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住院不準家屬陪床,只許雇醫院提供的護工,甚至規定5天起雇,是否合理呢?


醫院應該人性化,對於限制陪床,或請護工也應該人性化,富人無所謂,反正橫堅都有錢,窮人只能呵呵了。

前年起三弟幾次手術都是我在醫院照顧他,湖北省人民醫院,沒有限制陪床,可以租一個摺疊床一個晚上10元,現在漲價了一天15元,一個月300到400多床租對我來說不是很難,但是對一個農民來說有點重。

本來重病住醫院花光了家裡所有積蓄,甚至欠了巨額外債,大病至窮,到醫院一分錢掰兩分錢花,有的人連床也租不起,晚上只有在椅子上靠牆咪一會。

今年九月外甥也住進這個醫院,由於家庭特殊沒有人去照顧他,我去那照顧了5天,由於身體欠佳沒有繼續下去,請了一個護工,一天150元,5天用了900元,對一個不算富裕的家也連一個負擔。

現在小外甥在上海瑞金醫院手術,預計兩個多月,醫院不準陪床,只有在外租一個簡單房子,一個月房租幾千塊,對一個農村人來說有點疼。

至於強制請護工我沒有遇上,在省人民醫院外甥頭部牽引,護工做的,的確比醫生還在行。

除了特殊情況,我希望醫院更應該人性化,畢竟有錢人不多。


明顯不合理,我不知道你所說的不允許家屬陪床,是公立醫院還是私立醫院,我在四川省人民醫院治療了快一年半,公立的三甲醫院院,從來沒有出現過說不允許家屬陪床的

醫院裡肯定會有護工,因為有些家屬確實工作太忙,收入也遠遠高於支付給護工的工資,很多老年人住院,護工都會主動去問,需不需要請護工,很多老年人都是需要的,並且病情嚴重的,家屬也會主動聯繫護工幫忙

省醫院的護工工資是150元一天,一般家庭還是承受不起的,有條件的基本上都是家屬照顧,因為病人需要營養,每天的餐費基本上都是100,如果再加上護工的錢,花銷下來實在太高

我以前嚴重時,也是我母親照顧我,由於病房實在太小,一個房間4張病床,4個病人就有4個家屬,晚上肯定是不能全住在病房裡的,我們基本上都是留比較嚴重的病人家屬住在病房裡,其餘的全部睡在走廊里,寒冷的冬天被刺骨的風給吹著,很多照顧病人的家屬反而還感冒了

如果碰到這種不準家屬陪床的醫院,最好是不要去選擇,先不說醫德醫風怎麼樣,就這種不人性化的規定就讓人很不能理解


首先,情況可能有很多種,我來給你介紹一下。

一般情況下,醫院的重症監護室,是不準病人家屬進去陪護的。每個監護室都有專業的護工,這些護工都是資格比較老的,護理病人,吸痰,翻身都很有經驗。也有一位頭條用戶在前面的答案裡面詳細描述了他在監護室裡面的所見所聞,在這裡我就不再贅述。

其他普通病房。未成年人不說了,肯定要有陪護。老年人、活動困難、不能自理的人,一般都是要求必須要有家屬陪護的,如果家屬因為要上班等原因,不能陪護,也是必須要請護工的。

因為這些病人如果一個人住院,很不方便,也很危險。要防止他們如廁的時候摔倒,防止他們睡覺的時候從床上跌下來……非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因此,一入院,護士都要給病人和家屬做這一方面的教育。

沒有特殊情況,一般都是要家屬自己陪床即可,如果家屬陪床感到力不從心,那麼科室可以幫助請護工。

如果是在普通病房,而且又沒有特殊原因,不允許你們家屬陪護,必須要你們請護工,那麼你可以首先向科室主任和護士長反應,如果他們的回復你不能滿意,可以投訴到醫院醫療科,要求給你解釋和答覆。如果還不滿意,那麼可以反映到市一級衛生健康委員會,或者可以直接市長熱線。


醫院住院不準家屬陪床,只許雇醫院提供的護工,甚至規定5天起雇,是否合理呢?

