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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結婚在買房子問題上發生分歧,該怎麼辦?


首先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購買的房產雙方都出錢但只寫一方的姓名,而不寫的一方日後發生糾紛時會處於不利的位置。婚前購買的購房合同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只要約定好份額就行了。

如果男方家交的首付,女方還的貸款即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建議你不要糾結首付錢的多少,更重要的是要明確你們倆在婚前購房的方式,是男方家裡還貸還是你們婚後共同還貸款,再來明確房產的歸屬權和份額。

補充一下夫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效益。


凡是在結婚前遇到了問題,都會影響到兩個人的感情的,即使結婚了,這些影響也會不會馬上就消除掉的,有的影響可能會一直影響著兩個人的感情,所以凡是在結婚前遇到了問題,就像你們在買房子的問題上發生了分歧,也一定會認真的妥善的處理的,否則也將會影響到你們的感情的,甚至會影響到你們婚後生活的!

關於你提的這個問題,外人不了解你們的具體情況的,所以也就不能做出明確的回答的。

你的問題是買房首付款的事,看來這個首付款你也是參與了的,也就是你也拿了部分首付款,而男方家確是想盡量少拿首付款,因而給你帶來了困惑的。

一般的情況,結婚買房都是由男方家負責的,但是也有男女雙方共同負責的,所以你的這個事你們還是要協商解決的,從道理上來說,你如果有能力,他們家沒能力的話,你就可以多拿點首付的,如果他們家有能力,而不想多拿首付的錢的話,你還是不要退讓的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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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是該認認真真的商量一下,也和雙方父母多商量一下,結婚又不只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買房子這個也是很現實的一個問題,考慮全面了再做決定。對於我個人來說,承擔自己男人應該承擔的,並且在雙方父母都滿意的情況下,我聽媳婦的。


謝謝邀請,這個得看雙方經濟狀況,如果你的經濟狀況好一些可以多出點,但你可以要求房產證要有你的名字。結婚這事,雖說是兩個家庭的事,但主要涉及你們倆個人的感情,如果你們感情特好就不要太計較誰出的多誰出的少,主要對方知道你出的多又懂的感恩就好了。結婚只是日子剛剛開始,以後的日子還長著呢,如果婚前對什麼都斤斤計較,也會影響你們婚後的感情;你付出的多,對方會有感激之情,這樣就會打下深厚的感情基礎。

也可以協商一下,如果對方家庭確實有難處,退讓也沒什麼不好。


男朋友家一再減少首付的錢說明你男盆友家在試探(「一再」說明有幾次變動的過程,如果是家庭條件不好那麼會直接提出一個可接受的範圍,而不是變了又變),試探你家父母接受的底線,也說明你男朋友家把買婚房當成了交易,在算計他們的最低付出值,說白點他們並沒有把你當作一家人來看,而是在考慮怎麼才划算,可以人財兩得,那麼你還有什麼必要非要嫁到這樣的人家裡,在你爸媽這裡你是寶貝女兒,在別人爸媽那裡就不一定了,過來人告訴你女人還是要看清些,別覺得錢無所謂,真無所謂你吃什麼喝什麼,你爸媽拿什麼養大你的,在買婚房的問題上討價還價,以後住的開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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