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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的房子,爸爸的弟弟沒了,他老婆來要房子,有資格嗎?


講一個故事吧!有這麼一家人,三個兒子,老大和老二先後結婚了,並且有自己的房子老大條件最好,還有一個兒子。老二有兩個女兒。幾年後老三也有了對象,但是沒辦結婚證,只是把老房子翻新了下和老人住在了一起,

沒多久老三也有了孩子,是個兒子。老人重男輕女,對老二的孩子不上心,對老三的關愛有加。因為各種原因吧,三兄弟關係不是很好吵架是常有的事,老人走了以後,三兄弟的關係更加不如以前了,到了不說話的地步。

眨眼間孩子們長大了都上了初中,但是老三因為一場意外,出了車禍離開了人世,俗話說人死如燈滅,以前無論有什麼不愉快都該放下了。這老大和老二做的就很好,主動的幫著處理各種事情,其中就有房產的問題,上面提到了老三結婚時沒辦結婚證,而且是在老房子上蓋的新房,按理說老大老二都有份,老三的媳婦沒有吧!但是他們沒有要,而是全部留給了老三媳婦和他的孩子,並且到公證處去做了放棄繼承公證。

題主是不是覺得這兩兄弟很傻,是啊!沒有人情味的人都會覺得他們傻,明明有權利卻不去搶,呵呵!


我是專職婚姻家庭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

1.因你叔叔先於你爺爺去世,所以他立由你叔叔繼承房產的遺囑已經失效。如果你爺爺不再新立遺囑,他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如果新立遺囑,則按新遺囑辦理,你爺爺完全可以把房子留給你爸爸一個人,但前提是,這個房子全部是你爺爺的個人財產,沒有你奶奶的份額,如果有你奶奶的份額,如果你奶奶還健在,他們倆可以一起立遺囑,效力同上。

2.如果你奶奶已經去世,而且先於你叔叔去世,如果這房子不是你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而是你爺爺個人的,你爺爺仍然可以立遺囑處分給你爸爸;如果房子是你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你奶奶又沒立遺囑的話,那麼,這房子屬於你奶奶的那一部分,你叔叔和你爸爸有平等繼承權!而且你叔叔繼承到的份額,是你叔叔和你嬸嬸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屬於你叔叔的那份,因他已去世,需要再轉繼承給你爺爺和你嬸嬸以及你的堂弟妹(如果有),所以你嬸嬸就可以來要房子!這太繞了吧?可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3.你嬸嬸來要房子的另一個條件是,你小叔去世後,她繼續對你爺爺進行贍養,這樣如果你爺爺不立遺囑,她仍然可以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參加繼承。

詳情不了解,先說這些,如需諮詢,可私信我。祝好。


之前口頭答應過,也擬過遺囑,一般情況下,這樣的承諾是有效的。

但是,遺囑是可以變更的呀。現在你爺爺準備把房子留給你爸,應以最新的遺囑內容為準。

要提醒一下的是,要讓你爺爺把最新的意思擬成新的書面遺囑,最好是再到公證處公證一下,那樣的話,更加安全。

也就是說,你爺爺要把房子留給你爸一個人,是可以的。但要寫一份新的書面遺囑。

另一方面,你爺爺的房子,你爺爺還在世,這個房子還是你爺爺的財產,而不是遺產。你叔叔的老婆來分什麼?

遺囑只有在繼承發生時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

就說這些,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ND ——

農村房地產問題,來找「土磚家」。



法海一粟認為,爺爺還活著,因此案涉遺囑沒有生效;如果爺爺願意,他有權將房子留給你爸一個人。

1、爺爺對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權。根據題目,涉案房屋為爺爺家裡拆遷所得,因此,涉案房屋歸爺爺所有(如果奶奶還在世的話,則為其夫妻財產)。按照法律規定,所有權人自有處分自己的財產,因此,爺爺依法有權處分涉案房屋。就是說,只要爺爺願意,那麼,他就有權按照法律規定處分自己的房屋,比如出售、贈與等。

