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部門規章和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區別是什麼?


簡單的說,就是部門規章屬於法律淵源,但規範性文件不是。

部門規章的法律淵源來自於我國的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條 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委務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的重大問題。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立法法》

第七十一條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範圍內,制定規章。  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

第七十五條 部門規章應當經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決定。  地方政府規章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決定。

憲法與立法法中有規章的表述,但沒有規範性文件。部門規章在實踐中一般叫做「XX辦法」,「XX規定」。

部門規章的設立有嚴格的法定程序,其實簡單理解就是一個立法程序了。

但規範性文件則不是,國家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外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行為,法律上稱之為抽象行政行為,規範性文件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我的個人理解就是屬於立法和具體行政行為中間狀態的一種行為,一般叫做《XX暫行辦法》,《XX暫行規定》,可以理解為在立法領域的臨時工。


二者是種概念與屬概念的關係,」部門規範性文件」是《部門規章》的概括性稱謂,是一種非規範性用語。法律文書的文字表述中只會引用《什麼規定、什麼章程》之條、款、項之規定,而不會引用《什麼規範性文件》之條、款、項之規定。


推薦閱讀:

江歌案會讓你不敢做好人嗎
美國制裁中興將刺激國產晶元發展--洋務運動2.0版中體西用之無奈
揭秘斗圖背後的生意經:90後做表情包兩年賺50萬
【海順資訊】廣東批複中韓惠州產業園實施方案到底是什麼?
傾我一世豪情,願留住善良的你

TAG:教育 | 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