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信干政門」涉案之一的李在鎔被判緩刑,那朴槿惠會有無罪釋放的可能性有多大?
三星太子李在鎔,一審被首爾法院判5年徒刑,李在鎔不服上訴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判李在鎔徒刑2.5年,緩期4年執行,當庭釋放。
二審法官判決書,為李在鎔脫去幾個罪名。最後判決如下 :李在鎔是迫於朴槿惠總統的壓力,被動行賄;崔順實則打著母愛之名,謀取私利。韓國主要媒體《中央日報》社論分析認為,二審法院對於一審認定,李在鎔是韓國「政商勾結」的典型案例的說法不予支持。認為該案核心在於,朴槿惠濫用職權,迫使三星行賄,三星行賄只是為了企業的正常發展「被動行賄」。
李在鎔的律師承認行賄事實及行賄數額,2700萬美元。但聲稱,行賄不是為了牟取私利,而是,迫於朴槿惠的敲詐勒索企業行賄。
李在鎔憑藉三星集團,對於能夠左右韓國經濟的實力,輕鬆洗白了自己,卻把朴槿惠給徹底洗黑。既坐實朴槿惠和崔順實是貪污共同體,又把韓檢指控朴槿惠的一般貪污受賄罪名,來個罪加一等,敲詐勒索貪污受賄。並且,得到二審法官們的判決認可。這也是朴槿惠由法院法官,第一次認定貪污受賄罪名成立。按照韓國法律規定,受賄罪是行賄罪的刑期2--3倍,拋開敲詐勒索罪名不算,朴槿惠在涉及李在鎔的案件里,最低獲刑5年。
李在鎔涉及到朴槿惠罪名,只是21宗罪名的1/21。還有20宗罪名,沒有進入審判。朴槿惠要想借光,判個緩刑回家,還真得想個好招,不進醫院,就得進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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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在2018年2月5日,「親信干政門」涉案之一的李在鎔被判緩刑,首爾高等法院認定李在鎔很難行成「政商勾結」的行為,李在鎔屬於被迫向朴槿惠行賄,是屬於雙邊的壓力,不是屬於自己的主觀行為,是客觀的原因.那我們來分析朴槿惠到底有沒有無罪釋放的可能性呢
朴槿惠因為「親信干政門」而被韓檢方逮捕然後進上訴.通過朴槿惠的閨蜜崔順實牽扯出三星集體副會長李在鎔.韓檢方的大意是三星集團為了自身的企業發展,向崔順給好處費(行賄),認定這筆受賄的錢是交到了朴槿惠的賬戶上.法院在第一審審判的時候認為李在鎔是主動行賄給朴槿惠.所以然了五年時間.那朴槿惠到底有沒有受賄李在鎔的資金?
我想朴槿惠不可能向李在鎔要錢.朴槿惠一個三無女人(無丈夫,無兒女,無父母),她要那麼多錢來做什麼,她把自己的一生都嫁給了國家.關心窮苦老百姓.於情於理朴槿惠都不可能貪污受賄.但是按照目前的情況來說法院很無奈又很不滿.(調查「親信干政門」的韓國檢方一再要求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12年,覺得此次量刑過於輕.但是法院給李判了緩刑4年,還得到釋放,檢方對法院判決不滿.)法院搞了一個李在鎔是被動向朴槿惠行賄.這也許是法院出於對文氏政府的一個交代,迫不得已才這麼說.
隨著各個政黨中的人對文在寅當總統以來所作所為的不滿意,包括前總統李明博等都和文在寅進行開撕,那說明文在寅當總統的能力和各方面都很欠缺.這次針對朴槿惠的「親信干政門」就是朴文二人的政治鬥爭.越往後,隨著真相大白,朴槿惠肯定會被無罪釋放的機會還是很大,因為文在寅如果做總統沒有做出成績,肯定會被提前下台可能.那時候將會是還朴槿惠清白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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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親信干政門」涉案者之一的李在鎔被二審改判了緩刑。但朴槿惠無罪釋放的可能性根本沒有。理由如下:
一、李在鎔案僅只是朴槿惠涉嫌的21項罪名中的其中之一。即便這個案子最終法院認定與朴槿惠無關,不構成犯罪,那麼還有20項罪名等著呢,怎麼可能無罪釋放?二、李在鎔案的案情是涉嫌包括行賄、貪污、向海外轉移資產、隱瞞犯罪所得以及作偽證五項罪名,其中的行賄罪是認定三星電子贊助朴槿惠「幕後權貴」崔順實之女鄭某進行馬術訓練。對這個犯罪事實李在鎔供認不諱的。而且承認是迫於政治勢力壓力,恰恰指控了朴槿惠深陷其中。
三,李在鎔案輕判恰恰證明可能存在背後的控辯交易。李在鎔案是去年8月作出的一審判決。李在鎔獲刑5年,其餘兩名三星高管4年刑期。五項罪名才判了五年,這個判決應該算是比較輕的了。但是,李在鎔上訴,就有猜測為了能使他成為朴槿惠案件的檢方證人,證實朴槿惠利用職權斡旋受賄的事實,可能二審會判他緩刑。果然不出所料,2月6日,李在鎔最終獲刑兩年6個月,緩刑四年,當庭釋放。而且他在庭上哭訴:「總統強迫出資,我是受害者。誰能拒絕總統的要求?」這不恰恰成了指控朴槿惠犯罪的證人證言嗎?
