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氣槍被發現了,會坐牢嗎?
我小時侯,在80,81年的兩年時間,當時槍的管理並不嚴,哪時全國大辦民兵師,有一種叫基幹民兵的還把步槍外加1O發子彈放家裡,我們家周圍的鄰居幾乎天天有人去打靶,在北京西山路的六里橋公交站與銀行大樓中間有處很大的干工程挖的大坑,學校放假時,我每天都拿著手槍去哪裡打靶,在哪裡還有一些人打靶,個有個的位置,有時還有民兵也在哪打靶,誰也不打擾誰,六里橋派出所所長大家都叫他老杜,有一天派了兩個民警在我們家門口等著我,要拿汽槍換手槍,什麼時不玩了再換回來,那個汽槍到今天我也沒再見過,二到三米內能把自行車胎打爆,玩了十幾天打了些耗子,鳥,順便打爆了幾個郵局自行車胎,當時是認為作好事,幫修車的老大爺開開張,快開學了就換回來,哪時汽槍很普通,但象好的汽槍卻極少見,據說還有威力更大的,所以,現在的汽槍在管理上可能與真槍標準也差不多,
我國對於槍支管理極為嚴格,具體的我不說大家估計也是都知道的,比如著名的1.8焦耳。當然這方面的法律規定現在確實不太合適了,國內關於是玩具槍還是真槍的事已經發生了很多次,許多人都已經意識到這一點,關於槍支認定這方面限定太低。有些地方的法律法規已經做出相應調整。
話說回來,關於氣槍,輕武君簡單粗暴的說,威力極大可以致人死亡(打BB彈的除外)。但是不是就因為氣槍威力大就能和真槍一樣定罪呢?答案並不是。這點就比較尷尬了,既同認定為槍支但定罪量刑又有區分,那何必都要一本正經的冠以槍支之名呢?這點如我上一段所說有些地方已經做出相關的法律調整,比如浙江,有興趣的可以去網上看看,還是比較人性化的。
事實上關於氣槍的定刑,一般一把氣槍只是沒收拘留罰款,順帶教育。有些地方可能更輕,但也要看情節,沒出什麼傷人的才可以。兩把或以上的就會直接判刑了!
以上回答是由頭條輕武君原創手打,圖是網上的,內容是自己的。
氣槍分類很多,都指利用壓縮氣體發射彈丸的「槍支」,這裡槍支打引號是對現行法規的不認同。第一種,以前的老工字牌氣槍,打有尾鉛彈的,還有現在的禿子,co2等,彈丸為鋼珠,其設計目的就是射殺,威力較大有殺傷力,能夠致人死地,購買使用者多用來打鳥打兔子或者防身甚至犯罪,定性為槍支,嚴格管控沒有任何異議。第二種,模擬槍,威力超過可笑的1.8焦耳,這類槍嚴格意義上是模型玩具,電動或者壓縮氣體動力,彈丸為塑料,威力大的能夠打穿易拉罐,穿破皮膚,這類槍並不特別注重射殺能力,更多在於模擬度,用於cosplay或者收藏,競技遊戲,購買者多為軍迷,漫迷,戶外運動愛好者。定性為槍支,個人認為不合理,但因確實有一定殺傷力還是要管控,可以指定生產銷售,購買備案,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公共場所不允許持有。第三類,現在流行的水彈槍,原廠槍口動能不超1.8,外觀模擬,彈丸為水彈,觸物既破,沒有殺傷力,受眾除了和第二類一樣外還有學生,兒童。這類除了真槍的外觀外沒有任何威脅,歸為模擬槍。第四類,軟蛋槍,各類外星科技感十足,沒有殺傷力,純粹的玩具。
綜上,家裡放第一類第二類屬於槍支,私藏槍支沒跑。第三類,不能帶到公共場合,家裡收藏別被舉報就行了,涉槍類案件公安會很緊張的,不處罰你也得沒收了。第四類,你隨便耍吧。
氣槍屬於槍支的範疇,是受到嚴格管制的。私自買賣氣槍,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嚴重的有可能要坐牢。
