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在路上搶劫我的東西,我在追趕他的過程中,他被車撞死了,我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您好,新年好。
深圳陳群律師謝謝邀請,並為您解答。希望能夠幫到您,以及有類似擔憂的朋友。
一、我相信,您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因為聽到了類似的事件、需要事主承擔責任的說法。
其實,您聽到的,甚至看到的,也不一定是正確的。
譬如在悟空問答里,因為是開放的、任何註冊網友都可以回答,所以,出現在您眼帘里的,就不一定都是專業的,更不一定是正確的;
請您,以及關心一些專業的法律問題的網友,注意這一點;
真正有難度的專業問題,還是關注專業人士、傾聽專業人士的意見才靠譜,以免無謂的擔憂。
二、搶劫,是嚴重的刑事犯罪
在我國刑法中,明文規定了搶劫罪;
搶劫罪是暴力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安全,所以,國家要嚴厲打擊。
三、是否構成搶劫,應由人民法院依法認定
我國實行無罪推定製度,任何人未經人民法院審判,不得確定有罪。
即使是象搶劫這樣的嚴重暴力犯罪、在犯罪現場被抓了現行,也需要經過偵查、公訴、然後進入審判程序,依法定罪量刑並且判決生效後,才能算是搶劫犯罪;
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哪怕他已經失去了人身自由、被羈押,那也還是犯罪嫌疑人,還可能無罪釋放,或因疑罪從無而釋放。
三、如果構成搶劫,搶劫犯的死由其本人負責
1?您不用擔心:人已經死了,顯然走不了刑事訴訟程序,咱不就攤上麻煩了嗎?
請您放心。
如今,到處都有「天眼」,治安監控密度大、效果好,調出錄像查明他實施了搶劫行為,那就一切都清楚了;
2?搶劫是重罪,您對搶劫的防衛是無限度的,不要說是他自己被車撞死,即使是您防衛過程致他於死地,也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
3?他的死是第三方車輛致死,即使要賠償,也是車輛保險公司,或者車主;
四?有一點,您必須判斷清楚,他是搶劫,還是搶奪?
搶奪就不是重罪了,必須注意。
搶劫與搶奪的區別,關鍵在於一個是「劫」一個是「奪」:
搶劫罪是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財物,使被搶者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反抗無效甚至犧牲自己;
搶奪罪則是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被搶者來不及反抗;
搶劫罪對被搶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即構成犯罪,哪怕分文未到手、一物未到手;
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並且已經實際搶到手。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搶奪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但是,攜帶兇器搶奪,或者犯搶奪罪後,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都構成搶劫罪,叫做轉化的搶劫,是刑事術語。
搶劫是使用暴力以及足以壓制他人使他人不敢反抗的方式強取財物;
而搶奪雖然也有一個搶字,但它不依靠暴力的強制,而是乘人不備奪取,依靠的是突然性,快速與敏捷,算是「巧取」。
搶劫者在被追趕過程中被撞身亡,被搶者因為進行追趕,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吶?
答案是肯定的:你沒有做任何違法犯罪的事,何來負刑事責任。要說民事糾紛還真可能攤上點難纏的官司,甚至可能需要什麼人道賠償。
但依我個人觀點對這件事進行分析,有幾個理由對這種案例,一分都不應該賠。
1.犯罪主體是逃跑者,事主因需要追回財物,進行追趕完全正當合理,雖然不追搶劫者,可能不會死,但丟失財物誰來承擔,說不許追的人會承擔嗎?
2.嫌疑人不會不知道在馬路上跑有被撞的危險,既然連小孩子都知道的,你為什麼還要跑,你可以選擇不跑呀,那不就不會死了嘛,所以說死因屬於自己選擇的結果所致,與追趕者無關。
3.嫌疑人進行的是搶劫,屬於對他人實施侵害
,面對犯罪行為,人人都有權利和義務進行制止,並協助捉拿犯罪份子,此行為屬於對犯罪的打擊行為,應該值得鼓勵。4.嫌疑人屬於被撞身亡,致死原因已屬於交通事故,案件屬性已經改變,與追趕者沒有直接關係,追於逃屬於搶劫案件過程,逃與被撞死屬於交通事故,兩案不在同一範疇,也該變了行為主體,這和追趕者駕車將其撞死概念完全不同。
5.如果認為確實需要給予人道賠償,但既講人道肯定遵從自願原則呀,對於這種人,如果需要講人道那就賠償他一元算啦,因為他連這個錢都不值,難道壞人死了所做的壞事就等於沒做嗎?
