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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丟失了,兩人也沒有在一起生活,可以自動離婚嗎?


昨天晚上,有書君接到閨蜜電話,原來是和她老公吵架了,閨蜜哭訴到:「反正結婚證也弄丟了,兩個人又是異地,長年不在一起生活,這樣剛好,自動離婚得了……」。

自動離婚?閨蜜的說法,讓有書君哭笑不得,藉此機會,有時間也向大家普及一下關於離婚的形式:

一、協議離婚。

所謂的協議離婚,就是老百姓常說的「好聚好散」,如今社會,離婚已不再是一件稀罕事,離婚率也是逐年高攀不下,如果夫妻兩個人確實沒有感情了,真的過不下去了。

無法再維繫婚姻,在兩個人商量後決定離婚,將財產、孩子等所有需要分割、分配的事情都協商好以後,兩個人在簽訂簡單的協議後,就可以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當然有一些家庭,不涉及到分配財產的,連協議都不用簽,直接去民政部門辦理手續即可。

二、訴訟離婚。

所謂的訴訟離婚,是指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選擇的第二條道路。

比如,如果有書君的閨蜜覺得過不下去了,想單方面離婚,可她老公卻愛她愛得死去活來的,就是不肯離。

在這種情況下,閨蜜就可以選擇到法院去訴訟離婚,讓法院介入其中,利用法律手段幫其實現離婚的「願望」,從另一種程度來講,對其中一方來說,也可以叫作被動離婚。

我國法律在保障結婚自由的同時,也規定了離婚自由,以上兩種,就是我國目前存在的離婚方式。

其實若想離婚很簡單,此路不通,那麼選擇另一條路肯定能離婚成功。

但是,有書君想說的是,既然緣分將兩個人聚在一起,就應該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機會,俗話說:夫妻還是原配的好。

當你和另一半發生矛盾時,不如靜下心來回憶以往、反思自己,不要在衝動下做出分離的決定,以免未來讓自己追悔莫及。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複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無論什麼原因,任何時候,夫妻之間都不可能自動離婚。

1、根據法律規定,結婚需要登記;不登記的,在法律上只能是同居關係。同居雙方關係不在婚姻法的調整範圍,不受婚姻法的保護。比如,相互之間沒有繼承權,同居期間的財產關係不是夫妻財產關係。

2、根據法律規定,離婚需要登記或者法院判決。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的,則採取登記離婚方式,由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如果一方 不同意離婚的,則通過訴訟方式辦理。一方起訴後,由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登記離婚和判決離婚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登記離婚的,民政部門發給當事人離婚證。判決離婚的,法院發給當事人判決書或調解書。

3、離婚的標準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具有下列情形的,一般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如題所述,雙方不在一起並不能因此而導致自動離婚,更不能會因此被判決離婚。即使是夫妻分居滿二年的,須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的,才可能成為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

(圖片來自網路,特此說明)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這什麼強盜理論和傻瓜邏輯,都能把人氣笑了。照你這麼說「辦假證的」能解決很多問題!誰還上民政部門整什麼結婚登記,兩個人住在一起就算結婚了。對不起,現在的民政部門早已不承認「事實婚姻」一說了。

其實與你所說反了如果你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證丟不丟都無所謂,難道你自欺欺人的以為離婚證丟了,就算沒離婚嗎?

領結婚證又叫作結婚登記,就是到民政部門兒去登記在冊,備案,做到有據可查。

我只聽說過一對小夫妻剛結婚,丈夫就撕了兩個人的結婚證,說他們不會離婚的,結婚證不會被用到。

豈不知辦理房產的時候也會用到結婚證!公公婆婆70多歲了,結婚證早沒了,去年辦房照的時候需要兩人的結婚證,兩個人到民政部門兒交了照片兒,很快就打出大紅的結婚證。

離婚有兩種途徑:

一種是協議離婚,兩個人協商達成離婚協議,財產分配無爭議的情況下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二種是起訴離婚,兩人無法達成財產分割協議或一方不想離婚久拖不決,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那年小妹想離婚,對象一直不同意,小妹就起訴了。也沒有什麼財產可爭,只交了幾百塊錢,幾個月之後離婚就判下來了。小妹的想法青春就那麼幾年,跟他耗不起,很快,小妹又再嫁了,而且對方是一個未婚的小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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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說明的是我國並沒有自動離婚這種離婚途徑,不管結婚證是否丟失、夫妻雙方是否共同生活,只要是屬於合法辦理的結婚證,那就是合法有效的夫妻關係。

目前我國離婚有兩種方法:1、協議離婚;2、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呢就是指夫妻雙方兩個人商量好雙方都同意離婚,倆人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分配婚內財產、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然後到民政局領離婚證就可以了。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事宜沒有達成一致,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審理夫妻雙方是否已經確定感情破裂,如確定感情破裂,對夫妻財產、債務、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進行判決。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是需要完成一定的程序的,自動離婚在我國目前還不存在。


無論什麼原因,任何時候,夫妻之間都不可能自動離婚。

1、根據法律規定,結婚需要登記;不登記的,在法律上只能是同居關係。同居雙方關係不在婚姻法的調整範圍,不受婚姻法的保護。比如,相互之間沒有繼承權,同居期間的財產關係不是夫妻財產關係。

2、根據法律規定,離婚需要登記或者法院判決。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的,則採取登記離婚方式,由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如果一方 不同意離婚的,則通過訴訟方式辦理。一方起訴後,由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登記離婚和判決離婚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登記離婚的,民政部門發給當事人離婚證。判決離婚的,法院發給當事人判決書或調解書。

3、離婚的標準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具有下列情形的,一般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如題所述,雙方不在一起並不能因此而導致自動離婚,更不能會因此被判決離婚。即使是夫妻分居滿二年的,須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的,才可能成為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


首先法律上並沒有自動離婚一說,結婚證丟失不代表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就解除了。如果離婚是這麼簡單,那大家想離婚的時候就把結婚證一撕,或者直接扔進垃圾桶,難道就代表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了嗎?顯然這是不可能的。

至於夫妻雙方婚後沒有居住在在一起,也是屬於分居的狀態,只能說明夫妻雙方的感情出現了問題,但是分居並不代表解除婚姻關係,不論分居多少年,只要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依然屬於婚姻存續狀態。

看來現實生活中大家對於婚姻法的了解還是不夠多的,建議夫妻雙方如果對婚姻法把握不準的情況下,還是要諮詢專業的律師處理。


這跟結婚證丟失無關,民政部門的電腦系統里可是存檔的。如果不想過了,對方不肯離,可以通過法律來離婚的。


肯定不行。

你的丟了,民政局檔案還在呢。

正確的做法是,去民政局補辦,再離婚。


你好,結婚證遺失的情況下,如果您要與對方通過到法院進行訴訟離婚的話,可以參考以下步驟:

1、先攜帶你本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到你們登記結婚的民政局申請檔案提出,然後民政局會出示相應的「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給你們。2、攜帶「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本人身份證(或準備好複印件)或者戶口本(或準備好複印件)以及紙質版離婚起訴狀兩份(可手寫、可列印)到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居住滿一年及以上地區的法院提起訴訟即可。如果雙方已經達成協議可再提交一份協議書。

需要注意的是,選擇根據戶籍所在地去相應法院的話,應採取原告就被告原則,去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

3、離婚起訴一經立案,當事人保持手機暢通即可。離婚案件一般為92天審限。

當然也可採取民政局辦理手續,簽協議辦理離婚證。

以上個人愚見,謝謝!


謝邀。應該是不可以吧!根據法律規定,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吧!

說一下發小女孩,結婚頭幾年和對象一直在農村,可是她老公不是閑得主,到新疆去給人家種果園,剛開始的時候還幾個月回來一次,這幾年都不回來了,發小去找過他,可是人家閉門不見,就這樣一直拖著,聽說他老公在那邊又結婚了,後來發小去過幾次,連人都沒見著。

現在發小也和一個男人在一起搭夥過日子,沒有孩子。個人覺得,只要在一起就不要輕易離婚,畢竟茫茫人海能在一起真的很不容易。

個人見解,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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