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的房子婚後賣了再買如何不變成婚後共同財產?
你這個問題,跟我幾天前回答的非常像。看來,還是有人不太明白這裡面的規定和道理。另外,我看了看下面的回答,有些也是不準確的,因此,我就來跟大家再次分析一下有關的內容。
首先,個人婚前房產就是個人的,不會因為結婚了,就自動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點沒有爭議,大家都明白。那麼,深入分析一下,這代表著什麼呢?即,個人對房產擁有全部的物權,而物權是效力非常強的一個權利,具備排他性,獨佔性,權利人對自己的物,擁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些權利,誰也無法剝奪。
正是基於對於物權的認識和理解,我們可以順利地弄清楚,當個人將自己名下的房產出售,這是在行使自己物權中的處分權,這也是個人權利,誰也無法剝奪。按照這個思路,我們就明白了,出售房產獲得的價款也是個人財產,仍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再買房,這些錢放在銀行里,也仍然是個人的,只不過是個人財產變換了一個存在形式,從房產變成了現金。
其次,如果個人將賣房的錢用來購買新房,那麼,就要區分情況。第1,如果新房仍然落在個人名下,那麼,新房仍然是個人的,不是夫妻共有的。第2,如果新房的產權落在兩個人名下,或者是配偶另一方名下,那麼,我們有理由相信新房是夫妻共有的。第3,如果個人明確表示新房是贈送給配偶一方的,而且將產權落在另一方一個人的名下,那麼,新房就是配偶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了。
最後,我想說說增值情況。按照法律規定,婚前房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仍然屬於婚前個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是什麼意思呢?好比,婚前房產一直在出租,那麼租金收入就是法定孳息,這部分收入收入屬於原來的個人所有,不因結婚了,就變成夫妻共有。另外,婚前房產原價100萬元,婚後,房產市場火爆,房屋價格變成150萬元,那麼,增值的50萬元,屬於自然增值,也不是夫妻共有,而是原來的個人所有。但是,如果婚後,兩個人將房屋進行裝修,提高了租金收入,或者是房屋價值變成了200萬元,那麼,這部分因為共同投入管理經營而增加的收入,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因此,通過上面的分析,我想大家可以判斷出該怎麼處理婚前房產變賣,再購新房這樣的事情了。法律上講求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如果配偶對房屋的增值有貢獻,那麼,分得合理的份額是他的權利。如果沒有任何貢獻,那麼,房屋不能僅僅因為結婚,就變成兩個人共有,自然也就不能將婚前房產的收益也當然地歸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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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賣掉婚前房子再買的房子分兩種情況:
一、婚後再買的房產還是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出資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於這樣的房屋不應予以分割;
在這種情形下,房產屬於出資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理由如下:
1、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 婚前財產在婚後的形式轉化,不影響該財產的性質。婚後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購得的房屋,僅僅是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由貨幣形式轉化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後購置的房屋,仍然屬於購置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
二、婚後再買的房產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對於出資方應當適當予以多分。
在這種情形下,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因為對於不動產權利歸屬的基本原則是公示公信原則,即不動產的權利以登記為準。如果上述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該房屋應當按照登記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假設婚前購買的房子婚後賣了100萬,如果這筆錢不動 ,就放在家中一直維持100萬,那麼這100萬永遠是你的。
但是,注意了。如果你拿著100萬在婚後去購買另一套房子,假設那套房子也是100萬,三年後漲價到了200萬。
那麼漲價的部分100萬為夫妻間的共同財產,每人理應獲得50萬。
如果離婚,那麼這套房產你可以得到原先的100萬(婚前財產) +50萬(房屋漲價後獲利的一半)=150萬。你的愛人在這套房子可以獲得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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