心人,本身存在風險性,而風險卻只讓施救者承擔,就已經不合理,所以當他人選擇拒絕時,這屬正常,沒有過也沒有錯。

你覺得值就值,不值就不值,沒有標準答案。

祝好祝開心!


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從小到大,我們都會被大人灌輸一些躲避可能遇到傷害的事情,當然也有的家長會告訴孩子要見義勇為。導致這樣的原因是什麼呢?社會上出現的越來越多的「扶不扶老人」的問題,以及一些更可惡的碰瓷現象,讓我們不得不教育自己的孩子應當怎樣怎樣,所以不是不幫,是在於好心被俘虜成為被人盈利的手段,這是最可拍的,也是導致我們現在教育孩子的一種擔憂。從小的扶老奶奶過馬路,現在我們都離老奶奶越來越遠。

另外,在美國不提倡見義勇為,在國內出現事情時,圍觀的人是里三層外三層還有不少人忙著拍照、發朋友圈,這種現象可以用心理學上責任分散的現象來解釋,所謂的責任分散,即由於有他人在場,導致個體在面對緊急情境時所需承擔的責任相應減少。例如在遇到緊急事件時,如果就自己一個人在場,那麼給與幫助的可能性就會很大,如果有很多人在場,那麼我們就不會有那麼多的幫助的想法。

總之,我們還是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當別人有困難需要幫助的時候,我們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幫助他人,獻上我們的愛心,在我們個人力量不足以幫助他們的時候,我們可以採取報警或者大聲求救讓他人幫助的方法,這樣可能才是保護自己、幫助他人最好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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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不存在盲目還是不盲目的說法。

按照中國傳統的價值觀,扶危濟困,助人為樂,倡議人們都應該具有這樣的俠肝義膽的品德。

在古時候有行走江湖的俠客,行俠仗義,幫助好人解決問題。現今社會,「俠客」似乎與現行的法律相違背,主要靠政府的執法機關行駛權利和義務。

不管是古代的俠客還是現在的執法機關,面對龐大的社會群體,需要幫助的人不可能都第一時間得到幫助。

在這種情況下見義勇為(行俠仗義)就是群眾內心中的一種剛性而又隱蔽的需求。

每個人都會有需要幫助的時候,只是在需求沒有產生前,人們意識不到,但當需求產生後就會強烈意識到這個問題。

見義勇為是一個時效性非常強的行為,需要即時相應,所以,當出現見義勇為的現象時,一定在那一刻,見義勇為的人的內心即時性驅動,而不是深思熟慮後的反應。

見義勇為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誰也不能肯定見義勇為的行為會在什麼時間發生。

見義勇為目前在社會中的核心困擾是見義勇為的善後事宜。

當然,見義勇為者最好也要基於自身條件,比如:發現有人落水,如果你不會水,這個時候就需要想其他辦法,求救、報警等,或者是看看身邊有沒有什麼可以幫助到落水者的物品(木頭、泡沫等有浮力的東西)。


在人需要自己的時候,就想不了這麼多了,不盲目的奮不顧身見義勇為,再去想那麼多的話人就沒命了,比喻說一個人溺水了,你在去想這想那,溺水的人不就淹死了嗎,所以沒有什麼對不對的,英雄就是這麼產生的。救人有想法的人,那你就趁早不去救,這樣的人只能說他目的不純。


謝邀。

飛魚侃劇,盲目,肯定不對。首先,要先判斷見義勇為的代價,或者是你有多大把握能夠干這事,沒能耐千萬別撐著。其次,同樣需要慌而不亂,根據情況來施救,比如看到有人落水,如果水勢自己能應付,可以去救,如果自己的力量不保險,應該儘快呼救、聯繫消防員一起救人。因為每個生命都一樣寶貴。最好,發動其他人一起見義勇為。 實在只有你一個人的話,也得想辦法呼救,比如報警或者是大喊救命。如果幫忙找人同時用視頻,音頻等等資料記錄下來。防止:1. 釣魚執法!!! 好心好意送一個人去醫院,卻被人定義為非法營運2.被人惡意訛詐. 好心好意送一個交通事故去醫院,被家人定義為就是你肇事者!3.以外死亡, 被救護者拒絕出來澄清事實, 你就白死了. 上帝知道你的因為見義勇為而死的. 但是社會上不承認呀!


