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真的走到離婚這步,你是選擇要房子還是要孩子?
這個要看自身情況而定。說白了就是為了孩子生活質量,孩子健康成長來選擇要房子,還是要孩子。可是在現實的生活中,女人總是母愛泛濫,明明沒有能力讓孩子生活的更好,卻非要掙孩子的撫養權,男人為了再婚沒有壓力卻注動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這都是比較自私的表現。
如果自己掙錢能力強,經濟條件比較好,有住所,孩子生活有保障,能接受比較好的教育,孩子跟著自己不會受罪,那自然是要孩子,不要房子,畢竟陪伴孩子的成長比什麼都重要。
如果自己沒有掙錢能力,經濟條件不好,孩子跟著自己就是受罪的,給不了孩子好的生活環境,那自然是要房子,不要孩子,不能因為自己離不開孩子,就毀了孩子的發展,畢竟孩子依然還是自己的,還是可以去探望的。
當然,如果這個男人是個有責任,還比較重情的男人,也許男人會主動放棄房子和孩子,把房子和孩子都留給妻子,自己還出撫養費,那自然是兩全其美。
如果夫妻兩個人之間走到了離婚這一步,要房子還是要小孩呢?
如果作為一個男人來說,我覺得是要小孩。房子留給對方。畢竟女方為你生兒育女,付出了很多,付出了自己的青春。房子應該給她。如果女方強烈要求小孩,小孩子可以給她撫養。房子可以是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對方是婚外情,打罵小孩,侮辱老人,不贍養老人,好吃懶做,如果因為這樣才離婚,小孩子不給他,房子也不給他,什麼都不給他。如果是你,你會給他嗎?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般是由法院來判定的。小孩是根據誰有能力養,再判給誰的。首先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了,就通過法院的判決。如果夫妻之間真的走到離婚這步,選擇房子還是孩子,需要從以下三點考慮:
第一點:需要考慮的是自己是否有能力帶撫養孩子。這裡所指的能力包括經濟能力以及生活能力。如果自己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撫養孩子,而對方有;如果自己沒有足夠的生活時間照顧孩子,而對方有。你完全可以選擇要房子,因為平時多抽時間陪陪孩子即可,畢竟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有利於他們將來的發展。
第二點:需要考慮的是自己將來是否再婚還會繼續要小孩。如果自己將來會再要小孩,而對方不會。那麼建議你選擇房子,因為一旦再婚有了小孩,那麼後媽對你以前小孩的態度肯定會改變的。有時放手才是對孩子最大的幫助。
第三點:自己需要考慮孩子自身的感受。不知道你所說的孩子多大了,如果他們能夠獨立思考問題,那麼孩子跟著誰生活還是要取決於孩子自己的意願,不然失去了爸爸或者媽媽的孩子很容易受到傷害的。
不管選房子還是孩子,前提都是要為了孩子的成長考慮。以上僅個人觀點,喜歡的麻煩點個贊關注下!
我說的僅僅只是我個人的一點想法,如果是我,我會既要孩子也要房子,因為孩子是我十月懷胎所生,我怎麼可能將他捨棄?看過《我的前半生》有一段,是說羅子君,帶著平兒幫離了自己的家,去了陳俊生為他們安排的家,晚上平兒號啕大哭,質問羅子君,為什麼我們不能回自己的,為什麼爸爸和爺爺奶奶可以住在哪裡,我們卻不可以?
是啊,孩子是需要安全感的,父母的分離已經讓他們萬分困惑了,那麼如果再離開了他們原來認為安全的那個家,搬到了一個陌生的環境,甚至更為惡劣的環境中,那你讓孩子弱小的心靈如何承受?
男人愛女人的階段,便會愛他的子女,即便那個孩子不是他的親生骨肉,如陳俊生對佳清,賀涵對待平兒。男人開始厭惡自己的妻子,那勢必會會忽視她的孩子,如陳俊生對待平兒。所以母親才會是那個堅決維護自己子女的人,無論是凌玲,羅子君,還是羅子君那個看似不著調的母親會,關鍵時刻都是毫不動搖的站在自己孩子的身後。
而這個物慾橫流的時代,房子乃是安身立命之本,有了房子和曾經熟悉的環境才是使孩子感到安全的關鍵,孩子才能稍微有一些安心。也只有有一個穩定的住所,或者說一筆不動產的財富,才能保證自己和孩子的未來可以走的安穩一些。
所以無論用什麼方法,都要兩個都要,並為此努力,不要感覺心累了,就放棄了,你放棄的會是你與孩子的後半生。
無可厚非,這世上最偉大的人就是母親。 母性的光輝,永遠都是在最困難的時候最閃亮的!
女人一般會要孩子,因為孩子是人,他和房子不能比。房子沒了可以再買,但是孩子沒了就沒有了。房子值錢也沒有孩子重要。
正常的情況下,誰要孩子房子歸誰吧?然後給對方金錢補償,畢竟孩子要有個地方住。
如果說非要在房子和孩子之間二選一,作為媽媽,我肯定選孩子。孩子是十月懷胎生下來的,交給誰都不放心。好的繼母有,但是不一定能被每一個孩子遇到。萬一孩子過得不幸福,當媽媽的也無法心安理得的過自己的日子。帶著孩子也許會影響再婚,影響再婚後的生活,會過得辛苦,但和孩子的幸福比起來,算什麼呢?
夫妻之間真的走到離婚這步,選擇要房子還是要孩子,這個問題存在多方面因素,最後依法院判決而定。
1、如果你自身條件比對方好,對方又沒房子,那麼你也要不到房子的,應該會有夫妻共同財產分配的因素。
2、如果你自身條件不好,比如撫養孩子的能力沒有,那你想要孩子也會存在問題。
3、如果是在房子和孩子上選擇,如果雙方條件差不多,那就看你的各自意願了。
總之離婚最大傷害是孩子。
我認為離婚,不要房子要孩子。有孩子才有一切。
如果走到這一步,凈身出戶,錢財乃身外之物,房子和共同財產全部放棄,一切從頭再來。無論過錯方是誰,只要人還在,再掙。這裡持指年齡在五十前可以,因為年齡大了,精力各方面不如年輕時的狀態。
誰先找到相好的,並且先提出要離婚,誰就一個人離開家。房子歸小孩的,夫妻雙方誰也別想要。孩子小沒有生活自理能力,誰把小孩帶大,誰有權長期住在裡面。該房不準任何人買賣,孩子長大後歸他(她)所有。
謝邀!
我作為女人要孩子。
夫妻就是真離婚,也不要撕逼,和平分手就好,也是對當初信誓旦旦的愛情的尊重。
孩子是女人生的。孩子也是女人的一切,再難女人不會放棄孩子。
說到離婚,女人要選擇孩子,必須要有穩定的經濟開源,所以女人你即使結婚生子了,任何時候都要讓自己經濟獨立,有能力養活自己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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