韓國法院判定,該案件的核心在於前總統朴槿惠迫使三星集團行賄以及崔順實謀求私利,李在鎔是迫於雙方的壓力「被動行賄」。李在鎔的這一判決基本沒有逃脫韓國司法界對財閥一貫奉行的傳統『三五定律』。」所謂「三五定律」,即韓國法院在一審中將企業人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及以下,但在二審中,以「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的方式釋放。
在韓國,大財閥的勢力相當強大,富豪犯法與庶民是不同罪的。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在韓國政商勾結的嚴重性,也能多少理解為什麼韓國總統都在這上面栽了跟頭。
李在鎔成功「密室逃脫」,但朴槿惠卻還在煎熬,她可沒那麼幸運,一個打小就跟著父母在政壇污泥濁水中摸爬滾打的弱女子能不明白?
我認為李在鎔被判緩刑的情況下,朴槿惠無罪釋放的可能性還是有的。
1.問題的關注點在於李在鎔的審判是否會影響朴槿惠的量刑
答案是會影響的,法院認為崔順實曾不間斷得向朴槿惠傳達三星對馬術運動活動提供支持,朴槿惠曾親自出面為崔順實出面進行人事安排,對崔順實在德國的生活和對馬術活動提供支持,就次認定兩人之間存在「共謀」關係,但在以前的審判中法院並未提到朴槿惠和崔順實的基金會有直接聯繫,所以無法推斷朴槿惠與崔順實存在「共謀」關係。但是李在鎔的行賄罪名很可能成立,依據韓國刑法,如果李在鎔的行賄罪成立,很有可能朴槿惠的受賄罪也會成立,韓國刑法規定,在行賄罪的判決上,行賄和受賄者都是適用的金額度一般都是一樣的,即行賄罪成立,那麼必定會有受賄對象(受賄者),而單一隻有行賄對象而沒有受賄對象,那麼行賄罪是不成立的,行賄與受賄是相輔相成的,一方成立,另一方必須成立。那麼問題來了,如果行賄罪成立,可以認定朴槿惠沒有受賄嗎?答案是可以的。
2.問題的關鍵「朴槿惠的受賄罪是否能成立」
檢方指控,李在鎔為促成順利接班三星的經營權,涉嫌向朴槿惠及親信崔順實行賄,行賄金額高達433億韓元。在李在鎔的被指控的5項罪名,包括行賄、貪污、向海外轉移資產、隱瞞犯罪所得以及作偽證。其中,行賄罪是這5項罪名的核心。行賄罪也是涉及到朴槿惠的一個罪名,影響到朴槿惠的審判和量刑。那麼李在鎔的行賄罪成立,是否朴槿惠的受賄罪是否就成立呢?是否成立就在於李在鎔的行賄,是否只是給了崔順實,不是給了朴槿惠,或不能證明行賄行為與朴槿惠有直接關係。這是是否朴槿惠的受賄罪是否成立的關鍵。到現在為止從朴槿惠申報的個人資產表,和檢方調查的朴槿惠的個人資產大部分吻合來看,還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朴槿惠受賄,所以只能說朴槿惠有受賄的嫌疑,而不能說她的受賄罪成立。
李在鎔在法庭上供述,行賄給了崔順實並未提到朴槿惠與受賄有直接關係,他的供述在側面也是幫助了,朴槿惠洗脫受賄罪名。更有趣的是,在朴槿惠得知李在鎔的審判結果時,她喝了三口水後莫名的地笑了?我認為這個案件沒那麼簡單,說不準朴槿惠案和李在鎔案還有其他聯繫?
