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現在很多家庭都離婚不離家,原因很多,比如:
1、假離婚,這個不用多說,不是為了買房,就是為了其他的事情,所以,這種離婚不離家其實是假的。
2、為了孩子。很多人都任為,夫妻感情不好,也要為了孩子堅持一下,等孩子長大了再離,看似是為了孩子好,實際是害了孩子,因為孩子不是傻子,他們是能看出來自己的夫妻是在他面前裝恩愛的。
3、為了財產。很多夫妻家庭財產多,不易分割,特別是有大企業、大公司的老闆們,很多人離了婚,但形式上還進一個家門,為的是掩人耳目,不讓別人知道自己離婚,怕自己在公司的地位被別人攻下。
4、一方能力弱,一方能力強。能力強的一方出軌了,找了小三,兩個人離婚後,能力弱的人,不能離開能力強的一方生活,因為自己沒有生存能力,所以,只能靠著前夫前妻吃飯了。
5、怕人笑話。一些人實際上早就離婚了,並且雙方各自在外面找了對象,但是兩個人仍對外宣稱是夫妻,目的就是怕別人笑話。有的人離婚了,但參加同學聚會、同事聚會時還帶上原配,假裝一對出席宴會。
6、為了父母。有的夫妻怕因為自己離婚傷害父母,所以,選擇離婚不離家,兩個人一起出現在父母面前扮夫妻。
這樣的夫妻,肯定也很難受,但人都有不同的追求,自己管好自己的事吧。
一段婚姻,從牽手到放手,從你儂我儂到心如止水,不是不合適,而是不愛了!
一段已經沒有愛的婚姻,離婚是最好的選擇,然而,在這個離婚率刷刷上升的社會中,很多家庭為了孩子,選擇離婚不離家,外界人看此認為兩人分手,仍能和平生活,著實難得。然而當事人的痛苦外人又怎能盡知?
1、明知已經無法複合,卻又要為了孩子裝作恩愛。在孩子還少的時期,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以及好,離婚的雙方都會盡量在孩子面前裝出很恩愛的樣子,引導孩子正確成長。然而,兩個人從相愛走到離婚,這必然有著重大不可調和的矛盾,也許是性格不合,也許是婚外情,但毫無例外都讓雙方感到痛苦,而現今為了孩子裝作恩愛,等於把傷口裸露,再痛一次,還要強顏歡笑。雖說為了孩子這無可奈何,但是這種痛苦的確不是常人可以承受的。
2、為組建新的家庭帶來障礙。
一個已經離了婚的男人或者女人,但仍然不離家,試問如果你喜歡這樣的一個女人或者男人,心理會不會有芥蒂?會不會擔心兩人會複合?故而,離婚不離家的男人或女人想重新組建家庭都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可以接受你的,那對方必然是一個大度的,願意信任你的,善良無私的人,然而,這個世界上這樣的人已經少之又少,故而,想組建家庭更加難上加難。
所以,離婚的兩人,為了孩子固然可以離婚不離家,然而,一旦所承受的痛苦超出了想像,會在不由自主地潛移默化影響著孩子,給他的心理形成陰影。
故而,當不能微笑面對對方的時候,離家是最好的選擇,這樣雖然無法給孩子完整的愛,但至少他不會因為你們的影響而「先天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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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會看見,我和前夫是由於他婚外情而離婚的,當時是他堅持的,而我也不想沒有尊嚴的過下去,所以答應了,但是後來不知道是過了新鮮期還是不和,他又經常回家,看孩子,帶孩子,我多次提醒分開就分開吧,大家開開心心的過後半輩子,但是他表示現在只是為了孩子,沒有其他的想法,我很矛盾,這樣對孩子真的有好處嗎?女兒只有9歲,雖然她沒說什麼,但是感覺她已經意識到我們大人之間出現問題了,她害怕爸爸不回家,她想和其他的孩子一樣爸爸也經常回來。
一、離婚不離家顯然不好。
一紙證書雖然不能說明什麼,即使還是同樣的回家,同樣的問候,但是法律上的的確確對方和你們之間已經沒有了義務和責任,父母是孩子的榜樣,孩子會認為這樣是正確的,或者說沒辦法讓孩子正視自己的錯誤,而開啟新的篇章。
二、完整但不和睦的家,對孩子心靈傷害更大。
很多人會覺得怕孩子沒有完整的家,怕孩子難過,但是貌似你給了他有父有母的環境,但也給了孩子一個心理壓力:害怕爸爸離開,她也許會做出很多不符合自己意願的事來幫助你達成這個目標。與其這樣,不如回到真正的單親家庭,但給孩子十足的關愛。
如果真的能承擔爸爸這個角色的人,即使離開,也會對孩子負責,而很顯然,你的老公不是。
三、好好愛自己,愛孩子
很多時候女人自己也害怕被人說離婚了,被人說家庭不完美,所以轉嫁到孩子身上,先好好愛自己,問問自己,為什麼一定要給自己和孩子一個假象呢?