我覺得醫院的規定非常不合理,而且也涉嫌違反相關法律、相關倫理,必須要予以叫停,並要給予處理。

我曾經在大醫院陪過親人的床,就曾見過一個老人住院,家人是給請的護工。因為老人強烈的咳嗽,而且一直在喊著身體很難受,夜裡我們常常被老人驚醒,可是請的護工也沒有多少辦法,有的時候甚至就讓老人在那裡難受。開始我還覺得這陪伴的家屬怎麼不想想辦法,後來才知不過是個護工。

首先,家屬陪護病人是無可代替的,因為不只是護理方面的服務,更是有情感的陪伴。

我們都知道,病人要恢復健康,心情是最重要的。為什麼很多時候我們的家屬不願意告訴病人疾病的實情?其實也是如此考慮。

當一個人生病後,最渴望的不是什麼專業的護理,而是家人情感的陪伴,這個時候最害怕的是孤獨,是沒有親人在身邊說說話。而作為家屬,如果不能陪伴在病人身邊,心裡也是空落落的,也會非常擔心。

其次,這些醫院的如此規定是有不良動機的,表面上是想提供專業服務,實質上不過又是為了收費賺錢。

如此強行的規定,顯然不是完全從治病方面考慮的,恐怕更多的還是為了多賺錢多創收,存在明顯的違規違法問題,顯然這是絕對不能夠允許的。

最後,我覺得醫院要給家屬陪床提供方便,加強規範管理。

這樣不僅有助於病人恢復健康,更能改善醫患關係。至於那些強行規定雇請醫院護工的,有關方面怕是要介入調查,予以糾正,並要給予處理。


護工對病人來講真的需要,特別是現在多數家庭都是獨生子女,父母病了住院治療,而自己還要上班,確實有些家庭必須雇護工,很多病人雇護工都找不到,但強制雇護工真的不合理。

醫院也是,做點好事就這麼難嗎。醫院出這樣的規定,一定還是打著一切為病人著想的旗號,說真的,自己的行為是否為人民服務,把自己站在人民的角度一想就清楚。

現在社會上一提醫生就反感,一提醫院就罵娘,你們總這個「捉」法兒,不覺著不挨罵都對不起自己的智商嗎?


講這是花樣翻新、視病人為魚肉……什麼都行!只要不說這是正常或有理由這樣做就行!過去大醫院住院是不允許家屬陪伴的,一切護理都是醫院護士進行(7、80年代還是),家屬只有在規定時段有很短的探視時間,否則影響醫院的正常治療,不利病人正常康復。現在醫療費用中護理費照收還分了不少等級,錢也不算少。但護理不是護士的事,是家屬的事!不來護理出狀況醫院還理直氣壯「不負責」。且有的家屬被醫生、護士一眼看出「不懂護理」、「不專業」,必須請專屬醫院的「專業護工」。當然家屬也不能「偷懶無人」,要保證隨叫隨到交費、聽醫囑、簽字、……。要是病情有波動只有護工家屬不在,那醫生、護士再見到你時的嘴臉……你就是個對家人生命都不負責、關心的人!只差就因你不在才治死的一樣。當然這不是所有醫院的情況,但有同感的人也不是個別。


這個問題分兩個意思來說一下,一是是時代在進步還是退步?六幾年的時候,我母親膽道蛔蟲住院,去醫院探視是要在規定時間內才能進去,而且時間有限,其餘時間就全由醫院的護士負責,吃喝拉撒全部。看看現在的醫院,護士很多卻還要病人家屬24小時護理,也多了很多的收費項目,護士的事少了,責任心卻差了。其二是醫院的專職護理人員是有來頭的;估計是跟醫院的頭頭『協調』得好,這些人往往是七大姑八大姨親戚朋友一夥的,外人根本進不去,因為是親戚朋友一夥,所以互相幫襯,平均可以一個人同時照顧多個病人,因此收入不菲,但是護理病人的質量就難說了,筆者認為,有親屬自己護理的是最好的。


現在有一些醫院的規定確實很不合理,各種霸王條款,明顯的店大欺人。就和銀行櫃檯上寫的「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為什麼業務員給客戶多給的時候,就可以向儲戶索要,少給的時候,儲戶就要不回來呢?誰遇到這種事情能不惱火?但是你拿他又沒有任何辦法。。。。。。

醫院規定家屬不能陪床,只能由醫院提供護工,如果不是重症監護室,這樣的規定顯然非常不合理。護工就是幫助家屬給患者拿東西,或者為患者護理。護工非護士,想必醫院應該很清楚這兩者之間的關係吧。護工做的額這些事情,家屬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並且家屬應該做的比護工好很多吧。

那麼醫院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而且只允許僱傭醫院提供的護工呢?下面,我們就一層一層的撥開這裡的利益鏈條:

1,現在的醫院基本上和企業一樣,都是把利益放在第一的,想盡一切辦法從病人身上撈錢,僱傭護工肯定得支付費用,然而支付的費用,是通過醫院結算的,護工只是拿走其中的一部分,剩餘的一部分自然歸醫院所有,所以多產生利潤。

2,這種醫院周圍應該全都是賓館,為什麼都是賓館呢,我來告訴你。對於外地病人來說,不可能一個人去看病,醫院不讓你陪床,在舉目無親的地方,你只能去住賓館,想必周圍有很多賓館都是醫院的領導投資的。

