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國家試圖廢除死刑呢?
感謝邀請!
這個問題比較大,筆者才疏學淺,不能很好的、詳細的解答。只試做簡單回答如下:
一、廢除死刑最早是上世紀七十年代由美國開始的,其初衷是防止種族歧視、濫用死刑和程序混亂。不過,到目前為止,美國境內還有一些州保留死刑,因為死刑可能是「足以震懾犯罪的最好方式」;
二、一些國家主張試圖廢除死刑,還有一個宗教上的要求和國家治理過程中的技術要求。這部分,我們暫不做詳細探討;
三、還有一些國家的廢除死刑,其實質是建立在「嚴控司法」的基礎之上,即司法權、行政權、立法權相互制衡和政治現狀的要求;
四、大多數國家主張的廢除死刑,其實質與我國目前的司法理念和國家法律價值要求類似,即:堅持「少殺長監」和增加「死刑複核」等程序,儘可能的減少錯殺和最大限度的杜絕誤殺和濫殺!
目前,我國在一定時期內還不能從法律層面廢除死刑,這既是震懾犯罪的現實需要,也是更好維護社會安定的積極手段之一。
以上回答,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有不妥,敬請斧正。
感恩!
一言以蔽之,是因為自文藝復興以來「人文主義」思潮的影響。
關於廢除死刑的問題,其中集大成者就是貝卡利亞的《論犯罪與刑罰》,這本書基本上代表了西方國家廢除死刑的思想精粹,概括而言,其中的主要觀點如下:
第一,每個人的生命都受到絕對保護,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別人的生命,國家也沒有權力剝奪別人的生命,因此國家不能設置死刑。
第二,我們提倡尊重生命的人文主義,就不能設置死刑,因為死刑過於殘忍,執行死刑會對人道主義精神造成破壞。
第三,從大數據來進行分析,嚴刑峻法並不能降低犯罪率,死刑的威懾作用也不能明顯降低犯罪率,因為懲罰的必然性而不是懲罰的嚴厲性,才是降低犯罪率的有效之道。
第四,死刑雖然可怕,但對於窮凶極惡的人來說,死刑反而是一種解脫,並不足以對惡性犯罪造成有效威懾,相反,曠日持久的徒刑監禁具有更大的威懾作用。
第五,從社會實踐得出的數據表明,廢除死刑能夠降低犯罪率,並更能使罪犯懺悔,因為罪犯大都良心未泯,知道自己沒有受到足夠嚴厲的懲罰,反而會讓他們良心發現改過自新。
第六,也是最根本的理念,刑罰目的不是為了懲罰罪犯,而是為了改造罪犯。如果設置死刑,結束了他們的生命,談何改造?
以上就是本書的基本觀點,但我個人認為,目前中國不適合廢除死刑,因為民眾的普遍觀念仍然是「殺人償命」,同態復仇的觀念根深蒂固,因此刑罰理念還沒有從「懲罰罪犯」過渡到「改造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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