所以最終總結:一點責任都不用去承擔,正義無罪。
強烈呼籲嚴厲打擊違法犯罪,鼓勵見義勇為,給正義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
大家如有其它見解,請於下方回復交流,記得點贊喲!被搶劫後,追趕搶劫者的目的無非兩點:一是奪回被搶劫的物品;二是捉拿搶劫者。
1、奪回被搶劫的物品。在民法理論中,這種行為屬於自力救濟的行為。雖然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公民的自力救濟權,但是,無論如何,這種行為都不具有違法性。所以,被搶劫之後,追趕搶劫者奪回被搶劫的物品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
2、捉拿搶劫者。搶劫是犯罪行為,對此,任何人在發現搶劫之時,都有權予以阻止或制止。對於正在實施犯罪的人實施抓捕或扭送行為,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因此,追趕搶劫者,意圖抓捕搶劫者的行為,是合法的行為。
3、在追趕過程中,發生搶劫者被車輛撞死的後果,追趕人是否因此承擔刑事責任,須考慮追趕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的構成要件。
(1)就本案而言,搶劫者與車輛發生碰撞後死亡,其與肇事車輛之間構成交通事故法律關係。鑒於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在於交通事故,而非追趕人的追趕行為,因此,追趕人的行為與搶劫者的死亡之間只是間接因果關係。
(2)另外,追趕人的行為是合法行為,其行為並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社會危害性卻是任何犯罪所必須具備的構成要件,可以說,如果一個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就不可能構成犯罪。因從社會危害性的角度,追趕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3)從本案基本事實來看,如果追趕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話,只能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而在本案中,追趕人追趕時是否具有刑法上的過失,也是需要探討的問題。一般認為,刑法上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在此,行為人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且造成死亡結果,而行為人的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結合本案基本事實,追趕人的行為與搶劫者死亡之間的並非必然的、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難以認定追趕者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4、刑法上規定的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同時規定了公民對於正在實施犯罪的人有權進行抓捕或扭送。因此,只要上述這些行為並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即使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後果,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刑法對於上述這些正當行為,應當予以鼓勵,給予積極的評價,而不是動輒追責。如果法律積極賦予並適當擴大公民的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力救濟等權利,那麼,對於遏制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一定會起到更大、更好的作用。
(圖片來自網路,特此說明)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謝謝邀請!
你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不需承擔民事責任。你追趕搶劫犯罪分子的行為,不應被譴責,我認為還值得鼓勵。
為什麼這麼說?
第一、先看看公民在面對犯罪行為時應該怎麼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很清楚明白的法律規定:在遇到上述四類情況之下,「任何公民」都可以將涉嫌的犯罪分子扭送司法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扭送是法律賦予公民在緊急情況下協助司法機關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一種權利。
第二、「在路上搶劫我的東西」,可以表述為在公開場合搶劫他人財產,這樣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對於搶劫罪的規定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條連數額都沒定,只要有搶劫行為,就會涉及到刑罰。也就是說,那個在路上搶劫你東西的人,涉嫌了搶劫犯罪,而且行為人屬於正在實施犯罪行為當中。
根據上述兩個方面的考察,對於涉嫌搶劫犯罪的行為人,任何公民都可以將之立即扭送至司法機關。
第三、你自己的東西被搶了,去追回無可厚非,即使你要將其扭送司法機關,也是法律要求這樣做的。更何況自己的東西被搶、自己去追回了。
為何要扭送?因為犯罪分子要反抗,要逃跑,他要反抗要逃跑,你怎麼辦?還是要扭送。
沒有人願意看到一個人被犯罪分子侵犯,還能無動於衷。同犯罪分子做鬥爭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要讓人們敢於同犯罪分子作鬥爭,不能對同犯罪分子做鬥爭的人提出苛刻要求。
犯罪分子逃跑被撞致死,是其想要逃避法律追究逃跑造成的,其死亡原因是其逃跑,跟你追他沒有因果關係。
苛責同犯罪做鬥爭的人,會使社會道義退步,會讓犯罪分子猖獗、讓善良的人備受欺凌。
北京中治律師事務所 郭廣吉律師
好的法律讓壞人不敢幹壞事,讓好人勇於做好事。搶劫者就是幹壞事,百姓就該反抗,國家就該嚴懲!
