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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參加滿月宴返程不幸身亡,家屬訴酒席主辦人索賠26萬,你怎麼看?


都是喝酒惹的禍,好心做了壞事,親人成了仇人。

事件回顧:王先生的父親在參加朋友孫先生孫子滿月宴回家途中,駕駛摩托車掉入排水溝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後,王先生認為,當天吃飯過程中,孫先生夫妻倆不斷向前來赴宴的客人敬酒,有勸酒行為,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26萬餘元。

事件看法:雙方都有責任,但王先生的索賠要求過高,發生這樣的事情除了尊重法律,也得考慮情理。

1、孫先生家來了孫子大宴賓朋,既是禮數,也是好客之舉,宴席上為了活躍氣氛,通過勸酒助興,也無可厚非,只是他沒有為客人散去後的安全考慮,任喝了酒的王先生獨自騎摩托車回家,結果途中摔傷搶救無效而亡,孫先生對老王的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老王都這麼大歲數的人了,應該懂得「喝酒不開車」的法律規定,雖然是主人的盛情難卻,可我們也得為自己的安全考慮,選擇喝酒,就不應該堅持騎摩托車回家,如果在酒桌上不是有喝酒的意願,主人也不會往你嘴裡灌酒吧!作為有完全行為負責能力的成年人,發生這樣的事故,自己的責任最大。

3、事情既然發生了,雙方都應該相互理解,儘快把事情解決掉,在自行協商不好的情況下,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也要考慮一下人情,這種事情在農村比較常見,而農村的一些風俗習慣也有它存在的必要,不要因為某些事醜化了民風民俗。


事件回顧

為慶祝孫子滿月,孫先生於2017年2月12日在酒店舉辦滿月宴,邀請王先生的父親前往。王先生的父親在赴宴回家途中,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昌平區某公交站處掉入道路東側挖掘的排水溝內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王先生認為,孫先生夫婦明知父親處於醉酒狀態,仍放任其駕駛二輪摩托車回家,應該對父親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故將孫先生夫婦訴至法院,要求二人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6萬餘元。庭上,孫先生的代理人稱,王先生所述和事實不符合。孫先生主動要求王先生父親騎車返程不符合事實。孫先生雖然召集了飯局,但是沒有參與飲酒的行為,沒有要求死者騎車離開,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請。當天參加宴會的胡女士出庭作證稱,回到孫先生家中後,當時孫先生對全屋子裡的人說,喝酒的不讓走,喝了酒的就讓自己的兒子去送。沒有發現王先生父親醉酒的狀態。孫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有異議,稱孫先生的兒子跟受害人不存在任何關係,沒有邀請也沒有組織王先生的父親,王先生父親出席是基於和孫先生的朋友關係,孫先生的兒子根本不認識王先生父親,對王先生父親的死亡不存在過錯行為。

如果王先生說的屬實,自己的父親確實喝了酒,而孫先生夫婦卻沒有應盡規勸義務,還讓對方騎車回家,存在過錯行為,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如果孫先生說的屬實,那麼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因為王先生的父親出事故不排除其他因素,比如突然身體不適,或者行動不便,還有可能是因為出車禍,肇事者已逃逸,這些都是有可能的。


參加別人的滿月宴,返程不幸身亡,家屬向酒席主辦人索賠26萬,這裡先對哪位不幸的男子說聲對不起啊,無心冒犯,你家屬這個索賠這個我覺得不合理,原因如下:一、牛不渴水按不了牛頭低,我叫你喝你就喝啊,叫你吃米田共,你會不會吃;(這裡說話有點言重了,但是我說的是事實)二、我擺酒席故明思意的酒席,當然會有酒喝,如果不讓別人喝酒,哪怎麼招呼客人,讓所有過來的客人都喝水啊;三、每一個喝過酒的人都攔著不能讓人回家嗎,法律都已經規定酒後不駕車,為什麼要違反交通規則,酒後還要開車回去,如果回去的路上撞死了別人,自己沒事,這又怎麼算呢;因為這個個案我們以後擺酒要吸收一些經驗,別搞得喜事變白事,具體整改建議如下:

