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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讓學生到二樓罰抄課文,結果學生下樓時跌傷了,班主任有責任嗎?


我是專註教育20年的愛天晴,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老師讓學生到二樓罰抄課文,結果學生下樓時跌傷了,班主任有責任嗎?首先我覺得這個問題很搞笑,就比如問:你的孩子去商場購物摔了一跤,受傷了,請問商場經理有責任嗎?

其次,我現在很懷疑這個家長的推理,他認為「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所以「我」也有責任。所以他認為班主任是有責任的。

如果班主任有責任的話,我建議老師們以後這樣對待此類家長們:

1. 他們的孩子不能上體育課。因為我們不敢保證他的孩子跑步時不會摔傷,踢球時不被球打中,跳遠時可能會被沙子弄到眼睛……

2.他們的孩子課間最好坐在座位上。不要去大小便,因為老師沒有跟在你孩子的身後,保證不了 他們的安全。如果和同學們打起來,那就更不好辦了。

3.他們的孩子不能參加各種實踐活動。 比如春遊、做遊戲、 文藝節目表演……因為老師可能叫他孩子做點事發生意外的話誰都擔當不起啊!

4.他們的孩子上學放學必須要家長到教室門口接人,並進行登記,否則不能進出校園。最好就背著來學校,腳不要到地,如果地面太滑,摔倒了不好辦。

綜上所述,我認為家長小題大做了,摔傷有什麼關係呢?如果沒有危及到生命,摔傷可以治好吧。我認為老師叫你去你的孩子抄課文,那說明老師還是認真負責啊,你應該慶幸有這樣的一位老師,千萬不要讓你的所作所為冷了老師的心啊!

我是專註教育20年的愛天晴,感謝您的閱讀,歡迎點贊和評論!


這個問題本著同情孩子和家長的角度考慮,客觀的做下分析:

班主任罰抄課文是正常的,孩子下樓也不存在實質危險,所以教師沒有過失,也沒有直接責任。畢竟孩子是在非常熟悉的校園環境里,教師也沒有責任陪護或者安排同學陪同,況且老師還有一大幫學生需要管理。

但是這個問題如果有證據表明,學校設施有隱患,比如欄杆,樓梯不平,積水,打滑等因素,那麼學校時存在管理責任的,可以承擔一部分的責任。

這個問題其實沒必要那麼麻煩,在校學生一般都是買了意外傷害保險的,如果確實導致了大的傷害,住院治療,可以通過意外傷害保險報銷一部分;如果傷的不嚴重,家長自己承擔了吧。主要責任還是孩子不小心,吃一塹長一智,藉機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比什麼都重要。

別再難為他那位可憐的班主任了,別的學校不知道,我們學校一個月100塊,負責四十幾個孩子的安全教育、心理輔導、班級活動、家長溝通、宿舍管理、實習實訓、升學就業,快趕上全職保姆了。

可憐的班主任!


在家長提出這樣的問題時,實質上潛意識裡是在說:自己的孩子因為被老師要求二樓罰抄課文,在上下樓梯時摔倒受傷,所以老師應該是有責任的。如果老師沒有讓自己的孩子罰抄課文,孩子就不會有上下樓梯,就不會摔倒,所以老師是有責任的,也應該賠償孩子的醫藥費、精神損失費,在孩子因為摔倒不能上學(假設是不能上學)期間,老師應該到家裡給孩子補課才行……

是什麼時候我們的家長有了這樣可怕的想法呢?當然站在父母的角度,每個孩子受傷都會心疼、都會捨不得,但是家長卻在第一時間想到的是要老師來負責任,這是多麼可怕的狀態,也正是因為這樣的狀態,才會導致這樣一系列連鎖狀態的產生:

1.在課間時,每一個年級的孩子們都不能自由的活動,上廁所都必須經過老師的批准才行,在教室的位置上坐著。

2.在體育課,一些有可能受傷的運動項目全部停止,因為一旦孩子受傷,不管是什麼原因,老師和學校都會受到牽連。

好了,這樣的狀態大家都滿意了嗎?

如果孩子的只是輕微的皮外傷,我覺得家長最好再狠狠的「教訓孩子一頓」,上下樓梯走路不認真,老師要求背誦的課文沒有在規定時間完成背誦,即使有輕微的受傷,也不能轉移關注的重點,這才是一個家長該有的態度。

而家長想到的是要老師來賠償,老師要承擔責任(即使最後嘴上沒說,心理還會這樣認為),孩子的學習成績就真的提高不上去。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回答當然是老師沒有任何責任了。

一,上下樓梯並不是一個危險的環境,如果老師要求學生到樓頂去抄課文而發生事故,老師是有很大責任的。也許有些家長會說,如果老師不罰學生抄課文,學生也不會在下樓梯時摔傷的,那我反過來問一下,如果學生不調皮搗蛋,能夠認真學習的話,老師也不會罰學生抄課文的。而且,學生摔傷的原因有可能是他沒有正常的下樓梯,是調皮搗蛋造成的。

二,有些學生學習成績差,一些家長不是認為老師的教學水平低,就是說老師們不好好教學,管理鬆懈。而一旦老師們要求嚴格了,出現了事情又都是老師們的責任。還有些家長不能夠忍受孩子受到一點點委屈,老師們一旦批評了幾句,家長們便會到學校興師問罪。總之,老師們是管的嚴了會出現問題,不管吧,課堂紀律又無法得到保障,也會落下不是。真的是老師難當啊!

