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圈地運動是什麼時候呢?


圈地是一種歷史悠久的運動,幾乎是伴隨著土地制度的產生而產生的。但在中國歷史上,最出名的圈地莫過於清朝剛入關時的「跑馬圈地」。

眾所周知,清朝是由滿族建立的國家,而滿族本身是落後野蠻的游牧民族。清軍入關後,滿族人口大量湧入北京附近。當時的權臣多爾袞為了讓八旗子弟們能儘快獲取財富與土地,於順治元年下達了圈地令,開始了大規模的跑馬圈地運動。

跑馬圈地,顧名思義,就是八旗子弟騎著馬,在一定時間內能跑多少就圈定多少土地。這是一種對土地的赤裸裸的掠奪。因為清朝實行的這種圈地政策,許多漢族地主、農民都深受其害,許多人一夜之間便一無所有,流離失所,這一政策直接造成了許多流民、乞丐。而圈地最大的受益者是滿族八旗子弟,其中又以權貴多爾袞、鰲拜獲益最多。

後來由於反對聲音太大,直到康熙年間,滿族的圈地政策才被下令廢止。


滿族貴族入關後,強佔田地,圈以標誌,稱為圈地1644年十二月,頒布圈地令說:近京各州縣漢族百姓無主荒田和明朝皇親國戚、達官貴人等死於戰亂者田地甚多。若本主還活著,按人口給點土地,其餘田地全部撥給滿族諸王、勛臣和八旗兵丁人等。

圈地令雖然說是只撥無主荒田和明朝莊田,而當時明朝的許多貴族、官僚和地主的土地已歸農民所有。清朝圈地,實際上就是強奪霸佔農民起義的勝利果實。其後,進關的滿族官員和兵丁人數增多,原來圈佔的房屋土地不夠分配,清政府於是不論有主無主,肆意大規模地圈佔。僅兩三年的時間,就在近京五百里內,東起山海關,西到太行山,南至河間,北至長城的廣大地區內,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圈地,共圈佔田地166,665頃。許多州縣百分之七八十的田地被圈佔,殘留的是一些旱澇無常的貧瘠土地。

凡圈地所到之處,主人立即被趕走,房屋田產全被搶奪。整村整莊的漢族人民喪失了田地房屋,離開世代生息的故鄉,大批地逃亡轉徙。他們饑寒交迫,無處棲身,被迫起而反抗。順天、永平、保定、河間、承德等府圈佔土地房屋的地方,無處不有漢族人民各種形式的反抗鬥爭,遭到清軍的殘酷鎮壓。

清政府把所圈佔的土地,按等次分撥給內務府、八旗王公、勛臣貴族、各級官員以至兵丁。內務府是任意挑選,王公貴族是按爵位高低給以庄地園地外,又按屬下壯丁人數「計丁授田」。官員分給園地和壯丁地,兵丁則只分給壯丁地。這些被圈佔的土地,叫做「旗地」 旗地的經營方式,仍然沿襲入關前的舊制,設立皇莊、王莊、官員莊田和八旗兵丁份地,役使「壯丁」和「投充人」編庄生產。「壯丁」除關外遷移入關的舊有奴僕外,主要是強迫漢入「投充」。

所謂「投充」,指的是滿族統治者用威逼、恐嚇等方式強迫失去土地,饑寒交迫的漢族投入滿族勢要門下,為其耕田種地和供其役使。他們一經「投充」,就變成滿族統治者的農奴,如同奴僕。也有少數漢人因為不堪統治者的敲榨勒索,唯恐田地房屋被圈佔,他們被迫帶地投充,以求得滿族官員的政治庇護。

「投充人」的總數,據當時的統計大約有四五萬人。「投充人」和東北遷來的「壯丁」、俘虜、置買奴僕合起來的奴僕隊伍,在北京附近就有近四十萬丁,連同他們的家屬,有一百幾十萬人。清朝統治者將他們按庄編製,每十名「壯丁」為一庄,選一人為庄頭,領地七百二十畝至七百八十畝,強迫他們進行生產。

官莊和王莊的剝削方式,主要是定額租制,即強迫「壯丁」交納一定數量的實物和負擔繁重的差役。盛京地區每庄耕種七百二十畝地,每年納糧三百六十倉石,合每畝納糧五斗,還要上繳數量很大的麻、豬、鴨、鵝、草等實物。北京附近的頭等庄每年納糧三百倉石,二等庄二百四十石,三等庄一百五十石,四等庄一百二十石,另外要負擔車馬人夫的雜泛差役,以至到深山僻野采蜜伐木,捕捉水獺。後來,規定糧食和差役一律折變成銀兩計算,繳銀的數字是:頭等庄424兩,二等庄395兩,三等庄331兩,四等庄247兩。