1.開席前,請司議講講喝酒別開車,這個相信大家都會理解;(這個我們這邊酒席都已經做到了)

2.每張台放一個代駕的名片或者是二維碼,現在網路都非常方便,隨時可以找到人來幫客人把車開回家;

3.有些人有可能為了省錢不願意請代駕,這個情況,主辦方就大方一點自己幫他付這個代駕的錢就好了;

4.酒席結束以後送客人離場的時候,專門安排一個人在外面送客人,順便看看有沒有酒後駕駛,並且阻止酒後駕駛的行為。

以上就是我的回復,希望大家喜歡,大家可以關注我哦,每日更新中。


觀點:這種事雖然確實有很多酒後身亡索賠的案例,但是我個人始終認為作為成年人應當知曉自己的酒量和風險,但是光顧著高興就肆無忌憚飲酒,最後出現意外再來索賠的做法,我個人並不太欣賞。即使別人再怎麼勸酒,作為成年人如果你不鬆口,我想沒人會撬開你的嘴巴逼著你喝。

一、事發經過

為慶祝孫子滿月,孫先生於2017年2月12日在酒店舉辦滿月宴,邀請王先生的父親前往。王先生的父親在赴宴回家途中,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昌平區某公交站處掉入道路東側挖掘的排水溝內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王先生稱,事發當天,父親於上午9點左右前往孫先生家,中午吃飯過程中孫先生夫妻倆不斷向前來赴宴的客人敬酒。

王先生認為,孫先生夫婦明知父親處於醉酒狀態,仍放任其駕駛二輪摩托車回家,應該對父親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故將孫先生夫婦訴至法院,要求二人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6萬餘元。

總結下王家人認為孫家人需要賠償的原因是:

  • 1、孫先生家人有勸酒行為;
  • 2、孫先生家人明知死者醉酒後仍然未能送行,而是讓其自行駕駛摩托回家出現意外。

但庭審中,孫家人已經證明:

  • 1、當天孫先生身體不適,根本沒有飲酒進食,不存在王先生說的勸酒行為;
  • 2、當天孫先生主動提出喝酒的不回去,如果回家的讓其兒子送回家,不存在王先生家人所說的讓死者自己駕駛摩托回家的事實。

並且孫家人申請證人對上述的事實予以證實。

二、我個人認為孫家人不需要對此承擔責任。

目前雙方對於是否有勸酒和讓死者自行駕駛摩托回家的行為各執一詞,但是倘若孫家人所言屬實的話,那麼我認為不需要對死者的行為承擔責任:

  • 1、孫家人作為喜宴的組織者,在過程中並無勸酒行為,不存在過錯;
  • 2、孫家人在事後對賓客已經提醒飲酒的可以不走,如果走的可以讓兒子送回家,盡到了注意義務;
  • 3、死者作為成年人應當知曉飲酒過度的風險以及可能出現的意外,雖然距離短但是死者作為成年人過度飲酒導致悲劇發生,系自陷風險所致;

就目前的情況來說,孫先生作為王先生的朋友,本想邀請好友參加聚會一起喜宴,但是一旦發生悲劇之後,該喝的喝了,該吃的吃了,但是出了事之後想必這兩家人之間也是難以走動了,何必呢?所以在酒桌上,不逞能,不逞強,適度飲酒!