1.對方是犯罪的非正義行為。別人搶劫我東西而不僅僅是偷盜東西,是用暴力行為非法佔據私人財物,屬於觸犯《刑法》中的搶劫罪。
無論搶劫數量多少都應該判刑,最近有個人搶3塊錢還判處3年有期徒刑!
2.我方追趕是正義行為。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遭到對方搶劫後報警處理已經來不及,我理當在緊急情況下自我救助,這是維護個人財產的正義自救行為。
同時,對方是違反國家法律行為,我的追趕也是同犯罪行為作鬥爭,是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義之舉。
3.我方不存在撞死搶劫者的動機和目的。追趕目標是拿回自己財物,有可能逮住搶劫者扭送公安局,繩之以法,並不是為了讓他喪命。
對方繼續非法佔據我方財物逃跑,屬於犯罪繼續。對方急不擇路撞上車輛,是為強行侵佔我的財物而死,是為頑固犯罪行為而死!
一句話:罪有應得!
一個人在路上搶劫你的東西,本身這個人就觸犯了我國刑法的搶劫罪。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而作為被搶劫的,對被搶劫的財務享有所有權,當搶劫人採取暴力手段搶劫你的財務時,你擁有奪回自己財務的正當性理由,即使嫌疑人已經逃跑,但仍沒有逃出你的視線範圍內,仍屬於正當防衛範疇內處理。
你在追趕他的過程中,他被車輛撞死,他的死已經超出必要限度之外,他的死與你的追趕有因果關係,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情節上你有從輕處罰的情節。
肯定得負!
這就是法律,你能咋辦。
不追,去報案,查不出來抓不到,你啥事沒有,抓到了,東西沒了,錢花了,你還啥事沒有,但你得去做筆錄,嫌疑人肯定得判,沒你啥事。
所以呢!追的時候一定要大聲喊:你姥姥的,注意躲車,危險!
如果看到嫌疑人被撞了,別跑,在現場等待被摁,不過,別怕,拿錢賠完事。也別上火,破財免災,搶你的是弱視群體,你要有愛心,不就是點兒東西嗎!何苦死追不放,就當扶貧了,給追車底下去了,你損失就大了。切記!這不是巴西,別羨慕那女警察一槍把搶劫犯給崩了…………。
小偷上你家,你禮送出屋,不要搏鬥,你把他干殘了,賠人家線。乾死了,坐牢,賠錢…………。
小偷把你干殘後跑了,活該,自己拿錢治病。把你乾死了,上頭條,上面寫著:一小偷入室被主人發現,窮凶極惡的小偷將主人殺死後潛逃,此案正在偵破中。而你的喪葬費自付,你所得到的結果能上電視節目:
是這樣的:
幾個主持人,再找兩個律師在上面扯皮:
「你說戶主該不該先下手為強」
「應該,但不能防衛過當」
「戶主可以拿武器和小偷搏鬥嗎」
「那得看小偷拿刀沒有」
…………
記住,小偷跑時,道上沒車,你就追,有車,別追了,下回被搶再說。
小偷入室,你發現後想跟他干,就把水果刀遞過去,然後拿菜刀砍他。如果小偷空手和你干,你就和他空手過招,別怕被掐死。
但你千萬別掐死他,給他留下一口氣,千萬手別狠,下回再上你家偷時,把錢準備好放桌上。把門打開,告訴小偷,別跳窗戶。
「一個人在路上搶劫我的東西,我在追趕它的過程中,它被車撞死了,我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一個人,在路上搶劫了我的東西,那麼,它就是搶劫犯,「人人得而誅之」,事實證明,就算是一些有正義感的路人遇到了,也往往會一起追趕,幫助奪回被搶物品,捉拿搶劫犯,扭送到派出所或者是公安局接受懲罰的。他們這種行為正是我們的社會需要大力提倡的見義勇為,他們是真正的英雄,是值得我們大家學習的榜樣。
就算是搶劫犯在被他們這些見義勇為者追趕的過程中,發生了意外,不管是被汽車撞死了還是被嚇得心臟病發作而死掉了,也是應該不需要負責任的,也是不應該被判刑,還有就是賠償錢財的,哪怕就是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也不能要求他們給。
顯而易見,如果是作為被搶劫犯搶劫的「我」,我在發生被搶劫傷害的過程中,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與私有財產不被侵犯,奮起直追,想要奪回自己的被搶財物,甚至是將搶劫犯送到派出所或者是公安局等等政府機構繩之以法,也是情理之中,理所當然的。
而如果在作為被害人的「我」,是一個有膽識、有智慧的,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的有勇有謀的身強力壯者,在追趕搶劫犯的過程當中,就算是動手打了負隅頑抗的搶劫犯,甚至是殺死了窮凶極惡、打算狗急跳牆,甚至是想要將「我」殺人滅口的搶劫犯,只要我是正當防衛,合情合理,也沒有過度防衛,合理合法,「我」也是應該不需要負責任的,不管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賠償責任。
