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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關係存在期間,男方不經過女方同意私自借出錢財,女方想離婚,男方稱沒有現錢該怎麼辦?


老規矩,正式講如何處理之前,先給大家普及下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1.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針對共同所有的一部分,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以外,統統五五分賬。

如果雙方的共同財產分配後仍大於男方出借財產,分兩種情況:

1、如男方承認借款並願意負責,則建議女方分走其他資產,由男方拿借條走,大家五五分賬,和平解決。

2、如男方不承認有借款,則建議女方收集男方出借證據,並至法院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這筆借款或者雙方分配後的財產小於男方出借財產,分兩種情況:

1、男方承認出借,且願意給出書面說明,則由男方擔保該債權,男女雙方作為共同債權人,如借款人不能履約時,可以向男方追責。

2、男方不承認出借,則建議女方收集相關證據,建議至法院起訴男方惡意轉移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申請剝奪男方的財產分割權利,甚至申請強制執行男方自有的財產部分。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找律師,或者法律部門協調。還可以以資抵債,比如房產、汽車等。如果有證據還可以起訴男方是否非法轉移共同財產,這設計到司法鑒定。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沒幾個錢,你也有能力,可以忽略不計,能獲得尋找幸福生活的自由比什麼都重要,個人觀點。

人生本來就是就是個有得有失的過程,看你在意什麼了。有時候不要太在意一時得失。

從我個人來看,太看中物質的需求,會越活越空虛。錢是人掙來的,不怕一時得失。心是幸福的,有手有腳的,不傻不呆的,可以去掙啊!


在你們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借出錢財,

依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男方這是明顯的耍無賴還是真的沒有錢?

無論怎麼樣,都不可心慈手軟,

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

一定要把他借出的錢算在你們夫妻共同財產裡面進行分割。

沒有現錢給你的話,

那就房子?或者車子都分你一點

然後債權讓給他

這樣以後你就可以不用擔心對方還錢的問題了。

總之,眼前的才是最重要的,

想辦法用別的物件代替現錢也可以的。

這個時候不講清楚,

以後再糾結這個就很麻煩的。


主張男人外借的債權。


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不經過女方的同意,男方私自借出去的錢財,女方想離婚,那就給女方添了一道難題,女方和男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就得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符帶財產的分割賠償,同時女方要舉證男方借出財產的事實與證據,等待法院查清借出財產的真實性,不過女方要想舉證,也是有困難的,因為誰也想不到自己以後會離婚的,這就要看女人的智商了。


對於這樣的男人就不能手軟,他不仁咱們就不義,夫妻存在期間,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做什麼事情都需要共同商量,他不經過女方同意,就私自借錢出去,就能用法律的武器來對他實行,等把錢要回來,直接離婚。

如果用法律要不回來,那就用老辦法,找人要,軟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反正這種男人也不值得在一起生活了,所以就找人堵他,或者去她上班的地方去鬧,讓所有認識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

以上觀點純屬個人意見,如有不同見解請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在離婚前必須將這筆錢收回來即然也提出要離婚這筆錢怕是要不回來了可以尋求法律途經解決!


我不明白男方私自借錢給別人,怎麼和女方要離婚扯在了一起?男方這樣做的確不應該,你們倆是夫妻,就是給男方媽用一要說明一下吧!反過來女方要是拿你們夫妻共同的錢去東給,西給,男方你願意嗎?做事得講點道理吧!在說這個女方:他背著你借出去錢,後來不是你也知道了嗎!因此就要離婚是嗎?你也太過於草率了吧?婚姻是人生大事,不要輕舉妄動!一個女人你要克服生活上的,生理上的困難。你一定要想好。別弄一個無家可歸,有家難回的境地。到那時,你靜靜的想想你的這一切不如意和他私下借給別人錢真是不值。這有什麼呀?他高興就好行嗎?他又不是招花惹草。若不是,千萬別放棄。好男人有的是,但你不好找。高不成,低不就。聽我的!珍惜!


男方是典型的大男人主義,夫妻之間有事要商量,特別是向外借出錢的大事,更不能私自去做,因為這是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借出錢財時,不知留沒留下字據,如果有字據,女方想離婚時必須通過法律手段索要字據,這樣女方離婚後可作為證據,既是男方在分錢財時說沒有現錢,也可多分一些固定財產做抵消損失。


我認真仔細的看了好幾遍題目。一,既然是夫妻關係首先借出的錢屬於共同財產,丈夫不和妻子商量就私自借錢出去,這是「大男子思想作崇",這是不可取的。二,就這事就有了想離婚的想法,這未免夫妻關係的感情基礎也太差了,還是打消此念頭。三,就是你真想離婚,切忌「怒形於色″,要裝的跟原來一樣,商量把借出的錢要回來,再查一下丈夫還有沒有其它隱匿的財產並留有依據,如此這般方可「撕破臉″。四,真正夫妻關係不能維繫最好是上法院起訴,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五,一哭二鬧三上吊,以牙還牙或採取極端的方式,這是兩敗俱傷的。六,一日夫妻百日恩,和為貴,還是坐下來談,不傷及孩子親人,做到有始有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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