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在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猛獸區開窗投食,被黑熊咬傷手臂,你怎麼看?


動物園黑熊咬傷遊客手臂事件法律要旨:

第一、在事實層面,遊客無視園方的安全提示和相關禁止性規定,進而遭受動物傷害,顯然其自身存在過錯。可是,雖然遊客存在過錯,甚至存在極大的過錯,但是否能夠像在大多數情況下,像我們通常認為的那樣,遊客應該咎由自取,自己來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呢?顯然不是,還需要結合法律規定。

第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一條明文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由此可見,法律對於動物園的動物傷人,在立法上有著特別規定!首先,在歸責原則上,採取過錯推定,推定動物園應當承擔責任;其次,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規定應由動物園承擔舉證責任;最後,除非動物園能夠證明自己盡到了管理職責,否則便要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涉事動物園屢曝傷害事件,我認為,無論如何,遊客自身的原因不管是大是小,都只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園方也得找找原因!

比如,在事前防範方面,園方雖然有安全提示和相關禁止性規定,但是在警戒上,禁止性規定是否到位?安全提示是否足以引起遊客的注意?再比如,在事中、事後處置方面,園方是否切實遵照安全管理標準?是否積極履行了法定的救援義務?

因此,園方能否免於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應當承擔多大比例的民事責任,關鍵還得結合事實和法律,看看其舉證情況,再作判斷。

第四、暑期是旅遊旺季,也是遊客安全事故高發時節,鑒於遊客安全及園方規範經營的角度考慮,建議安監、旅遊等部門成立調查組,再次對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經營管理情況進行調查。

第五、必須指出的是,行政機關有權力結合本起傷害事件來調查園方的經營管理情況,但無權對動物園是否應當就本起傷害事件承擔民事責任進行認定。因為,行政部門予以調查,主要是調查園方是否構成行政違法,是否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即便經調查認定傷害事件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亦無其他行政違法之處,也不代表園方無需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判然有別,應當予以區分。

第六、就本起傷害事件而言,傷者可以放棄賠償,也可以主張賠償;園方可以拒絕賠償,也可以積極賠償。雙方可以就相關賠償事宜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調解處理。如果仍然解決不了,最終還得藉助司法審理。


這個事件和之前老虎咬死人的事件性質是一樣的,遊客故意違反管理規定餵食動物,導致自己受到動物的傷害,要我說,闖禍得認,作死得埋,作死而死,純屬活該。

這次出事的馬來熊區,我是去過的,看過黑熊區六七百斤的巨無霸之後,看到「嬌小可愛」的馬來熊,有些人就會忍不住作死之心,我前幾年去八達嶺玩的時候曾經和園區的管理人員交流過,原本園區的動物並沒有追逐車輛討要食物的習慣,就是不守規矩的遊客慣出來的,現在車輛只要進園,動物就開始觀察,只要你開車窗,動物就會圍上來,這種互動實際上對動物本身是一種傷害,因為動物的餵養也有著嚴格的科學標準,很多我們人吃的食物是不適合動物食用的,胡亂投喂危害動物的健康,甚至出現過誤食塑料袋致死的事情,從我個人的角度,我覺得這些不按照規定投喂動物的遊客,應該主動承擔動物的治療費用,再說得嚴重一些,這是擾亂動物園正常遊覽秩序的行為,動物園應該報警,讓警察來教教他們什麼是規矩,應該怎麼辦。

在老虎傷人事件之後,就有一些人質疑野生動物園的設計不合理,應當禁止自駕車遊覽,這裡我想說的是,設計是用來保障安全的,不是保證絕對安全的,從數據上來看,自駕車遊覽並無太大安全隱患,八達嶺動物園在暑期每天要接待一、兩千輛自駕車輛進園,我去玩的時候也是自駕去的,你不開車窗戶扔食物,動物根本就懶得過來,而這種遊客受傷的極端情況,無一不是自己作死導致的,你老老實實,動物也老老實實,你自己不老實,憑什麼要求動物老實?遊覽車不能開窗戶,看上去是比較安全,那要是招惹動物受到動物驚嚇導致心臟病發作,是不是也埋怨設計不合理?這種對安全設計的苛求是過度的,而野生動物園的安全設計,有專門的評估和管理規定,野生動物園允許自駕車和乘坐專門的觀覽車是國際上的普遍做法,美國著名的黃石動物園一樣允許自駕車,所以這和規則設計無關,只和你是不是遵守規則有關。

什麼是不安全的設計?是你在合理使用的時候還是要面臨無法逃避的安全風險,而不合理使用導致的安全風險,根本不是通過設計就能解決的問題,畢竟就算是一雙筷子,用不好一樣會插進眼睛裡,難道筷子也設計不合理嗎?