2、題目中的遺囑在本案中沒有任何意義。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另外,遺囑人立遺囑後,可以依法修改或者廢止已經立下的遺囑。就本案來說,遺囑如果是有效的,但是,遺囑尚未生效,因為爺爺還活著。既然爺爺還活著,那麼,他就可以修改或者廢止遺囑。現在爺爺想把房子留給爸爸一個人,這是他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3、爺爺將房子留給爸爸一個人的方法。這種方法無非以下兩種:一是在爺爺活著的時候,通過贈與或者買賣的方式,將涉案房屋過戶至爸爸的名下;二是爺爺重新訂立遺囑,在遺囑中將涉案房屋指定由爸爸一個人繼承。這裡需要提醒的是,在訂立新遺囑時,應當首先廢止前一份遺囑。廢止方法為:如果前一份遺囑是自書遺囑,那麼,在重新訂立的遺囑中說明廢止前一份遺囑的意思即可;如果前一份遺囑是公證遺囑,則應當到公證處辦理廢止遺囑公證。

4、叔叔的老婆沒有權利索要涉案房屋。兩個原因:一是爺爺還活著,遺囑(如果有遺囑的話)沒有生效。就是說,遺囑繼承的前提尚未發生,因此,其無權索要涉案房屋。二是叔叔已經死亡,就是說,在遺囑尚未生效之前,遺囑繼承人就已經死亡了,這份遺囑依法就不會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其也無權索要涉案房屋。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我一看這個題主的問題就比較生氣,這個題主滿腦子只有錢,沒有親情,這樣玩意兒不是啥好東西,你爸爸的弟弟,你管叫啥,你爸弟弟的老婆你管叫啥,沒大沒小,混蛋玩意兒!

你爺爺是寫了遺囑要把房子給你叔叔的,這個遺囑無論是否公正也都是有效的,你的嬸子和你的叔伯兄弟姐妹也是有一個要這個房子的,現在你叔叔去世了,你們就開始欺負他們孤兒寡母了,這個行為有點王八蛋了。

中國的遺產繼承主要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高於法定繼承,你爺爺的遺囑繼承因為你叔叔去世,所以這個遺囑不生效,而改為法定繼承,你的嬸子和他們的孩子有代位繼承權利。所以他們也是有繼承權的,相反,你是沒有繼承權的,除非你爸死了,你才能繼承你爸的遺產。

原來爺爺是把房子立遺囑給你叔叔的,可見這是老頭的真實意見表現,現在是你們一家人見錢眼開,全然不顧親情,攛掇你爺爺改變遺囑,這就有點太王八蛋了,從你的言論也可以看出,這個結論比較準確。

我不知道你的嬸子能不能看到這個問題,我給他們的建議是,兒子死了,就可憐可憐苦命的孫子吧,立一個遺囑,直接把房子給這個孫子。這是一個好辦法。讓你的春秋大夢打水漂去吧。

扶危濟困,仗義執言,也是英雄本色。


謝邀。

都在說繼承,可是問題里這個「爺爺」都沒有死啊!

而且就算是繼承,也沒有「嬸嬸」的份,因為「叔叔」已經死了,不再享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權利,作為「兒媳」是沒有你「爸爸」的繼承順序靠前的。

言歸正傳,「爺爺」還活著,「嬸嬸」想來分房子,那就要看「爺爺」的意思了。

「爺爺」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想把房子給她就給,不想給她也可以不給她,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這只是一個道德範疇的問題。


根據繼承法,你嬸嬸是有資格分得你爺爺的房子的!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你叔叔作為你爺爺的第一繼承人,當然也就有了繼承你爺爺房產的資格!依次,你嬸嬸作為你叔叔的配偶,也就可以代位繼承你爺爺的房子!

再來說說遺囑!現在遺囑分為代書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而現在還是有一部分人用錄視頻作為遺囑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根本還沒視頻遺囑的,而錄音錄像,依舊可以作為遺囑!只要被公證過!當然,公證可以去國家的相關公證處,或者找公證人!公證人必須滿足不和繼承人產生任何利益衝突的條件下,才能作為公證人!而且現在去國家公證處的遺囑也叫作公證遺囑,有絕對的法律依據!而代書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都必須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證人,且滿足公證人條件!

而你爺爺作為房子的擁有者,可以把房子的所屬權轉給任意一個人!因為,在有遺囑的條件下,以遺囑上面說明繼承情況為「第一繼承權」,換而言之,你爺爺只要立下遺囑說明房子只繼承給你爸爸,並且經過公證人見證,或者公證處公證的情況下,房子只屬於你爸爸!在這種條件下,你嬸嬸是沒資格分的!

所以,現在你可以問你爺爺立下口頭遺囑的時候,什麼人在場?如果就你爸爸或者就你家親屬在,是沒有效的!而你爺爺現在可以立下書面遺囑,去公證處公證一下就行!

