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男子從廁所偷竊價值2元廁紙,被判刑7個月,你怎麼看?
從廁所拿走廁紙也算是偷竊嗎?聽起來真的讓人匪夷所思。
在我們的生活中從廁所順走廁紙,從餐館拿走一些一次性筷子,從酒店帶走一雙拖鞋啊,浴巾之類的這種順手牽羊的事情比比皆是,但在咱們國內這只是被放在了一個道德的層面上基本沒有人理會這些事。
相比之下,在日本卻把拿走一個小小的兩塊錢的廁紙的「小事」搬到了法律的層面上,這是不是有點太過於興師動眾了呢?
的確,在咱們國內來說這的確是太勞師動眾了,這有啥啊?在放一卷廁紙就好啦。這不就有點像希臘神話里《偷東西的小孩與他的媽媽》嗎?雖然沒有鼓勵但是卻在默認這種行為,也正是我們這種無視然後類似的情況越來越猖獗,甚至猖獗到日本偷馬桶蓋!!
一樣是小事,日本卻用一種法律的強制手段將其在社會完成不好的延續前扼殺在搖籃中,強制規範國民的行為,殺雞儆猴。所以我們大眾所看到的日本的形象總是很有紀律性,很自覺,從來不亂扔垃圾什麼的。我還記得之前來我們學校參加比賽的日本人就是隨手帶一個垃圾袋從不亂扔垃圾,還向掃地的阿姨鞠躬。頓時就覺得日本人好自覺好有禮貌啊。
我並不是崇尚日本人,我也不能忘記日本對我們的種種劣行,但是在自覺性在規律性上日本真的很值得我們學習。正因為我們要更強大,所以我們也應該在這方面做到更好,這才是真正的強。
偷價值兩元的廁紙,卻被判刑七個月,這件發生在日本的事情著實令我們感慨。
偷廁紙這事兒,我們就算沒有親眼見過,也聽聞不少。之前北京天壇的廁紙總被晨運的大爺大媽取走,以至於每月更換都達海量。出現這種情況的公共場所,可不止天壇一處。下班時在單位廁所里順一卷廁紙走人,據說也是不少人的「習慣」。
但在發達國家,你基本看不到這種情況。日本就不用說了,向來以廁所乾淨整齊著稱,即使是超級大都市的地下交通系統,每天人頭涌涌接踵摩肩,廁所使用率超高,仍然可以保持乾淨。而且無論你何時走進去,肯定不用擔心沒有廁紙。在國內旅行,隨身攜帶紙巾已成習慣,有了孩子後更是如此。但在發達國家旅行,尤其是日本這樣的地方,你壓根不用擔心這事兒。
同樣令人驚訝的還有德國。我第一次對德國廁所有深刻印象,就跟廁紙有關。那是在慕尼黑的王宮博物館,廁所位於樓梯間夾層,很小,連轉個身都困難。旁邊的架子上擺滿一袋袋捲紙,還是名牌,隨時可更換。這要是在國內,公廁里哪敢放這個?就連單位廁所都不保險。但在有路不拾遺美譽的慕尼黑,這一袋袋捲紙就這麼大大咧咧放著,毫不擔心被順走。
後來我才知道,這真不算什麼。有一回,我駕車經過德國南部。德國以路網發達著稱,南部作為經濟重鎮,路網尤佳,沿途設施也十分成熟,每三十公里左右必有加油站和服務區,每十幾二十公里必有簡易休息區。途中內急,便在一個位處荒山野嶺中的簡易休息區下車小解。
按理說,這種前不著村後不著店,而且全靠自助、無人看管的地方,往往都是衛生黑點。可這裡的垃圾桶整整齊齊擺成一排,地上一點垃圾都沒有。走進廁所更是嚇一跳,幾個小間一字排開,裡面不但乾乾淨淨,而且洗手盆、洗手液、烘手機和捲紙一樣不少,彷彿有人隨時維護,又像無人使用一般。可是真的沒人用嗎?當然不是,就在我停車的當口,這裡已經停了十幾輛車。德國高速使用率很高,經濟重鎮更是車流滾滾,休息區的車輛流動也很頻繁,而且最常使用的便是廁所,真不知道是如何維護,才會如此乾淨。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使用者,畢竟清潔工作不可能每時每刻進行,使用者的自覺才是關鍵。要保證乾淨,要讓後來者有紙巾用,需要的是自身的高素質。
偷點廁紙就被判刑,看似嚴苛,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是一個國家的自信。
