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求證存在即合理是偽命題?
要討論這個問題,先要弄清楚什麼是存在,什麼是理。
首先說存在:在哲學課堂上,教師往往對於「客觀存在的一切事物」一語中的「事物」這個概念從來都是籠而統之地一語帶過。人們對「事物」這個再明白不過的概念似乎也沒興趣去探究。
但我認為「事物」實質上是「事」與「物」的和稱。
一隻手是物,手一揮則成事,它們同樣都是客觀存在。物就不說了,說它客觀存在大家都懂。
事就不然了:1999年曾看過一台大學生辯論節目,內容是美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正方客觀論者認為首先必須要有客觀存在的審美對象,然後人們通過對該對象的審美活動,才能獲得美感。
反方主觀論者詰問:《聊齋志異》中的鬼魂客觀不存在?……美人魚很美,美人魚在世上實際存不存在?
看得岀來,反方無非是想用對方的否定回答來證明己方的觀點:即人們完全可以通過對一個不存在的東西進行審美而產生美感,從而可以得出美是主觀的這個結論。
這樣的詰問先後一共直接了當地提岀了三、四次,最後甚至胡亂編岀了一個「蒙特」的詞岀來詰問正方:「蒙特」美不美?
面對反方的提問,正方都是左右而言他,他們完全不敢正面回答鬼魂、美人魚、「蒙特」是不是客觀存在,因為他們認為這些東西真的是個「不存在」。就連最後點評老師點評時也一口認定鬼神是不存在的。
但我覺得他們都犯了一個「事」「物」不分的錯誤,正因為如此,正方沒能抓住這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絕好機會進行反擊。他們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宣稱:鬼魂就是客觀存在的,美人魚也是客觀存在的,所謂的「蒙特」也是客觀存在的,只不過它們不是作為「物」,而是作為「事」的一種形態而客觀存在。正因為它們是客觀存在,我們才可以通過審美活動而獲得對於它們的美感。
這樣作為「事」的客觀存在現實社會中還相當多:上帝,佛祖,以及各種各樣的中外鬼神精怪。它們無時無刻不在用各種形態,如宗教、藝術形象(鬼神故事)等影響著人們的精神生活。甚至也包括你的胡思亂想,胡思亂想是純主觀的活動,但胡思亂想的結果就是一個客觀的存在,這是不可否認的。
什麼是理呢?
理分兩種,一種是真理, 一種是公理。
真理也叫絕對真理,即永恆不變唯真正理,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廣義的道理;公理也叫相對真理,即在特定條件下成立的有局限性的道理。我之所以把相對真理稱之為「公」理,是因為它來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句很形象的「名言」。
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存在總是有它的道理的,至於合哪條理,自己找去。你總不能把乎合公婆理的存在說成是乎合真理的存在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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