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珍妃收到慈禧的多次責罰,她當時有哪些「出格之處」?


首先我們梳理一下恪順皇貴妃(珍妃)的履歷。恪順皇貴妃(珍妃)他塔喇氏,光緒二年出生,光緒十四年選秀被選中,光緒十五年入宮,封珍嬪。光緒二十年晉珍妃。同年十月降珍貴人。光緒二十一年還位,冊封珍妃。光緒二十四年幽禁。光緒二十四年殉死。

接下來我們看一下恪順皇貴妃(珍妃)三次被罰的記錄。

第一次是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九日,宮廷下達上諭,說「本朝家法嚴明,凡在宮闈,從不準干預朝政。瑾妃、珍妃承侍掖廷,向稱淑慎,是以優加恩眷,洊陟崇封。乃近來習尚浮華,屢有乞請之事……若不量予儆戒,恐左右近侍,藉為夤緣蒙蔽之階,患有不可勝防者。瑾妃、珍妃均著降為貴人以示薄懲,而肅內政。」所以恪順皇貴妃(珍妃)第一次被孝欽顯皇后(慈禧太后)懲罰,是因為「屢有乞請」,換句話說就是不本分,干預了朝政。

第二次是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一日,不過這個應該算是第一次的「後續」,下達了兩道上諭。第一道是「瑾貴人、珍貴人著恩准其上殿當差隨侍,謹言慎行,改過自新,平日裝飾衣服俱按宮內規矩穿戴,並一切使用物件,不準違例。皇帝前,遇年節,照例准其呈遞食物,其餘新巧希奇物件及穿戴等項,不準私自呈遞。如有不遵者,重責不貸。特諭。」第二道是「皇后有統轄六宮之責,俟后妃嬪等,如有不遵家法,在皇帝前干預國政,顛倒是非,著皇后嚴加訪查,據實陳奏,從重懲辦,決不寬貸。」這裡就說得更明確了。

最後一次就是光緒二十四年,珍妃支持光緒變法,再一次干預國政,於是被徹底投入冷宮。

所以我們可以發現,恪順皇貴妃(珍妃)的罪名有幾條:

1.干預國政。

2.不按照皇室規定穿著衣服。

3.有時呈遞給皇帝一些「新奇」物件。

4.不怎麼聽正妻孝定景皇后(隆裕太后)的管教。


光緒的珍妃受到慈禧的的責罰,因為她有出格之處。或許她的出格之處也正是責罰的一部分。

珍妃和慈禧的矛盾根本上來說是光緒和慈禧的矛盾,是皇宮權力鬥爭。

慈禧和丈夫咸豐的兒子同治年輕去世,慈禧立自己妹妹和咸豐弟弟老醇王奕譞的兒子光緒為帝。所以慈禧是光緒的大姨媽和嬸娘,但慈禧作為養母,要求光緒叫她親爸爸,把光緒和老醇王一家牢牢掌握在手中。

兒大不由娘,慈禧雖然把奕譞夫婦牢牢控制,沒想到光緒長大了開始和她有了意見分歧。分歧有三

1,光緒寵愛珍妃,冷落隆裕。隆裕皇后是慈禧弟弟的女兒,性格比較懦弱。

2,光緒寵信翁同龢,疏遠李鴻章,張之洞,榮祿。慈禧歸政,本身意味著中樞和地方分裂危險。

3,光緒信任康黨,排擠滿洲貴族和地方實力派。戊戌年,光緒被慈禧囚禁,唯一黨羽康有為在海外公開帝後矛盾,使這一對母子成為仇人。

慈禧眼裡,珍妃只不過是光緒的一件玩具。但是光緒和慈禧的仇恨引來了八國聯軍,慈禧報復光緒,把珍妃投進井裡。

珍妃在慈禧眼裡沒有任何競爭力。首先自己沒孩子,也影響光緒要孩子,這對王朝延續很不力。其實但就這一條,慈禧殺她也沒問題。

珍妃這種沒帶腦子亂入宮斗的人,之所以被人記住,也許只是因為他是末代皇妃,也許只是她見證了慈禧的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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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通俗的話說,珍妃雖然才貌雙全,但她與慈禧老佛爺志不同、道不合,不是老佛爺的一路人,特別在支持皇帝維新變法上,幫光結出謀化策,干預了朝政,並且威脅了老爺的權威及統治地位,這樣的一個在老佛爺看來胳膊向光緒彎的才女,又怎能會受到慈禧的喜愛,於是後宮妃嬪干預朝剛、媚惑皇上等一系列的罪名必將被老佛爺給才藝雙全的珍妃扣上。


1.支持光緒帝變法, 屬於干政,威脅到慈禧的權利。

2.受光緒帝的寵愛,冷落隆裕皇后。

3.賣官受賄

4.無視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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