同情心是很重要的,但是不能變成無原則的同情,對於破壞規則者的同情,就會變成鼓勵更多人破壞規則的動力,而對於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安全設計,就我所知並沒有出現遵守規則的遊客被動物傷害的案例,參觀野生動物園,是讓人觀察動物,了解動物,不是讓人招惹動物,挑逗動物,相比野獸而言,懂得約束自己,遵守規則,恰恰是人與野獸最本質的區別之一,我見過很多罪犯,不懂得約束自己的人,就是潛伏在人群中的野獸,他們要比虎狼還可怕得多,有句俗話,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不懂得在小事上約束自己,恰恰是人犯下更大錯誤的先兆之一。

最後是普法時間,根據《北京市公園條例》恐嚇、投打、傷害動物或者在非投喂區投喂動物的,責令改正,並可以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請這位朋友,主動去繳納罰款,至於賠錢的事情,我建議還是不要浪費時間。


許多人的第一反應是,看,這位遊客擅自打開車窗,「打破了遊覽規則」,他自己應當負全責。

真的這麼簡單?不是的。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一而再再而三出現遊客不當行為導致受傷,這就不是遊客的責任,而在於整個遊覽制度上。在設計上,遊客不當行為本身就應當是在考慮範疇中的、可以預期的。使用自駕的方法,這意味著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遊客對於自身的行為擁有完全的掌控能力。遊客可以下車,可以開窗,可以投喂,園方都無法及時監控和制止。這是自駕游參觀制度設計的必然產物,不需要複雜的邏輯便可以推導出來。

自駕參觀制度使遊客處於系統不受控的狀態,同時增加了人和動物的風險

遊客儘管都是成年人,但是成年人並不意味著在任何時候都具有:1,掌握足夠的信息;2,具備充分理性的思維能力。這兩點才能導出個人可以對自身行為後果進行預判,在這兩點如果同時成立,我們才能說這個制度設計沒有問題,責任全在遊客。而第1點,絕大多數的中國普通民眾極少有機會接觸大型野生動物,很多人完全不清楚野生動物的習性,反而更多的是好奇,因此參觀者在多數情況下是不掌握足夠信息的。第2點中,人並不是任何時刻都處於理性的狀態,好奇心、勇氣和一些正常的情緒都可能出現,這是在設計中完全可以預想的情況。

縱容這種不合理的設計本身,這就是園方的失職。從虎山下車事件頻發到此次黑熊傷人,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此類不受控的行為,這恰恰反映的是制度設計存在的問題,這不是一句「我告訴過你規則你自己不執行」就可以打發的。事實上,國外絕大多數類似的野生動物園都不會允許自駕游,而是使用統一的車輛對遊客參觀的行為進行控制,這不僅對遊客好,也對野生動物有好處,這可以保證整個動物園制度的真正有效,降低意外情況的發生。退一步說,如果有意外情況發生,對參觀行為進行控制也是權責明晰的好辦法,此類責任扯皮根本不會發生。

由遊覽車進行參觀要比自駕安全得多,也可控得多

野生動物園不是圖書館,野生動物處於不受人意志完全控制的狀態,其行為在外行人眼中難以預測。此外,大型野生動物,即便是食草類,都具備傷害人類的能力和可能性。在這種高風險環境下,制度設計及其帶來的可控後果,是比遵守規則這種表象更為重要因素。

非洲殺人最多的野生動物恰恰是食草的河馬

中國很多事情只追溯到「是否遵守規則」,而「規則是否合理」,反而沒什麼人關心,這才是最大的問題。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制度設計存在嚴重的缺陷,在執行動物園倫理上也乏善可陳,這一責任至少部分必須由園方承擔。


至今還在打官司的趙菁

如果在動物園發生意外,你最想得到合理解釋還是有效救助?

一年前,一個叫趙菁的女子跟老公開車帶孩子和母親去八達嶺動物園玩時,不知什麼原因,她在園內下了車。於是一隻老虎立馬撲過來,把她叼走了。救女心切的趙母一時忘了危險,竟急忙下車追趕,於是另一隻老虎撲過來,把她也叼走了。結果是趙母當場被咬死,趙菁被咬成重傷,官司到現在還沒打完。

這樁慘劇給了國人什麼教訓?起碼在陳先生看來,那就是無論怎樣,也絕不能在園內下車。

於是當8月18日這天,他驅車跟朋友一起去八達嶺動物園玩時,就很遵守園內規矩:排隊買票、簽承諾書……只是在餵食大黑熊時,他才把車窗搖了條縫,扔出了幾塊餅乾。然後熊大很乖,它從地上叼起餅乾就大嚼了起來。但是沒撈著的熊二就不依了,它搖搖擺擺地走過來,趴著他的車窗,很有誠意地望著他,甚至還把頭使勁往裡拱。當然它絕對無意咬傷誰,只是為了找口吃的。