至於說,「我」在追趕搶劫我的物品的搶劫犯的過程中,搶劫犯做賊心虛、慌不擇路,正好逃竄到了車流密集的馬路上,被來不及剎車的司機朋友給壓死了,也是情有可原,順理成章的。司機只要是正常駕駛,沒有違規,也是不應該需要賠償的,因為他是在馬路上正常行駛,突然竄出來的搶劫犯,反而又是司機朋友的「災星」,因為影響了司機的正常駕駛,讓他猝不及防,甚至是被嚇出心臟病來了。至少也是讓他猝不及防,嚇了一大跳而心有餘悸的吧,是不是呀?!
更別說是作為被害人的「我」了!這種情況下,又怎麼可能還會需要賠償搶劫犯的呢?!大家說,是不是呀?!——就算是事後,搶劫犯的家屬 又來法院主張要求賠償,法院也應該堅決駁回它們的上訴請求,不要再來「和稀泥」,判賠什麼「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了!還我們一個公道!還社會一個公道!讓社會主義法治更加的公平、公正、公道!!!
有人搶劫你的東西,你去追這個搶匪,結果他被車撞死,恭喜你,你為民除害了,這事你一點責任都沒有,甚至應該給你一個好市民獎,還應給你發一大筆獎金。
我們一點點分析你說的這個事:
1、搶劫罪,是有無限正當防衛權的,當你遇到搶劫犯,你可以正當防衛,甚至將他乾死而不承擔法律責任,這個過程也包括你追趕他的過程,你的行為是由他的案子性質決定的,像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等都是具有這種正當防衛性質的。
2、你遇到搶匪而追趕,這是正常的選擇,無任何過錯,你追趕劫匪,他惶惶如喪家之犬,這是他的事,他被車撞死,這是老天爺都看不過眼了,是替天行道,因為你沒有任何過錯,所以你不承擔任何責任。
3、這個事件,倒霉的是撞死人的那輛車了,當然交警也會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果是搶匪責任,那麼肇事車可能只需要賠10%的交強險。畢竟是一條命,但也與你追趕無關。
以前,在很多問題的干擾下,可能會認定追趕著有責任,但是現在基本不會那麼認定,前不久,唐山有個案例,就是把人追死了,撞火車,家屬起訴,索要巨額賠償,結果被法院駁回,大快人心,最後,這個追趕者還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稱號,給予獎勵,非常正能量,輿論給點贊。
筆者以為,你這種行為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你的東西被劫匪搶了,你回身去追,想把東西拿回來,這是人之常情。《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被即時發覺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有權機關進行處理。也就是說,法律也是鼓勵大家進行自力救濟的,對他人的事尚且如此,更何況這是你本人的事情。
而且根據《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遇到搶劫,完全可以行使無限正當防衛權,即便當場致劫匪死亡,也是不用任何刑事責任的。你沒有採取這種方式,而僅僅是追趕劫匪,你何錯之有?
至於劫匪逃跑,那是其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重罪,最高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他逃跑,是覺得自己只要跑得快,也許還能躲過一劫,所以他是慌不擇路,哪還顧得及路上是否有車!也許這就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閻王讓他三更死,怎會留他到五更?
因此,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跟你沒有關係,你既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也不用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去賠償。而你呢,說清楚前因後果,然後把自己東西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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