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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嫁離異,要為孩子留在陌生的城市嗎?


捨不得孩子就不會輕易的去離婚了,也許是在氣頭上才會離婚的吧!所以說衝動是魔鬼啊!既已成定局那留在哪個城市都不會影響看孩子的,我認為有錢雖不是萬能的但沒錢也是萬萬不能的,現實就是這樣的,所以說不管在哪裡先要找份工作充實一下自己,等自己有一定經濟實力再去爭取女兒的監護權。給自己定個目標才會有動力,為了女兒努力奮鬥吧!


離異是家庭中的災難,傷害了雙方父母和孩子。離異不可能是一方之錯,你也有不對的地方。在父母心中百分之九十五還是愧對孩子。要為孩子留下,那先想想孩子在你心中的位置有多少在做決定。不要在孩子面前說前夫的不是,不要讓孩子成為你和前夫的利益關係。


我想這個問題都不是問題,不是有句老話嗎?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對於一個女人來說,她竟然願意嫁那麼遠,證明她是很愛她的男人,那麼竟然那麼愛,肯定就不會去計較留在哪個城市。為了一個男人都可以這樣,更何況是孩子,從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怎麼可能會離開呢?


什麼都沒有,不回老家留在那裡幹嘛呢,孩子又不讓你看,誰知道人家是怎麼在孩子面前損你的,說不定你在孩子心目中就是個惡魔,先想辦法掙錢,找回自我,等將來你有錢了,條件好了,孩子也大點了,懂點事了,再去找她,現在通訊這麼發達,男方阻不斷你和孩子的聯繫,等你條件好了,女兒會主動回來找你,不認你都不行,你若窮困潦倒,孩子只會看你心煩,厭煩你。


你只有一份愛孩子的心,但你沒有愛孩子的能力,現在找份工作不是那麼難吧,即使是做家政服務也不會過得差了,你要先打理好自己的生活,不單單為了孩子,也為了你自己,留在哪裡沒有那麼重要,想看孩子去學校也可以偷偷看到,你自愛自立了,別人才會尊重你,包括孩子。


還是先找的工作吧,最起碼有個穩定的收入,然後離婚的時候你們怎麼協商的?判決書上應該有,如果還是不讓看,就去法院告他,他這是不對的,還有就是你們也是什麼離婚,離婚以後你什麼都沒有嗎?還是你是過錯方?不過這並不影響你看孩子。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工作


既然你們都離婚了,你就重新開始生活吧,你應該自己工作,有自己的經濟能力,不要依靠誰,這個世界上不是誰離不開誰就會死的 ,如果你年輕,以後再嫁人了就生一個孩子,你不一定要留在那裡的,在那裡都可以生活,關鍵是你自己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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