在沒有合法的手續的情況下購買氣槍,就構成了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依該條法律的規定,買賣汽槍就就構成了犯罪。一般情況下可以判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就有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所以買賣氣槍,一旦發現,就會被刑事追究的。對於槍支進行嚴格管制,是為了社會的穩定,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對打擊和減少暴力犯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因此,千萬不要為了自己好玩,鋌而走險。即使買賣槍支的時候沒有被發現,後來因為私藏槍支彈藥被發現了,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只不過變罪名為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但是不論怎麼說?個人是不能非法擁有槍支彈藥的,包括氣槍在內。希望公民人人都能夠遵守,共同維護社會的穩定。
氣槍,包括所謂的模擬槍,就是手槍造型的那種可以打氣的,以及像是禿鷹那種長的氣步槍,這些都是不允許擁有的。BB彈的也不允許,因為BB彈也用,氣體發射彈丸的,也算是模擬槍都不允許。
至於能否判刑啊,要看你擁有的這個槍的類型,以及數量,當然還要看你是單純的收藏還是用這個槍去打鳥啦,這些種種的行為最後去衡量。
也許就是公安局給沒收了,也許公安局給你立案,立案就意味著將來檢察院會介入,提起訴訟,經過審判,那就意味著你肯定要坐牢的。尤其是你用那個槍打過鳥了,這個在審判上肯定是作為一個量刑的一個重要因素。你打過鳥肯定就會嚴厲判決;因為這裡面還涉及到一個,捕殺野生動物的問題。現在麻雀你打多了,都是可以刑事立案的罪行。況且你用氣槍去打鳥,你麻雀打多了,這就等於是兩罪並罰。一個私藏槍支彈藥,一個撲殺野生動物,絕對會立案,絕對會判刑。
我是個槍迷,但我對氣槍從來就沒有興趣。我去合法的靶場打過,就是5塊錢一發鉛彈的氣步槍,沒啥意思。
必須的,國家對這槍支監控很嚴格
不想多說,84年我參加工作後,死磨硬纏要買槍,家裡人同意了,花了我一個月工資40.02元買了工字高壓二手氣槍,鉛彈7毛錢,文體用品商店就大量賣,遇禮拜天(雙休)騎自行車出去打鳥,打斑鳩,那日子嘖嘖……美!後參加基幹民兵訓練,當然是上班時間訓練,中午吃飯,槍帶回家(五六式半自動),科目有100米精度設計,投彈,爆破。85年應徵入伍,在武警新疆總隊總隊第一支隊機炮中隊服兵役,配發的槍械是五六式半自動,班裡的標配是五三式重機槍,86年部隊統一列裝81式全自動步槍,真舒坦過癮,從一練習精度至八練習抵近射擊,不知道打了多少發子彈…
退伍後被安置在原廠為正式職工,連續兩年參加兩次基幹民兵訓練武器依然是五六式半自動,不過身份變為民兵排長,嘿嘿,有資格了。
平時還是拿著氣槍出去玩,老爸的雙管獵槍也是不錯,是重慶某兵工廠的產品,立式雙管,12號彈,打起來刺激,尤其是在冬天,天黑後到附近農村的胡蘿蔔地,頭戴礦燈,兔子的眼睛是紅的,嘿嘿,只能看到一隻眼睛,在燈光圈裡瞄準,砰,收貨…
進入九十年代末,國家有令,凡是我們有持槍證的,有狩獵證的人接到通知,通通繳槍,沒補償,沒後話,沒結果至今…
1967年5月1日出生,1985年10月應徵入伍到武警新疆總隊第一支隊機炮中隊服兵役,1989年3月退伍,2008年8月夫妻雙下崗的退伍老兵路過……
美妙的回憶 記得讀初二時 偷了老媽的工資 在百貨公司很方便的買了一把氣槍 因為是可以摺疊的 有時會偷帶到學校去 閑時會到郊外滿山轉 找鳥和老鼠們練 這種遊戲對我以後參軍的射擊訓練 特別是移動目標 幫助很大
只能說壞人就怕槍,政權也一樣。
發槍是你,禁槍也是你,為何那時不懼怕槍呢?而現在談槍變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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