按照目前審理情況看,孫先生擔責的幾率很小,遇難者王先生一家可能要獨自承擔這個後果了。

勸酒擔責的官司這幾年比較多,但要擔責必須要有以下行為:

酒席上有勸酒行為;

沒有盡到看管照顧醉酒者責任;

醉酒者酒駕沒有進行規勸阻止。

但該起官司的初步審理過程看,孫先生估計不會承擔責任。

首先來講,孫先生沒有勸酒行為。

這事從幾個證人證言可以看出,他們都證實孫先生並沒有勸酒行為。如參加滿月酒的李某證實:

「我一直和孫某站在門口招待朋友,等客人齊了都上桌了,我們才進去吃飯,孫某因為身體不適,一直坐在啤酒箱上並沒有喝酒,也沒有勸酒的行為。」

當天的另一位客人郭某也證實:

「吃飯的時候,就坐在王先生父親旁邊一桌,他們那桌並沒有敬酒和勸酒行為,當時從飯店返回時,也沒有人有明顯醉酒的情況」。

對於這些證言,遇難者王先生的兒子並不認可,他認為證人並沒有全程與父親在一起,因此不能證明孫某沒有勸酒行為。

當然,該案並未當庭審判。但就目前的情況看,孫先生一家擔責幾率很小,即便要擔責,也是出於倫理道德層面的經濟補償,畢竟死者為大。

在此,普法君還想多啰嗦兩句,現如今坐席再去拚命喝酒的,不是彪子就是傻,真正的朋友有幾個沒事拚命灌酒的?

再者,作為一個成年人來講,自己酒量幾斤幾兩應該心裡清楚著,酒後開車是違法行為也應該清楚。

遇難的王先生喝沒喝酒,文章中也沒有證據列出,因此我們不得而知。

或許有人會說,主人家宴請就要盡到安全照顧義務,尤其是對於飲酒者,更要照顧好,比如勸阻對方的酒駕行為。

但我想說的是,一場宴會幾十桌,主人又沒勸酒,你一個成年人喝酒就走人,換成誰也沒法照顧到你啊……

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這個道理小朋友都懂了,為啥有些大人卻不懂呢?


樂極生悲,喜事生喪。

事件

王先生的父親參加朋友孫子的滿月宴後,回家途中騎著摩托車跌入排水溝,導致他嚴重受傷,後搶救無效死亡。

王先生認為當天吃飯時,孫先生夫婦倆不斷向客人敬酒,有勸酒行為。

被告孫先生的兒子稱孫先生沒喝酒,也不存在勸酒行為,又囑咐自己送飲酒的人。

(圖片來自題主配圖)

分析

雙方各執一詞,截然相反,看來必然有人在說謊。案件在審判之中,不做過多評價。

僅僅說說勸酒和喜事喝酒的問題,切勿對號入座。

好事切勿成錯,飲酒也要適量。我們中國人最講究「紅白喜事」,很多事情都能拿出來慶祝一番,在大家開心相聚的時候,不少人對此也抱有否定態度。有的人不管大事小事,都辦酒席,不少人不堪其擾。

主要還是得交份子錢。

喝酒的時候不能勸酒已經有規定,如果出事,那同桌的人絕對有責任,如果在當場出事,那組織者也會受到影響。

喝酒這種事,適量最好,不要拼酒。更不要道德綁架式的勸酒。

還有酒後最好不要開車,自行車也不要騎了。


男子參加滿月宴後,因醉酒車禍身亡,家屬索賠26萬

 為慶祝孫子滿月,孫先生於2017年2月12日在酒店舉辦滿月宴,邀請王先生的父親前往。王先生的父親在赴宴回家途中,因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掉入道路旁的排水溝內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王先生稱,事發當天,父親於上午9點左右前往孫先生家,中午吃飯時孫先生夫妻倆不斷向客人敬酒。

  且王先生認為,孫先生夫婦明知父親醉酒,仍放任其駕駛二輪摩托車回家,應該對父親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故將孫先生夫婦訴至法院,要求二人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6萬餘元。

4月19日上午,本案在北京昌平法院開庭審理。庭上,被告孫先生的兒子稱,孫先生在宴席上沒有喝酒,也不存在勸酒行為,宴席結束後也囑託自己將喝酒的客人送回家。雙方爭執,最後當庭沒有宣判。