三,當今社會上提倡尊師重教,試問,在這種情況下,尊師重教又從何談起呢?對於一些調皮搗蛋的學生,老師們是打不得也罵不得,管的嚴了就會出問題,學校也不敢開除那樣的學生,否則就是觸犯了教育法。因此,一個班裡有幾個害群之馬,就會把整個班搞的是烏煙瘴氣,不但老師們無法正常教學,那些真正想學習的學生也受到很大的影響。這就是當今學校在教學問題上存在的窘境,也是急待解決的問題。

四,一個孩子能否健康的成長,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三者之間密切相關,而家庭教育又是基礎和重點,因此,家長們不要把自己孩子的一切事情和責任都推卸給學校和老師,孩子出現問題,家長們首先要進行自我檢討,然後再與學校和老師們進行勾通,這樣才是培養孩子健康成長的正道。


這個問題,學校如果按如下的處理方法,家長或許有滿意的可能:

首先,學生下樓梯時跌傷了,校長馬上放下所有的工作,專程陪學生去醫院進行全身檢查,所有的花費由學校負責解決。

其次,學校安排專門的護工,專職負責在醫院裡學生的吃、喝、拉、撒。

第三,老師先放下手頭的所有工作,校長帶領全校老師去醫院探望,並帶上足夠的慰問金和慰問品。

第四,校長帶上班主任老師及學生本班其他的所有科任老師,專程去學生家慰問,並帶上足夠的慰問金、慰問品,向家長表達歉意。

第五,校長安排學生的所有科任老師,逐一到學生家裡給這個學生補課,讓其不至於因為跌傷而耽誤功課。

第六,在學生痊癒後,學校在校門口敲鑼打鼓歡迎學生返校學習。

這位提問題的家長,還有什麼想法與建議繼續提出來更好,學校會盡一切努力解決的。


看到這種問題,我只能呵呵,我是老師,我覺得現在當老師很悲催,下個樓摔倒了都能想到找班主任責任,你是多缺錢!就是因為有你們這樣的家長,現在老師對孩子不能打不能罵,不能罰,體育課不敢上,早操不敢跑,這最終害的還不是自己的孩子嗎,最後為孩子買單的還不是各位家長嗎!哎,孩子走的有多遠就看孩子的家長素質有多高了!


現在還有這麼負責任的老師真是難以想像!老師,你這麼負責,你沒有責任誰有責任?你不罰學生下樓抄課文怎會跌傷?你憑什麼罰學生抄課文?學生學的好壞長大後的生活跟你有1毛錢關係沒有?老師,學生跌傷你付全部責任!如果你不管什麼事都不會發生!你就是管的太多,你根本不懂什麼叫明者保身!


按照這個道理。

學生路上出了安全事故,也得是學校責任,學校要求去的?


這事其實是家長的責任,假如家長不生這個孩子,就不會有抄課文的事,也不會有摔傷事件。同理可得,這個孩子的家長應該起訴各自父母,如果他們的父母別那麼賤,生下他們,他們就不會有孩子,更談不上摔傷,因此,他們的父母才是始作俑者。應該其無後乎!


提問者的疑惑我明白,因為我們常常聽到一些責任歸屬挺奇怪的事情,比如說員工坐車上班途中出事故了單位要負責任,孩子在學校打架學校要負責任,既然這樣,老師罰抄作業孩子下樓跌傷有沒有責任呢?

我來理一理民法上的責任歸屬,看完你就明白啦。

首先,最常見的就是一般過錯責任,就是有過錯,有危害結果,且二者有因果關係。孩子下樓摔傷和老師的行為的確有事實上的因果關係,或者說自然上的因果關係。但是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是沒有的,這個就不贅述了,應該沒有異議。我想提問者對這個問題應該也是沒疑惑的。

那麼這裡普通人的疑惑點在哪裡呢?就是老師的行為是否要承擔無過錯責任(也就是沒有過錯也需要承擔責任)或者過錯推定責任呢?是不需要的,對於無過錯責任法律會明確列舉出來,這裡顯然不符合。那是否符合過錯推定責任呢?是符合的,但是不是老師,是學校,孩子在學校受到傷害了,無論是學校傷害的還是被別人打的或者是自殘、摔倒等等。只要受到傷害了,先推定學校有過錯,然後學校自己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具體到這件事,學校可以證明自己的樓梯是符合安全標準的,並且沒有什麼路滑之類的安全隱患即可。

所以一般情況下,從描述來看老師學校都不會負責任,但是,我國有一個法條非常的有特色,「當事人都沒有過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配責任」就是規定了公平責任,法官也很喜歡用。也就是說,即便你沒有過錯,而且不符合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條件,你依然有可能會承擔部分責任。這個法條一般會用來保護弱者。如果這個孩子家裡的確困難,如果判決沒有責任估計家長也會鬧,這個時候就法官就可以判決學校承擔一定責任。

所以,老師是沒有責任的,一般情況下學校也是沒有責任的,但特殊情況下,家長鬧得厲害之類的,學校有可能要負一定責任,依據就是公平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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