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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其他人生命權利的人是否值得繼續活著?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表面上看去,答案非常簡單: 凡是剝奪別人生命的人,肯定不值得繼續活下去。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觀念始終非常明確: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但與同時,我覺得這個問題是值得討論的,因為隨著討論的深入,我們對這個問題揭示出來的一些看似彼此矛盾的方面,展開的越多,我們的思考也就會越深入。

先從一個簡單的例子說起吧。我們可以發現,在歐美一些有基督教傳統的國家,甚至包括在中國的香港都是沒有死刑的。既然沒有死刑,那就意味著在那裡的殺人犯是不會得到死刑的判處,最多只是獲得終身監禁。按照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來說,這個是無論如何難以接受的。但是我們如果糅合一些基督教的思維,就會發現,我們的思維將開拓一個新的面向,那就是基督教的信條「You cannot kill」,翻譯成中文就是」你不能殺人」。這不但是對殺人犯而言,」你不可以剝奪一個無辜的生命」,同時對我們的司法制度來說,也意味著」你不能剝奪即便是殺人犯的生命」。

當然,從中國的傳統觀念上來說,我們會認為,這樣就沒有威懾之力。確實,在人們普遍對生命不尊重,而又司法缺乏威信的情況下,人們如果只是用」你不能殺人」這樣的基督教信條來規範人們的行為,恐怕很難收到成效。所以在一些司法還不是很完善,尤其是對生命還缺乏敬畏之心的文化土壤上,要完全廢除死刑,至少在目前恐怕並不現實。

但是從更加深刻的意義上說,基督教的信條」你不能殺人」,其實是從根本上解決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人心善惡之間的因果關係問題。試想,對一些亡命之徒而言,「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之類的觀念或教條,其實是毫無意義的。因此,從根本上說,要解決人心的善良問題,不是靠」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樣的傳統、古老甚至落後的教條能辦到的。

相反,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在一些信奉「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的文化土壤上,謀害生命的比例要比那些已經取消了死刑制度的文化土壤要高和多得多。而越是信奉基督教」你不能殺人」的信條的文化土壤上,謀害生命的比例就越低。

因此,討論是否要取消死刑,並非指在中國目前發展階段需要迫切實行這一制度。但是對這個問題的許多看似矛盾的側面的討論,對於我們拓展我們的思維的緯度和深度,卻是具有積極和正面意義的。


這絕對不應該活著。因為他們這些既然以剝奪他人生命權利為樂的,他們也是不知道這些人也是血肉之軀構成的。他們這些以傷害他人生命權利為樂的,法律早就有了死刑這一說

其實吧,前方高能!2333333333333333333有些殺人犯,人販子,毒販子這樣的,要一律死刑,人販子即使拐了兩三個小孩也得死刑,因為孩子是祖國的希望,人販子的出現,或許會讓他們的生命不等開花結果就早早凋零,現在的法律也是夠狠的。那些人販子既然不喜歡孩子或者是想拐他們,為什麼就不做點正當的事情?

其實吧,有些人啊,把別人的生命不當回事,而是肆意踐踏的,他們難道就自己不是生命?!!!!!反正那些喜歡踐踏他人的生命的就是自尋死路。

好吧,剛才我也是說的有點過激,按常理來看,死刑也是分人的年齡的,反正每個公民都是要遵守法律的,如果試圖想踏過法律的紅線,那也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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