八旗官員和少數兵丁也佔有土地和戶下人,地多人多的官員莊田是編庄生產,地少人少的兵丁則按丁數強迫戶下人繳糧和從事各種雜役,剝削也相當慘重。 這些從事生產勞動,遭受殘酷剝削的「壯丁」、俘虜、「投充人」和奴僕社會地位極其低賤,不僅自己終身隸屬於主人,被主人隨意奴役和鞭打,而且子女也世代為奴,婚嫁都不能自主,完全由主人擇配或隨意出賣。法律上雖然規定主人不能殺死奴僕,但還是有不少戶下人及其子女被主人凌虐致死。

殘酷的剝削壓迫,必然激起強烈的反抗。掙脫羈絆,逃走求活,是戶下人反抗的主要方式。從清軍進關起,每年都有大批戶下人逃亡,逃人已成為當時重大的社會問題。清朝統治者制定了極其嚴厲的「逃人」法,並頒布處罰失察官吏的法令。但用暴力維護落後的生產方式,是難以持久的,嚴刑峻法阻擋不住逃亡的潮流。

在滿漢兩族人民的聯合反抗下,滿族不得不把旗地莊田制限制在畿輔範圍內。1666年鰲拜提出重新調整圈佔土地,遭到人民群眾更加猛烈的反對。康熙處死鰲拜後,被迫宣布永行停止圈佔民間房地,禁止投充,放寬逃人法。

「壯丁」不斷逃亡,莊田無人耕種,莊主只好招佃租種,收取租息,或典賣旗地給漢人。也有的「壯丁」將庄地出租或典賣,使莊田制逐漸為租佃關係所代替。「壯丁」的人身依附關係也跟著減弱,最後被放出為民,成為自謀生計的農民。 莊田制的解體,表明清朝統治者移植、擴大、維護落後農奴制於漢族地區的政策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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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運動,中國最早出現在清初。跑馬圈地這個詞便是出現在此時。有依據的記載有:順治元年(1644)十二月下令:「凡近京各洲縣民人無主荒田,及明國皇親、駙馬、公、侯、伯、太監等,死於寇亂者,無主地甚多,……盡行分給東來諸王、勛臣、兵丁人等。」(《清世祖實錄》卷 12)

順治元年十二月初五己未(公元1645年1月2日):清廷議「清察無主之地,安置滿洲庄頭。」順天巡撫按柳寅東疏議:為避免旗民與漢民雜處而生爭端,「莫若先將州縣大小,定用地多寡,使滿洲自佔一方。而後以查出無主之地。與有主地互相兌換,務使滿漢界限分明,疆理各別而後可」。(《清史編年》第一卷)

順治四年正月初九(1647年2月13日)近京府州縣地,不論是否有主,全行圈佔,共圈佔了一府四十一州縣地。詳細可見(《清史編年》第一卷 順治四年)

圈地運動持續了幾十年,直到康熙八年(1669)才下詔停止圈地。這期間大批的人破產、流離失所,激化了民族矛盾、階級矛盾,阻礙了社會進步。

英國很早就出現了圈地的現象,但大規模發展起來是在15世紀末,由於15世紀末羊毛價格大幅上漲,所以鄉紳貴族們就以各種手段強行圈佔農民土地,以養殖畜牧。這也是歷史書上的「圈地運動」。也就是所謂的「資本原始積累」。大批的人因此陷入悲慘的生活,莫爾在《烏托邦》中說這是「羊吃人」。國王及議會對此採取了一種防止的政策,亨利七世當時定下一種條例——至少有二十英畝土地的農民居房,概不得拆毀。但是並不能平民憤,效果不佳。

除了英國外,歐洲大陸的圈地運動主要發生在18-19世紀,德意志、法國、俄國、丹麥是通過政府的法令實行的。


謝邀。歷史上圈地在元朝佔中原,清朝入關後發生過。游牧部落進佔廣大的中原大地時,還習慣於落後的生產生活方式,圈地放牧。這種行為會激起社會矛盾而被朝廷重視逐漸廢止。同時圈地這種野蠻行為也會被中原地區先進的農耕經濟商品交易慢慢征服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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