就我個人觀點,這件事中,不管雙方說的誰對誰錯,酒席的主辦人都應該有一定的責任,畢竟是主人,對來赴宴的客人自然要有所關照,喝酒助興是好事,但是過度勸酒卻並不是什麼好事,尤其是事後還讓其醉酒騎車回家。所以應當負一部分責任。但至於賠多少那就是另說了,畢竟也是無心之失。

喝酒不開車,也是老生常談了。

一次次的事故都告訴我們,喝酒開車就是在用自己的生命開玩笑,甚至可以說是拿生命做賭注,贏了不會怎麼樣,說不定還會被罰款拘留,但是輸了卻是危及生命,所以還是希望大家,能夠遵守交通規則,喝酒不開車。

其次,就是勸酒的事情了。勸酒這種習慣幾乎在每個宴席中都能看見,但是,少喝為妙,少勸為好,畢竟酒後撒潑酒後鬧事的情況並不少見,更不要說喝酒過頭也是會危及生命的。所以,文明宴席,文明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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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事情,亡者家人的起訴行為,跟碰瓷沒有區別。

國人婚喪嫁娶,生日賀壽,講究個喜慶熱鬧,召集親朋好友赴宴吃酒。

你能吃就吃一杯,不能吃或者還要開車,那就不要吃,沒人逼你。這是最基本的人情往來。

回到事件本身,滿月宴主人肯定要當一定責任了,因為他組織的,這是法律的無情處。

但亡者的親屬,不僅沒道德,而且連臉都沒有了。


我始終對這樣的死亡和訴訟不懷好感,我始終想說一句俗話:這酒喝到了人肚裡,還是喝到狗肚子里了?你是一個正常的人,一個正常的大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但你喝酒不要命,看見酒比看見親爹還要親,出事了,怪誰?說的極端點,這樣人的死,純屬自找的。

新聞說,王先生的父親在赴宴回家途中,因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掉入道路旁的排水溝內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王先生稱,吃飯時孫先生夫妻倆不斷向客人敬酒。 孫先生夫婦明知父親醉酒,仍放任其駕駛二輪摩托車回家,應該對父親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故將孫先生夫婦訴至法院,要求二人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6萬餘元。

這個事,原告咬住兩點:第一敬酒了,第二明知醉酒還讓回家。其實這兩點都不是理由,第一,喝酒敬酒是人之常情,並不是過錯,也是基本情理,基本禮貌。只要不是拿刀子逼著喝,只要不是捏鼻子慣著喝,就不是人家問題。

騎摩托車回家問題,能不能騎,責任在他自己,而不是在別人,人家請你喝酒還得負責你住宿嗎?自己騎車騎到水裡,完全是自己的責任。

現在這個案子法院沒有判,但是我覺得要判擔責,也是大概率事件,這樣的案例,我始終沒有感覺,覺得這樣判了,後果就很麻煩,人和人之間的信任就會大打折扣,喝酒是基本社交,作為成年人,應該對自己有個合理的評估,包括酒量以及駕駛,不要出事就找別人,這也是碰瓷思維。


被告方辯駁否認有勸酒行為本身就是下策!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常識,也是法律規定,騎摩托車更不應該喝酒,而且,現在禁止騎摩托車(即使是在農村),這人自己犯了好幾條錯?,卻要別人承擔責任和後果,這簡直就是強詞奪理!

近些年這類案件明顯增多,記得前些年有一個朋友聚餐拼酒的事兒,酒散之後各自回家,其中一人喝的太多,沒等到家呢,在小區樓道口睡著了,結果凍死在樓道口,遇難者家屬控告這一起喝酒的人,結果官司贏了,其餘一起喝酒的人都賠了一定數額的錢才算了事兒!你說這成了什麼事兒呢!!!

這滿月酒的案件跟我說的這個事兒比較雷同,不知道法官會怎麼判?!

我個人認為,酒,千萬別勸!能喝就喝,不能喝拉倒!感情深淺不是喝酒多少能代表的!凡事,適度即可!再過一步,就轉喜為哀了!

我是BL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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