看到這條新聞,我們第一反應或許是法院的判決太不近乎人情,涉案金額才2元,這麼小的一個事情,這名男子竟然被判7個月,但我們必須知道,這不是金額的問題,而是性質,偷竊行為,因此,如果法院的判決有法可依,應該支持,但如果反觀國內,則沒必要生搬硬套硬,每個國家的文化不同,制度不同,民眾的心理素質不同,我們遵循文明,但也應遵循每個國家或者區域民眾的文化,在以法治為基礎的前提下尊重文化的差異性,階段性,發展性,不要出現自我貶低,自我否定。這也讓我想起另外一個問題,人與人之間的幫助與溫暖,每個人都會遇到短暫的不便,或者困難,我們應該倡導相互關懷的環境,就這個事情上,捲紙並非貴重物品,但又是我們日常生活用品,無法迴避和代替,我們是否採取一種自願付費方式,標註價格,但是當人們急需但又暫時付費不便時,可以拿去使用,下次付費或者免費,法治之外,我們還要提倡這種關心精神,進而讓民眾促成民眾的自律精神,自律是法治的更高階段,但自律不一定需要是通過法治來促成實現,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自律精神既是穩定的,但也是需要付出沉重代價的,就像這名男子的判刑,而自律就是包括關懷精神之內的道德品質,我們做事的出發點和根本點都要基於此。
讓橋本回答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的出處不知道誰提出,誰翻譯。新聞有博取眼球之嫌。
原文如下:據日本《朝日新聞》6月15日報道,14日,日本前橋市的一名64歲無業男子因偷竊超市廁所的兩卷廁紙,價值40日元(約合人民幣2.48元),被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當時,該名男子還因酒駕處於緩刑期。 據報道,該名男子為累犯,除3月偷竊超市廁所的廁紙外,還因吃光超市所有試嘗品被超市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出入超市。此外,2016年3月,該男子還因酒駕違反交通法規被判處7個月的有期徒刑,緩期3年執行。一旦此次判決通過,他將數罪併罰入獄服刑。
這裡有個誤區。這位男子表面上被判7年徒刑,是由於他盜竊了超市2卷廁紙,實際上並不是這樣,他2016年因酒駕違反交通法規,危險駕駛而被判處7個月的有期徒刑,緩期3年執行。當時他正處在緩刑期,日本法律有規定,在緩刑期內再次觸犯法律,處於緩刑的犯人會被重新收監,取消緩刑,執行判決。
在日本,一般超市盜竊,雖然也是犯罪,但是一種輕犯罪,由警方處理,在會賠償受害方損失後,走簡易程序,不會是判施行,就算金額比較大,情節比較惡劣時,也是判緩刑執行。但在刑期內如果屢次犯罪,還是犯相同罪時,無論輕重都會兩罪並罰。結論就是,在被判處緩刑,一定要注意,不能再犯任何罪,包括是「輕罪」。如隨地大小便,或者插隊都會使其罪行從緩刑轉為實刑。
最後,希望在閱讀日本新聞時還是要有一點基本知識。新聞吸引眼球,超市盜竊幾百日元的財務,直接被判7年刑期,這樣點擊就會高。但,如果完整看新聞,就可以發現,這是日本法律的特點,給人一條改過自新的道路,不能再犯。但只要再犯,再輕得犯罪,也是壓垮當事人的一根稻草。
從廁所拿走廁紙也算是偷竊嗎?聽起來真的讓人匪夷所思。
在我們的生活中從廁所順走廁紙,從餐館拿走一些一次性筷子,從酒店帶走一雙拖鞋啊,浴巾之類的這種順手牽羊的事情比比皆是,但在咱們國內這只是被放在了一個道德的層面上基本沒有人理會這些事。
相比之下,在日本卻把拿走一個小小的兩塊錢的廁紙的「小事」搬到了法律的層面上,這是不是有點太過於興師動眾了呢?
的確,在咱們國內來說這的確是太勞師動眾了,這有啥啊?在放一卷廁紙就好啦。這不就有點像希臘神話里《偷東西的小孩與他的媽媽》嗎?雖然沒有鼓勵但是卻在默認這種行為,也正是我們這種無視然後類似的情況越來越猖獗,甚至猖獗到日本偷馬桶蓋!!