當然,建議別這麼做!畢竟你嬸嬸丈夫已經去世了!別讓她感覺這世間除了丈夫,就沒親情了!


這個答題說的這個啰嗦,我給你理順一下,也就是你爺爺的房子,你叔叔沒了,你嬸子來要房子來了她他有資格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個房子不管落到誰的名下,都將是棘手的。

首先你爺爺那一輩兒,還沒有捋順清楚,你奶奶還有一半的份額,你奶奶的兄弟姐妹,也有繼承權,你爺爺的那一半,自然還有他的兄弟姐妹,是否放棄繼承權,如果你爺爺奶奶生前有債務,並證據確鑿,債務人還真有一定的份額,待債務還清之後,剩下的才是你們的。

如果你的父輩兄弟姐妹都到齊了,每人都提出了一定的份額,而你的嬸嬸是繼承了你叔叔的份額,她是有權利要這個房子的。

如果要是你在繼承的話,還得先由你的父親來繼承,這樣又牽扯到了你的兄弟姐妹的繼承份額。

另外根據你的描述,這個房子是個拆遷房,原來是你爺爺的,你爺爺已把它贈與了你的叔叔並有遺囑,所以未經過公證,但也有法律效率,你的叔叔雖然死亡了,但他的配偶及子女有權繼承你叔叔的財產,看來這個房子你還真住不成了。

不過爭取一個份額還是有希望的。


先回答你問題,再解釋原因:你嬸嬸是有資格分你爺爺的房產的,而你爺爺把房子留給你爸爸而不給你嬸嬸,也是可以的。

原因:

1、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從法律效力上看,遺囑繼承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你爺爺是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決定財產的歸屬。

你爺爺的房產,屬於你爺爺的個人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因此,你爺爺是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或者是贈予的方式,將房產給你父親的。你爺爺有權不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來決定自己財產的歸屬,也就是說,屬於你爺爺的財產,他如何決定都是可以的。

2、從法定繼承順序上看,你爺爺的法定繼承人是你父親和你叔叔,儘管你的叔叔已經去世,但你叔叔的繼承人——你嬸嬸和你叔叔的孩子是可以代位繼承的,也就是說,如果你爺爺沒有訂立遺囑或者將房產贈予其他,待你爺爺去世後,你的父親和你叔叔的繼承人就有權繼承你爺爺的財產。你叔叔的繼承人是你嬸嬸和你叔叔的孩子,所以他們是可以代位繼承你爺爺的財產的。

3、遺囑分五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你爺爺曾經口頭答應過把房子給你數數,也擬過遺囑。儘管繼承法規定,口頭遺囑需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與該遺囑內容沒有厲害關係的證人證明即可生效,而且也沒有經過公證,但因為也擬過,算是有效的遺囑。但訂立遺囑人去世前,自己是可以更改遺囑的。所以你爺爺是可以重新訂立遺囑的方式,將房子給你父親。


這是關於我們繼承法的有關問題。我們財產的繼承並不是所有有關係的人都可以平等繼承的。一般要按照相應順序進行繼承。任何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權都是平等的。

第一順序就是子女、配偶、父母。

爺爺的房子如果只有兩個兒子分,那麼兩個兒子要各分1/2。

可是萬一去世了怎麼辦?很多人理解就是,人去世不在了,這一部分繼承權就消失了。那是錯誤的。

法律規定有一個繼承方式是代位繼承。所謂代位繼承就是爺爺的子女去世的比較早,其子女的直系子女可以代替他的父母繼承爺爺的財產。僅限於子女先去世,其孫輩頂替繼承。

因此題目的答案就變成了,如果叔叔有子女,爺爺1/2的房產應該給叔叔的子女。作為父親的子女沒有權利繼承爺爺的財產,但是作為叔叔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這就是法律規定。

當然,爺爺也可以主動設立遺囑,將房產全部給予父親,可是這是對去世的叔叔的不公平。一般來說也不會出現這樣的遺囑。

至於配偶,肯定是不能夠代位繼承的。

其實夫妻雙方一方去世,就代表夫妻關係消滅了。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完夫妻的共同財產、繼承完逝世一方的遺產後。活著的另一方有再度婚配的自由和權利了。跟原先婚配方的親屬就沒有太多瓜葛了。

除非發現,在處理財產時,有當時未被分配的合法財產,沒有處理完畢。

所以,由於當時爺爺還沒有去世,爺爺的遺產,跟叔叔原來的妻子是沒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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