另外爸爸是否愛孩子,孩子很清楚,爸爸和媽媽只是不能再在一起,但是並不妨礙大家都愛她。孩子成長需要的是愛不是空殼人,就好比高質量的陪伴更重要,人在心不在的陪伴更糟糕。
而作為母親,面對困難之後的態度更重要,你的堅強,自信,獨立會讓孩子也更加勇敢而樂觀。
愛會看見:其實離婚不離家,對家庭成員都是一種傷害,女人無法開啟未來的生活,一面自怨自艾,一面自欺欺人;孩子沒辦法勇敢的生活,活在害怕失去當中。
離婚不離家是離婚最不負責任的行為,也是最尷尬的家庭,有些是因房子分割問題不願搬走,有些是為了給孩子所謂完整的家而暫時不分開,還有些是無地方可住,又不捨得租房還同處一戶,更離譜的是鬥氣要看看各自的後任是怎樣,還選擇在一起獨處一家。
繼然分了就要分徹底,離婚了還在一起,很多事情就會順其自然發生,就算不熟悉的男女合租一套戶,時間長了都有可能變成戀人,更別說是以前是同床共枕的人了。
如果雙方想再次戀愛也是很麻煩的事,雖然說各自都是自由身了,但心裡總是不舒服不甘心,更不認可,人的感情就是這樣怪,若是離婚前還育有小孩的,再找更是難上加難,嚴重的會失去一切良機。
久而久之,雙方都會情緒低落,再找難,破鏡重圓更難,一切都在冰冷的氣氛籠罩著,孩子也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不用猜都知道結果如何了。離婚不離家最不可取,沒地方住的可租房,財產分割不了的可起訴法院解決,為了小孩的可自己帶著,但干萬不能再共同住著生活。
我老公和前妻離婚沒離家,前妻和兒女在一起生活,我們在外面打拚了幾年小有成就,如今老公的兒孑是房孑車子媳婦都有了,是我倆賺錢給他值辦的。如今兒媳婦更過分,結婚後所花的每一分錢都讓我們管。現在又拿她自已離婚逼迫我和老公分開,如果不分開有一個條件,就是讓我老公和前妻復婚,只要手續。還讓我老公和我在一起生活,兒女說是給他們一個心裡保障,我老公現在左右為難,不答應兒媳婦要和兒孑離婚。大家告訴我該怎麼辦?