但是它這樣想,陳先生可不敢這樣想。在那一剎那,他能想到的就是趕緊按下按鈕,搖上車窗,開車走人。但他萬萬沒想到自己的車太好了,以至於反被它坑了一把。它那自帶防夾手功能的車窗,被熊掌這麼一擋後竟自動搖了下來,使得車窗全然洞開。於是熊二不再猶豫,它一頭拱進來,只一口就咬住了陳先生的左臂。慘劇就這樣發生了。

在動物園內不可下車,不可開窗

所以陳先生犯了什麼錯呢?他不該無視園方規矩,抱僥倖心理!他應該知道在動物園內豈止不可下車,連開窗也是萬萬不可的。問題是,這一點他並非不知道,園方也並非沒有提醒,他只是覺得就開條縫而已,何至於弄出什麼危險?其實不止他這麼想,其他很多人也這麼想,而且還在這麼做。再往開了說,何止在動物園遊覽,比如有人闖紅燈過馬路,結果被車撞了,又有多少人會在惋惜或譴責一番後,還是照闖不誤呢?

陳先生的錯誤,反映了國人那種根深蒂固的劣根性:

第一,事情沒發生在自己身上就永遠沒有感覺,不知道疼,或者說,好了傷疤忘了疼,安全意識淡薄;

第二,盲目從眾心理,習慣以耍小聰明的方式來逃避規則——「媽媽的!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別人能犯的規,我不能犯?

毫無疑問,陳先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也絕不能因為別人開窗沒被熊咬就大呼無辜,而陳先生對此亦並無異議。

問題在於,當慘劇發生後,陳先生就成了一個需要被緊急救助的人。那麼此時應該由誰來提供救助呢?醫院還是警察?當然這二者都有必要介入,但顯然又是遠水救不了近火的,毫無疑問,園方應該主動承擔起第一救助者的功能來,而若能集這兩種功能於一身,那無疑更好。

我很萌,也很兇,這取決於你們怎麼管理我

有人說,你開什麼國際玩笑?動物園難道還給你建醫院、設警局啊?怪了,這有什麼不可以呢,如果我們的社會對生命足夠尊重的話?畢竟不管遊客怎麼違規,怎麼該死,你也不能見死不救啊!即使一個一心想跳樓的人,警方也不會坐視不理吧?一個喝了農藥的人,醫院也不會拒收吧?何況陳先生主動求救?如果花費實在太大,或者超出了動物園的職權範圍,那你跟醫院、警局合夥行不行?搞一套行之有效的應急機制出來行不行?

反觀我們這個號稱「中國最大山地野生動物園」的八達嶺動物園,究竟做了些什麼呢?一是第一時間狠批陳先生,一再強調他的咎由自取;二是簡單消了下毒,就令陳先生自行開車去醫院。至於哪家醫院好,更表示不清楚。最終,陳先生輾轉多家醫院後,竟均被告知並沒有遇到過被熊咬傷的臨床案例……試問,這是在尊重生命還是漠視生命?是在儘力救助還是敷衍了事,是專業還是業餘?

盛名之下,其實難副。這不禁令人想起那個號稱「杭城第一高端住宅區」的藍色錢江來,看似名頭響,來頭大,結果一場大火就燒出了它「藏在皮袍下面的小」來。也難怪苦主林生斌是鐵了心要追究物業的失職了。

綜上所述,沒錯,你大可以笑罵趙菁和陳先生活該,但你同時最好祈禱意外莫要發生在自己身上。你當然不會像陳先生那樣自己作死,但你就能肯定熊大熊二很聽話?一旦意外發生,你是希望第一時間得到園方的「合理」解釋還是有效救助呢?


其實,是人都會有倒霉的時候,但是倒霉的時候該找誰發泄不滿,把責任推給誰,這就是個很大的問題了。

動物園裡有黑熊很正常吧?不然你花錢去看啥。野生動物園就是看動物亂跑的對吧?不然你花錢去看個啥。黑熊是野生動物對吧?有野性對吧?有野性就有危險對吧?動物園是不是提供了應有的服務,沒有什麼特別的疏漏發生對吧?

好了,既然野生動物園沒有什麼問題,咬人的黑熊你跟他講道理也沒有用,那麼這時候倒霉了該找誰呢?

我覺得,這種情況下應該找保險,保險公司就是在誰都沒有犯錯的情況下發揮職責彌補意外的公司,不然誰會白白給它錢呢?但是如果保險公司認為遊客主動作死不應當理賠,那麼就只能當事人長個教訓。

別看這套邏輯簡單清晰,還真有很多人根本看不懂。

我換一個例子,大家就容易理解多了。

學校鼓勵學生鍛煉身體沒毛病吧?學生鍛煉身體的時候猝死不是學校所犯的錯誤吧?但是新聞上但凡出了這種情況,家長就會上學校鬧事對吧?