感謝悟空官方的邀請。
今天早晨韓國主要民調機構顯示;被調查者中反對釋放李在鎔的佔59% ,支持的有36%。有70%以上的40歲以下年輕人反對釋放李在鎔!韓國法院在解釋釋放李在鎔的答辯中稱「李在鎔是迫於總統的壓力,不得已行賄」說實話這是相當匪夷所思和奇葩的解釋。沒有壓力或企圖,世界上哪個二貨甘願拿出自己辛苦錢行賄?!按這種邏輯行賄罪就不應該存在。為了撈出李在鎔韓國法院也是拼了,竟然親自出馬替李在鎔洗清罪名。
話說回來,韓國法院這麼做只是為了給李在鎔卸載責任,與朴崔二人無關。
李在鎔畢竟是韓國旗艦級企業的掌門人,韓國經濟結構的多重問題需要李在鎔的援手,但通過這件事韓國休要再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丟人!其次李在鎔被判緩刑,對朴槿惠崔順實而言,弊大於利。李在鎔行賄額雖然大幅降低,但韓國法院再次確認,朴槿惠做為公職人員利用總統權力施壓李在鎔,獲取36億韓幣的購馬費用這一條已經坐實,在這項罪名下朴崔二人否認都沒用。而韓國刑法規定,公職人員利用公權力受賄一億韓幣已是重犯,若超過5億韓幣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單這一條朴崔二人想無罪釋放已無可能。何況還有包括「國情院特別費貪污私用」「文藝界黑名單」「干預國政」等20項罪名哪....最後一項最可怕,就是社會負擔。假設朴槿惠被無罪釋放,那彈劾不就是個扯淡了嗎?那韓國最高法院8:0彈劾朴槿惠是啥理由?韓國國會通過的彈劾又是什麼?你讓1700萬在寒冬臘月舉著蠟燭遊行的韓國人,情何以堪?以韓國人的性格,這種結果將造成韓國社會的劇烈動蕩和分裂,誰都承擔不起這個後果!所以說朴槿惠無罪釋放可能性很小。
感謝悟空問答邀請。很願意回答和探討這個話題。人們普遍註意到,在二審改判李在錇有期徒刑2年6月,緩刑4年,當即釋放,記者鏡頭下李公子聞訊喜出望外強忍笑意的樣子,由衷地為李在鎔尤其是朴槿惠感到一陣輕鬆和高興。對該案的走向增添了不少樂觀的估量。同時也改變了以往對檢法兩家鉄板一塊的看法。不僅檢法出現了重大分岐,而且同是法院系統的一二審也如此差別之大,人們更看到了司法系統的慌張和混亂。既使是判定李行賄事實也只是很勉強地涉及了行賄於崔順實,而完全沒有認定檢方公訴的請托行賄朴槿惠前總統的部分。同時,人們也拍手叫絕朴槿惠前總統的應對與方法。在成功堅持拒絕出庭的情況下,寫信給法院表明不知道也沒有為李辦理請托。二審法院明確無誤地認定了這個表述。如答者在以前答文所述,面對一個不存在和基本不存在的事實,硬要按存在和基本存在認定和下判,對於任何一個法官來説都是一種糾結乃至折磨。這既有職業操守上的,又有道義良知上的。我國有這樣一個寓言,秀才和妻子的對話:秀才苦於不成文,妻子:你那麽難,能難過我生孩子嗎?秀才:比你生孩子難。妻子:胡説。秀才:沒有胡說,你生孩子是肚子里有,我是肚子里沒有啊。活生生的説明了這個道理。由此可見,法院極有可能如法炮製即將對朴槿惠前總統的判決,讓其早日走出拘押所。我們和所有相信法律,相信公正、相信事實、相信朴槿惠前總統的人們一道期待著那一天。
親愛的國人們,對朴槿惠不要有任何什麼好的期盼,她是朝鮮民族的敗類,民族的殘渣,朴正熙的女兒,朴正熙是日本人的走狗,他替日本人侵略中國,是徹頭徹尾的日本人的幫凶,不要對朴槿惠感情用事,他也是幫日本人,出賣朝鮮婦女,跟日本簽辱韓國的慰安婦協議的敗家娘們!不要替朴槿惠抱有任何好感,搞什麼印象什麼的,她跟其老爹一樣也是民族的敗類!
其實"親信干政門"事件大家都很清楚內幕,這是文在寅搞的政治迫害和政治報復而已,再說三星是韓國的"頂樑柱」企業,缺了三星的奉獻,韓國的日子也不好過,況且李在鎔沒有行賄,從事實的層面上朴槿惠也應該無罪釋放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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