我就是離婚沒離家的孩子。我和我老婆結婚15年了有一兒一女,兒子11歲、女兒3歲。17年11月我們離婚了,我們都沒有出軌沒有第三者插足,沒有家暴行為。離婚我什麼都沒有要全部留給她了。她就說我對她關心照顧不夠,瞞著她存了點錢,為了防盜在她不知道的情況下把家裡所有車輛都安裝了GPS(我的車也安裝了)。我很愛她放不下,加之兒子今年馬上考初中不想給他打擊。前幾天他父親過世我一直以女婿的身份(家裡親戚都不知道我們離婚了,岳父也不知道)給老人送終。我一直想和她和好但是她說不可能她回不去。我真的好痛苦,死的心都有了,如果人沒有感情也許就不會那麼累那麼痛苦了。
離婚不離家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近年來由於社會的開放離婚的家廷越來越多,有的離婚者選擇離婚不離家,這些問題是由條件決定的,一般沒有孩子的家庭,發生離婚情況,女方是不願意留在家裡,她會走出家門重新改嫁,而有孩子的家庭有的女方愛子心切,寧可留在家裡遭受情感的摧殘,也不想走出家門丟下兒子,我們附近有這樣的實例,女方年齡約40多歲,身高1.7米美貌如花,有兩個兒子大約15歲左右,家裡房屋也不少,老公在當地信用社上班,由於老公出軌提出和她離婚,她就選擇了離婚不離家,和老公書面協議家裡的房屋及財產都歸她所有,兩個兒子都歸她撫養,老公走出家門另行成立家庭。
如今女方兩個兒都長大成人,完結了婚事,女方也解決了自己的婚事,娘兒們的生活幸福美滿。
老公和小三也成立了家庭,沒過多久又離了婚,老公確成了單身,又加之身體有病不能在職上班,只好回到老毋親家中,他的病情越加嚴重,確給老母親帶來了痛苦。象這樣的無情郎還是遭蒼天的報應吧。
感謝邀請,離婚不離家主要是看在什麼情況下,一般大多時候是為了孩子,不想讓孩子生活在單親家庭,夫妻兩個做出離婚不離家的決定,但是長久以往,會爆發兩個問題,司儀,雙方如果要再婚,或者單方面再婚,這個臨時家庭還能維持下去嗎?維持不下去對孩子傷害不是更大?
第二,雙方生活久了,又有感情了,然後復婚,這種情況是最好的一種了,但是也會越來越看對方不順眼的,最後最忌逼著自己搬離。
所以體驗還要取決於自己的態度。
我也在17年離了沒出家孩子大的2O歲小的14歲房子和孩都是她養我走人,但我倆什麼都沒有就是她過性強但還有才離一個月不到,春節過了,我就出家。為什麼尼她叫我離了還給錢,我們倆離的時候不用我給她們一分錢·協議書雙方同意的
剛看到這個題目時。以為是新中國成立前後的事,或者是民國,清朝時期的事。就把問題收藏起來,準備有時間回答一下。因為,我雖然沒有這方面的體驗,但是,我是知道這個題目的答案的。沒想到的是,題主問的是現在,離婚不離家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這令我非常吃驚,現在這種社會,怎麼還有這種現象的存在?使我非常的不解。
我們知道,過去婦女的社會地位低下,在社會和家庭中處於被動和從屬地位,在法律上同樣得不到保護,相反,對於婦女的要求非常嚴苛,要求三從四德,在離婚方面有七出七不出之說,這些都是套在婦女頭上的枷鎖。受女子無才便是德,女兒遲早是別人家人的封建思想,大多數婦女掌握不了生存技能。
過去,婦女離婚是很丟臉的事。娘家人不願意接收或者娘家已經沒人,離婚的婦女無處可去,又沒有能力自己掙錢養活自己。沒有辦法離了婚的女人,為了生存,為了活著只能屈辱的留在夫家,離婚不離家。離了婚的女人,如果遇到好的公公和婆婆,或者育有子女,在夫家的地位還可以。否則,她的日子也好不了那裡去。
我國解放初期,廣大婦女的社會地位得到了很多提高,實現了男女平等。公布了新中國的第一部《婚姻法》,該法律提出男女平等,自由戀愛,反對父母包辦婚姻。使廣大婦女卸掉了壓在婦女身上的枷鎖,獨立自主,從家庭走向社會,參與到祖國的建設中來。實現了婦女能頂半邊天,廣大婦女成為了國家的主人。
現在,我國的法律日趨完善,充分保障了廣大婦女的權益。怎麼還會出現離婚不離家的現象呢?我非常的不理解,我認為,兩個人從戀愛到結婚,組成家庭是很大的緣分 ,我們應該珍惜這份來之不易的緣分,長相廝守共同走完人生的旅途。當然,我不反對離婚,兩個人實在是不能在一起生活了,該離就離,維持名存實亡的婚姻,也完全沒有必要。
但是,我認為離就離了,離了就要分開,也好去尋找各自的幸福。所以,我本人對離婚不離家的現象,持反對態度,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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