謝悟空邀。

做任何事情都要經過深思熟慮,盲目的去說去做反而事得其反,背道而弛。

見義勇為的事情一定是正在發生不容思慮周全的,那也一定要保持冷靜,儘可能止損,減輕傷害,妥善合理的方式方法保護自己和他人安全。

例如落水,摔傷,暈倒等這些都可以大聲呼喊,尋得周圍人幫助,不要因自己不會不懂造成二次傷害,或者賠上性命。

例如偷盜,搶劫這一類正在實施的犯罪行為,可以採取電話報警,保留證據,減少損失。

總之,見義勇為是義舉,一定要在發生時,結合實際境況理性應對,見義勇為是社會正能量,值得尊敬倡導,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大家一起努力,人心齊,泰山移。


人做任何事情都是有目的的,如果個人覺的見義勇為能體現出自己的價值,也無可厚非。但是人的生命畢竟只有一次,並且,你也要想想自己的責任旅行完了。一段人生的責任。一個人活在這個世界上,並不是為了自己。他人的存在才是你生活的動力。而且,你的存在也是他人生活的動力。做為個人,做為自己。

見義勇為只能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實施。還是那一句,我憑什麼冒著生命危險去拯救一個跟我毫無相干的人。不是說我見死不救,而是除了你外。

還有更多的人,需要我去負責。我也得去履行我應該的責任。你對我來說,僅僅是一個陌生人,相對來說我的家人、親人、朋友都比你來的重要。對他們我得負責。而救與不救,僅僅是義務。也許我會去救,但是我也可以選擇...


盲目的見義勇為明顯是不對的,那麼,既要在不危及到自身的情況下又能幫助他人需要怎麼做呢?

見義勇為一般都是很危急的關頭,這時候人命關天,在自己具備救人條件的時候,就應果斷奮不顧身去救人。如果決心不夠,親眼目睹鮮活的生命在眼皮底下消失,這時候良心能不受到譴責嗎?而所謂量力而行,無非只是簡單嘗試一下,卻總是思前顧後,猶豫不決,擔心有閃失,寶貴的時間一分一秒地浪費了,這樣豈不更加縱容了不利後果的產生。有人說,奮不顧身的人太傻了,如果沒有這些傻人,誰還會樂於為社會奉獻,誰還值得感恩,又哪來的良知和道義,他們肩負的是極高的社會責任感,他們的英勇事迹是永垂不朽的


安與危之間差一線,情況危急,遇險者早一秒便多一分生的希望,所以見義勇為者在危急時刻很難冷靜地判斷那一線之差。熱血心腸,俠肝義膽,救得起皆大歡喜,救不起連自乙的命一齊送掉,還要佩上不冷靜不聰明的名譽。再能幹的人救人都是有危險的,非要以自保為前題,要等到萬無一失才施救時,施救為時已晚。所以,不要說見義勇為盲不盲目,只要說身上血熱不熱,眼見活生生的人在生死掙扎,能援手盡量援手,同時往往會忽視自身的安全。捨己救人是何等高尚。見義勇為沒有盲目,只因為有一顆助人救人的善心,以致身上熱血沸騰,才會有捨身的壯舉。向一切見義勇為者致敬!


盲目,肯定不對。首先,要先判斷見義勇為的代價,或者是你有多大把握能夠干這事,沒能耐千萬別撐著。其次,同樣需要慌而不亂,根據情況來施救,比如看到有人落水,如果水勢自己能應付,可以去救,如果自己的力量不保險,應該儘快呼救、聯繫消防員一起救人。因為每個生命都一樣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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