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做了取保候審,如果錢不退還受害人,還會不會走法律程序?
1.首先,取保候審是好事,至少不用在看守所啃饅頭了(有時候鹹菜都沒有),在我國(大陸),也意味著你很大程度上沒啥事了,比如一年後取保候審自動結束,公安局把案件撤銷;或者檢察院不起訴,或者法院給你判緩刑。當然,也有判實刑的,就是真的要去坐牢。
2.為什麼取保的效果這麼好,因為我國偵查體系依然是以有罪推定的,所以,除非是很明顯的犯罪情節輕微,或者有重大疾病,需要哺乳自己的小孩或撫養或扶養家人等情況能夠被取保,很多情況在我國是很難取保的。所以,可以推定你的案件應該不是很嚴重,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罰款等。
3.當然,取保候審不代表你就絕對沒事了,還有一種不捕直訴的情況。就是不取保候審,公安局直接把你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案管中心受案後把案子直接交公訴科審查起訴。這個時候,就可能審查你行為性質是否嚴重,認罪態度是否良好,是否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是否有能力賠償卻惡意不賠償等。這些都是檢察院要考察的因素。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並不影響訴訟程序的進行,不是結案了。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2、詐騙案中,如果你構成了詐騙罪,那麼騙取被害人的錢就必須償還,而且法院在判刑時還會判決你交罰金。所以你一旦構罪了,不還錢肯定是不行。3、說一下法律程序。你說的取保候審,應該其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後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認為你構成詐騙罪了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會根據案件事實,證據等情況開庭審理,然後判決你是否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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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還不太了解我國的司法程序。詐騙案做了取保候審,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了,之所以能取保候審,是因為犯罪情節不是特別嚴重,只是限制但並不是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種強度較輕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可以查一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這裡不作贅述。
如果辦案機關認為此案根據事實情況可以不再追訴,那麼就可以不再往下走程序。根據您說的,不退還受害人錢財,取保候審期滿後,案件會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既然涉及到詐騙案,退不退還受害人是當事人的事,但是走不走法律程序是辦案機關的事。
謝邀。首先得明白什麼叫做取保候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也就是說該措施可以看做對因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採取的一種以保代羈措施。
一般形式案件,如果能夠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則在相當程度上說明其很可能不用被判處實刑,通俗說也就是可能不用坐牢了。如被採取這種措施,對於犯罪分子來講,是一種比較重大的利好,那麼究竟什麼情況下適用取保候審程序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通過分析,不難看出這種措施是對於那些犯罪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且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辦案的人所適用的。
回到題目,如果被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後,仍不退還錢給受害人,不一定會保證你後續不會被重新羈押。因為退錢這個動作,在刑法上來講是一種退贓行為,是很大程度上回影響你的量刑的。如果被司法機關查實,你並沒有退還贓款,則很大程度上回認為你並沒有積極配合其辦案,仍存在一定僥倖心理,從而認定你仍有相當社會危害性,是很可能將你從新羈押的。那麼如果你被重新羈押,則最後在法院審判階段,則很有可能被判處實刑,因為你不積極退錢給被害人的行為,會使法官認為你並沒有積極認罪、悔罪。
所以,既然被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對於被告人來講,是一個重大利好,如果此時不繼續配合司法機關辦案,從內心裡積極認罪、悔罪,則被採取的該措施很有可能被逮捕等其他措施代替,得不償失。
1,取保候審屬於刑事強制措施,期滿後,如果案情需要,可變更為監視居住。
2,如果構成犯罪,則會按程序偵查、起訴、審判,最後定罪量刑。
3,如果不構成犯罪,則撤銷案件,解除取保候審。
4,受害人的錢,一定要還。因為這是法律責任,也是昭昭天理。否則,死了還背負債務,是會下地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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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見:只有『』積極退贓『』於被害人,才會有從寬處理的最終結果。
一,既然參與了詐騙案,根據《刑法》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丶拘役單處或並處罰金的行為,其犯罪情節以『』數額較大『』丶』『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以及根據詐騙犯罪嫌疑人年齡、是否初犯、手段、對象、產生的其他嚴重後果、以及犯罪後『』是否積極退贓等認罪悔罪『』等情節作為最終量刑綜合考慮的依據來決定刑罰的輕重。
