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結婚了,彩禮該怎麼退?


你好!你的問題,現在普遍存在,彩禮作為男方給女方的結婚訂金、聘禮,表達男方想娶女方的心意,只是結婚的一個習俗,婚禮流程的一個環節,並非法律規定的,就算是鬧到法院,也大多和稀泥或者劃入到「婚約財產糾紛」中。

按照習俗來說,彩禮一經送出,雙方不得反悔。如果男方反悔,側彩禮歸女方所有,不需退回。如果女方反悔,側彩禮無條件退還給男方。但是實際上,由於各人的素質不一樣,經常會碰到耍賴的男方或者女方,這樣的話,就要對簿公堂了。但是,彩禮是按照習俗,是自願贈送的,法律是無權強制返還的。面對無賴的男方或者女方,法律還是明鏡高懸的,彩禮雖然是自願贈送,但與一般的贈送行為不同,它是以雙方婚姻為附加條件的,所以法律規定了三種情況,彩禮需要退還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具體的解釋,需要這位朋友看下相關法律,我這裡就不在一一介紹了,希望能幫你索回應有的彩禮。不過,還是希望你們能相互溝通,促成美滿的婚姻。


謝謝邀請!

不結婚了,彩禮錢必須原數退給你,而且一分也不能少!

所以你確定要結束這段戀情,那彩禮錢必須是都得給你退回來的,你不是有媒人嗎,就去找媒人,通過媒人把彩禮錢都追回來,而且少一分也不行!

如果他們不退彩禮錢,那你就得通過法院了,你就得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會支持你的主張的!

如果這麼一鬧的話,你不丟人,是他們家在丟人了,這樣你的這個原來的女朋友再想找對象也可能費了點事,而他們家也可能捨不得把彩禮錢退給你,最後還會同意你們婚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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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沒說完,對不起,我們動手了算是都,她們報警了,說我打她了,警察也來了,但是這是警察不管,只有法院管這種事,去她家的時候她媽就說就這麼多,要就要,不要沒有了,我可真是誠心誠意的待她姑娘,沒想到弄個這,臘月二十六的日子,今天都十五了,既然不成了,就按不成的規矩辦,真是不講理,買的禮品她吃過喝過了,一下子一萬多呢,就給我們算三千,婚紗照一分不給我們算,有這個理嗎?現在全村的人都知道了,村裡人現在都說這一家不行,各種不講理,脾氣差,她家沒有兒子找個自己村的還要那麼多彩禮,你們不也是想的以後多照顧你們老人嗎,這事要走法律程序怎麼走啊,有沒有朋友懂行的,給個建議,現在有理也要不到錢,這是什麼世道,我是河南開封杞縣的。多謝大家


小夥子,給你九萬六的時候,你就該拿著了,婚紗照的錢你不該要吧? 知道你掙錢不容易,女方家或許不講道理,但是你訂婚期間花的錢,不可能如數退給你。 買的禮品你說花了一萬,她家退給三千,讓我說,己經不錯了。 還有手機,不知道你花了多少錢,如果錢不多,也就算了吧!不過,這個應該能要回來。 還有你說的給女方買的衣服,她是不會退給你錢的,退衣服的我見過。 掙錢是不容易,但是你咬著牙也要大度一點。平靜下來,再找一個情投意合的人結婚吧!


謝謝你再次邀請。隨著社會的變遷現在的年輕人,就是談戀愛後同居多年,也必須得走走媒妁之言的臨時道路,藉此機會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禮,比如說,小見面大見面啦都給所謂#媳婦#不少的錢。在今後的一段時間裡只因為兩者之間不到結婚的年齡,往往會發生情感上的變化:吹了!如果男方變心說不著:全賠!假設是女方另有新歡,就完全不同了,要臉面的家庭,彩禮錢有兩雙方媒人作證基本上全給,但是,平日里零碎花銷:打了水漂!!


這要看情況而定,如果是自由戀愛沒有經過媒約之人那就是一筆糊塗帳,你就自認倒霉吧!如果是經過媒約之人就明朗一點,由第三方當事人為你作證,我想只能退上了帳目的錢。至如能退回多少要看對方家人的人品和道義了。


本來就是嘛大喜事為什麼?_?彩禮錢($_$)鬧的。親人成了仇人。根據事實情況,男方共付費。11.6萬人民幣。其中禮品一萬元。婚紗照。一萬三千元人民幣。定金8.6萬元人民幣。應當退還:8.6萬加+禮品一萬加+婚紗照6500元人民幣。共計...


謝謝邀請。如果心裡沒有愛,眼裡只有錢,那麼這婚不結是明智的選擇。至於彩禮退多少,我認為應該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在照顧情感的基礎上來協商,男方在彩禮上適當吃虧點,也算是對女方的一點補償;第二種情況,協商不成,那隻能走法律程序,相信法院會在情理之上做出公正判決的。彩禮多與少是目前國內不少地方的劣習,彩禮的錢多錢少,並不能決定婚後的幸與不幸,如果沒有真愛同行,婚嫁和彩禮之間只是一種赤裸裸的交易。若愛,彩禮如片紙;無愛,彩禮是火山。但願世間婚俗,彩禮只是真愛的薄禮。


既然不結婚,如果是女方原因,彩禮應當全部退回。如果是男方原因,根據具體情況,如果女方受到傷害,則可一分不退;如果女方有一定責任,可退一部分;如果女方條件較好,未因此受傷害,也不想與男的有任何瓜葛,則將彩禮全部退他,一拍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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