3,護工可能和醫院是合作關係,相當於勞務公司之類的,醫院和勞務公司簽勞動合同,勞務公司給醫院提供護工,這種勞務公司一般都是醫院的領導家屬或者親戚開的,所以有這樣的規定也就不足為奇。

4,醫院出這樣的規定,一般在規定里應該有制定的原因和說明,無任何說明,就說明這種規定本身就不合理,或者是這種說明根本就不能寫出來,當然不能寫出來的原因肯定是有鬼。

其實到底需不需要請護工,主要是取決於家屬的能力並結合醫院環境以及病人自身情況來決定,大家覺得是不是?如果是一般的頭疼感冒,你強制病人僱傭護工,是不是過分?

醫患關係變得越來越緊張,經常能看見相關方面的報道,各種醫鬧事件,就是因為大部分病人家屬實在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去解決問題,才導致暴力事件一再的發生。其實醫鬧不能解決問題,只會讓問題變得更糟糕。所以作為救死扶傷的醫院,應該從病人的角度去多考慮考慮問題,醫生也是人,也會得病,如果你成為病人後受到同樣的待遇,你心裡舒服嗎?

最後希望大家能給關注和點贊,將文章推上熱門,讓這家醫院的領導看看,這樣對待病人是否合理。

@法布施小黃 @竹樓聽雨123 @魏榮400 @寧夏微故事 @驚喜不斷681 @昂哲 @五石之瓠


謝邀!

歷年來,我們的國家和政府部門一直都在研究如何解決社會大眾「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相關職能部門,包括新聞媒體也在就國務院推行的減負政策進行督察和暗訪,其目的是從根本上清除和整頓一些亂攤派的收費和一些醜惡的醫療弊病。

今天看到問答給出的內容,心下難免戚戚然。

在病人能夠完全自理的情況下,增加護工項目,於情於理都不符合。 公共服務事業如此增加「營收」項目,是對社會正常運營秩序的惡意破壞,由此引起的效訪,不但會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也同樣引發社會大眾的憤懣不滿。

為此,相關監管部門應該責成涉事醫院立即整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惡劣影響。

醫院設立護工固然是好,也符合完善醫療系統監護工作的形勢。 但其作為公共醫療收費項目,其價格當前尚不涉及相關監管部門管理範疇,不但在收費上沒有合理界定,況且也違背了社會要求減輕醫療收費的初衷和願景。

在國家財政沒有提供資金支持的情況下,這完全是給看病困難的社會大眾增加醫療上的負擔,而且在就醫過程中,病人能夠完全治理的條件下,硬性增加這樣的一個收費項目,根本就是昧著良心,想盡方法賺窮苦老百姓的錢。

其「斂財」行為,甚至可以說是「喪心病狂」也不為過。

誠然,護工服務如上所說,是完善醫療監護工作的一個合理補充,但監護工作不應當以硬性攤牌的原則給廣大看病群眾增加不必要的醫療負擔,應當探索提供有償簽約的差異性服務,向需要不間斷關注的病患提供方便,而不是搞「一刀切」。

有償服務的立項,不但要以價格聽證的形式取得合理的收費支持,所屬衛生主管部門也應當嚴格審核新增收費項目的合理性,正確引導項目正確步入市場,健康運營。


據我了解,不允許家屬陪床,只許雇醫院中護工的這種情況,只會在重症監護室(icu)中出現。

重症監護室為何不能讓家屬陪護

家屬不可能說一天就在監護室中呆幾個小時,一進一出的就很有可能把病菌帶入,這樣就會讓本來嚴重的患者並發其他的疾病。

在重症監護室中的患者都是危重患者,需要醫生和護士時刻關注患者病情,要是患者碰見突發情況,患者家屬不可能冷靜的配合醫生護士,這樣就會延誤搶救的時機。

每一個在監護室中的患者,身上都會有很多管子,這些管子里有維持呼吸的氣管導管,有監測血壓的動脈導管,還有泵入控制病情藥物的靜脈導管,總得來說這些管子特別的重要,若是家屬進去,一不小心碰掉一根,對於患者來說就是致命的打擊。

監護室中的護工到底怎麼樣?

首先護工不是護士,護工在監護室主要任務是打掃衛生,去外面拿取家屬送來的食物並幫忙喂患者,幫助護士給患者擦洗身體等等。而患者生命體征監測這些任務並不會交給護工去做,本人不太清楚北上廣護工水平到底如何,在我們這裡,護工基本都是從外面招來的,他們確實沒有醫學的相關背景,但都會經過培訓才能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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