二,那麼,辦案機關對其詐騙罪立案後採取取保候審是什麼意思?是釋放了,沒事了?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了嗎?非也。所謂『』取保候審『』是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針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立案後為了保證案件辦理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針對的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丶拘留、管制或單處罰金的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致危害社會,保證能隨傳隨到不誤案件審理,未經辦案機關同意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並實行人保或財保的『』雙保制『』。
三,通過我上述介紹,提問者應該明白了吧,取保候審是刑事罪案『』繼續辦理『』過程中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放了人,不是案件了結,不是沒事了。那該怎麼辦,才能獲得從輕丶減輕或免除處罰呢?既然辦案機關能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說明詐騙犯罪的數額不是巨大可能在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單處罰金進行從輕處罰,根據二0一三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增加的『』刑事和解公訴案件程序『』規定:刑法第四丶五章積極退贓丶取得被害人諒解並達成協議的公安丶檢察丶法院均可從輕丶減輕處罰,情節輕微檢察機關還可作『』不起訴』』處理。
四,既然辦案機關對其取保候審,已經給其開出了『』可能『』從輕處理的路,是否最終從輕處理,就看嫌疑人是否『』積極退贓『』並取得受害者諒解達成『』諒解協議』』請求司法機關對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建議。如果犯罪嫌疑人誤認為取保候審沒事了而不退贓,被害人一旦找辦案機關提出解除取保候審變更為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措施是完全可能的,一旦經法庭審判處以有有期徒刑丶拘役的實刑關進牢房並要求繼續退贓是完全可能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1.應邀。人啊,應講良心。你詐騙錢了,應該退還。若退還不清,應退一部分,慢慢再退,使被騙者安心。
2.你一分不退,把你投監,你又弄個取保候審,監沒住了,錢沒還了,你良心可忍?你不計後果,你不怕有人綁架你?甚至…。你家的財務有人惦記,你的銀行存款有人操心,因為那不是你的。
3.受騙人什麼也沒得到,肯定要走法律程序。你要想辦法抓緊還!不要再引起混亂。拿把,把存摺取出來!
這問題有問題。詐騙是刑事案件,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是有期限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是一年。期限屆滿前辦案機關應當對案件全面審查,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審查起訴,公訴機關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或者決定逮捕。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夠確實充分,不能移送起訴的,解除取保候審,繼續偵查。發現新的證據的,也可以重新採取強制措施。經偵查,不認為是犯罪的,解除取保候審,撤銷案件。在偵查階段,退不退賍都不影響案件進展。腿臟只是法庭量刑的考慮的條件。因為你沒有提供取保候審期限屆滿,辦案機關是否解除取保或者撤銷案件,無法判斷後續措施。
謝邀,首先我們要了解取保候審的含義,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就詐騙案來說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詐騙人員實行強制措施,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同時如果被取保候審的詐騙犯或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詐騙犯、認真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也就是說詐騙案中取保候審結束了如詐騙犯依然未履行賠款,受害者依舊可以使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面對各種手段得詐騙我們都應時刻警惕,做到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同時,我們也要增強自身法律意識做到知法懂法,面對權益被侵害時,要拿起法律武器理智面對,切不可衝動。
刑事拘留、監視居住、取保候審均為刑事強制措施。涉嫌詐騙犯罪被取保候審,說明其案件並未結。司法實踐中之所以會採取取保候審,通俗地講可能有如下某個方面原因:嫌疑人身患宜收監羈押的疾病或處懷孕哺乳期、犯罪情節輕微且取保不致危害社會、法定時間內因證據原因無法偵查終結等。
根據刑訴法規定,在公安、檢察、法院三個環節均可辦理取保候審。如果是在公安機關取保,接下來的程序有如下:因罪輕或證據不足不予起訴,直接結案;或補充偵查後逮捕收監起訴或直訴,再由法院審判。是否退贓是量刑的考慮因素,如罪輕且退贓求得受害人諒解,可輕判(如拘役、緩刑)或免於刑事處罰;如有償還能力而故意不退贓,從法理上講認罪態度不好;從道義上,這種人不值得同情與原諒,追其刑責順應法理民意。
詐騙犯罪在近年來呈多發態勢,詐騙手段也不斷翻新、花樣迭出,它一直是公安機關的打擊重點。為提高大家的防範意識,附帶分享公安部刑偵局歸納的48種常見詐騙手段,謹防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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