一樣是小事,日本卻用一種法律的強制手段將其在社會完成不好的延續前扼殺在搖籃中,強制規範國民的行為,殺雞儆猴。所以我們大眾所看到的日本的形象總是很有紀律性,很自覺,從來不亂扔垃圾什麼的。我還記得去年來我們學校參加比賽的日本人就是隨手帶一個垃圾袋從不亂扔垃圾,還向掃地的阿姨鞠躬。頓時就覺得日本人好自覺好有禮貌啊。
我並不是崇尚日本人,我也不能忘記日本對我們的種種劣行,但是在自覺性在規律性上日本真的很值得我們學習。正因為我們要更強大,所以我們也應該在這方面做到更好,著才是真正的強。
偷價值兩元的廁紙,被判刑七個月,這件發生在日本的事引起了國人的轟動。
為什麼呢?因為在我國偷東西被判刑是有數額規定的,而且誰也不會為了三塊五塊錢報個警,遇到這樣的事大多選擇私了,讓小偷放下紙或者交了錢就算完了。誰也不會想著在日本偷個小小的廁紙竟會被判刑,而且還是七個月之久。偷廁紙這事兒,我們就算沒有親眼見過,也聽聞不少。下班時在單位廁所里順一卷廁紙走人,據說也是不少人的「習慣」。之前北京天壇的廁紙總被晨練的大爺大媽順手牽羊,以至於每月更換都達海量。而出現這種情況的公共場所,可不止天壇一處。
放在很多人眼裡,偷或者拿個廁紙這種事不過是貪小便宜的體現,無傷大雅,無可厚非。然而在日本,偷竊就是犯罪,無論金額,它的性質在那裡,而從偷廁紙判七個月這一案例可以看出來,在日本對犯罪,絕對是零容忍的。拋開兩國恩怨不談,只談這種懲處方式,靠譜嗎?答案是肯定的。為什麼我國有那麼多小偷小摸的人?因為犯罪成本太低,而懲處力度又不夠。小偷橫行於全國各大公交,商場等人流密集地,隨時準備對你伸出小鑷子。偷個百八十塊,千八百元的,而一般被偷的都自認倒霉了,因為知道這種事每天都在上演,報警也沒什麼用。對於小偷來說更沒什麼事了,錢到手哦還不用擔心被抓,偶爾不小心被抓住了充其量我不過做十天半個月的牢以示懲處,雖然公安局會留下案底,但是做小偷這行的,你覺得他會在意有沒有案底??而如果將對小偷的懲處提升到偷兩塊錢就判七個月這種懲處力度,我想很多管不住自己手的人也要掂量掂量了吧。畢竟小偷能偷到的東西價值沒有很高,背負著這麼高的風險,一旦被抓,得不償失。當然了,日本能實行這樣的政策主要還是人少!日本人少,所以警察夠用,誰丟個什麼東西報警,警察就可以為其服務。而對於擁有十五億(甚至更多)的人口大國中國來說,想讓警察因為你被偷了一百塊而滿世界抓小偷這顯然是不現實的。但是我們可以設置這樣的懲處方式,警察未必需要擔負抓小偷的責任,因為總有被偷者抓得到小偷。當年我們閉關鎖國,大清亡了。後來我們改革開放,科技經濟都快速發展起來,所以某些國外的適合我們的東西,我們應該結合自身優劣選擇性吸收,學習借鑒。日本看似判的很重,其實用整個社會大眾做分母的話,實際上這個判決是很輕的,因為社會效應達到了,一個看著很重的判決,讓想要以身試法的人變少了,很少有人再會去盜竊這種公共財產。中國判的輕甚至根本達不到立案標準,結果是不能起到警示的社會效果,讓人覺得違法成本很低,所以會有更多的人去盜竊,一方面不能教化人心,另一方面加劇了盜竊造成了更大的公共財產損失,你說哪個法律更能體現公平正義?愛國是要讓這個國家變更好,而不是像維護熊孩子一樣,不管犯什麼錯,都要說他只是個孩子,縱容以後犯更大的錯。
日本是一個法制嚴明的國家,日本人更是凡事循規蹈矩。日本人一大特色就是:怕給別人添麻煩。當你幫助他的時候,他的致謝不是說謝謝,而是說給您添麻煩了。同樣,固守本分也是不給別人添麻煩的一種方式。
日本社會之所以能夠維持穩定有序地發展,的確有很大一部分要歸功於民眾能夠自覺遵守規則,另外他們能夠徹底地捨棄陳舊,勇於接受新事物的態度也直接有益於幾次經濟騰飛式的跨越。
這種事情不能說兩元錢少,就可以不判刑,罵幾句就放走就沒有事了,這主要說的是偷盜這個性質不好,你這次判他刑等於是幫助他,如果偷兩元錢東西沒有事,那他以後還會繼續去偷,這樣對社會的危害就更大了,那他就不是住七個月牢了,有可能就是七年十幾年的牢了,我認為這種做法非常正確。
如果不以歷史仇恨的偏見來公正評論,價值2元的廁紙判7個月,可想而知日本的社會文明道德,對偷竊公共資源零容忍。一個國家,有時對偷竊公共財物處以重刑,才能有效歇止不良習慣、促進社會文明。促使人們良好的習慣成自然。不然回頭看看我們的社會,順手牽羊地偷竊公共財物比比皆是,看到公共綠化帶有好看的花,就無所顧忌地挖回去據為己有,大爺大媽們總是毫無顧忌把各大公共廁所里的廁紙帶回家,因為這些在失去文明的社會,人們總覺得是微不足道的「小事」,犯罪風險零成本。假如也像日本一樣對偷竊公共財物處以重刑,至少人們想想到偷了被抓是什麼後果,才能有效威懾這些看起來是佔小便宜,其實是一種社會文明的倒退,也才能維持社會公共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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