都沒過錯本應該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自會查清雙方誰有過錯,不然就得他們賠錢,瞎鬧有什麼用?

沒有保險?那也很正常,沒有意外險,大家誰也沒有什麼過錯,那麼就誰倒霉誰擔著,這也很正常。有誰規定了倒霉的時候必須有個替罪羊呢?

但是很多人不這麼想,他們既沒有自我保護意識,也沒有風險防範意識,他們生活在大概率的世界當中,但是卻認為但凡有意外都是別人的責任,自己不需要為此提前做好準備。在哪倒霉了,就地躺倒,躺下地地方歸誰就賴誰,雖然自己吃點虧但凡若能訛人一番,心理也算平衡許多。

這就是魯迅筆下的那些中國人吧。


我認為動物園和遊客都有責任,黑熊本是無辜的,天性如此。

動物園的整個管理流程就有問題,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這類情況說明的不只有遊客的大意導致這類動物傷人,動物園沒有完善的管理和保護措施對這些動物以及遊客進行保護,本應負主要責任。

其次,不光是黑熊,還有其他動物,難道它知道遊客這樣的行為對它沒有傷害嗎?動物園的設立主要是為了保護動物,其次是讓更多人能夠觀賞和體驗這些平時見不到的動物,但是,遊客不遵守動物園的管理措施本就有違在先,當然應該對事後的結果負責。

最後,人類已經佔領了這些動物太多的資源,我們應該讓這些動物的野性得到真正的釋放,而不是讓動物園放出來和人類近距離的接觸,我們該對他們負責,同時也該對自己負責。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似乎成了熱搜詞了,不停地發生事故,以至於身邊朋友開玩笑時都在說,想換老婆的話,可以帶老婆去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玩,似乎那是個殺人放火不用承擔責任的好地方一樣。

正好上周去泰國清邁遊玩,參觀了當地的夜間動物園,對於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管理模式不太了解,因為本人沒有去過,所以只能談談清邁夜間動物園的參觀感受了。

清邁夜間動物園位於素貼山下,佔地近百畝,是泰國最大的動物園。由於是針對八達嶺野生動物園黑熊傷人的問題,所以不過多介紹夜間動物園的情況,重點只說深入野生動物放養區參觀的事情。

食肉和食草分開

兇猛的食肉動物和性情溫順的食草動物是分成了兩條不同的瀏覽路線,全程都是乘坐園區的觀光車,觀光車不是全封閉的,就跟國內很多景區的觀光車一樣。

乘坐這種觀光車,是起不到任何保護作用的,如果碰到食肉動物的攻擊,想躲都沒地方躲。

但是,就是這樣的觀光車,穿行於食肉和食草動物區,卻沒有發生意外,也沒有動物傷人。觀光車除了司機還一名講解員,會給大家介紹一路上看到的動物,並提醒大家哪些動物可能會傷害到人,哪些動物可以投食。能投食的動物全是食草類的。

食肉動物安全措施

兇猛食肉動物以及一些可能傷害到人的大型食草動物放養區域,都會有專門的水渠與公路隔開,水渠挺深,寬路也是老虎之類的猛獸無法一躍而過的。

既保證了人們可以近距離地觀察猛獸,又保障了遊客的安全。

利用人工結合自然環境,給猛獸創造一些無法逾越的障礙,就很好地解決了安全問題。而且,乘坐四面沒有圍擋的觀光車,視野開闊,空氣流通,不過坐在全封閉,又有柵欄的汽車裡面強嗎?

說實話,坐在那種全封閉有柵欄的汽車裡面參觀野生動物,始終讓人有種被動物參觀而不是參觀動物的感覺。

獸性和人性

有句流行的話:老虎沒有獸性就不吃人了,人沒有人性就要吃人了。

獸有獸性,人有人性,作為動物園的管理方,如何根據這兩性,尋找一個雙方良好相處的方式,才是解決問題的重點。

不要去指責遊客在野生動物區開車門、開車窗,獵奇探險是一種人性,人人都有好奇心。動物園無法保障所有人都按照規定去參觀動物園,也無法保障所有人都有規則意識。

所以,動物園能做的應該是充分地規避風險,在保障和約束人性的前提下,去部分地滿足人性。同時,利用好動物的獸性,人為地創造一種有約束力的自然環境,讓動物保持野性的同時,又不會傷害到遊客。

動物園不能一味地滿足遊客的人性而忽略了動物的獸性,不能假想動物是善良的,在食肉動物眼中,人類只是食物而已。

互相尊重

人與動物都是地球公民,人類已經跳出了食物鏈的循環結構,站在了食物鏈的頂端。

但是, 這並不代表人類可以蔑視動物,忽視了動物原始的本性,最終受到傷害的只能是自己。八達嶺動物園連續發生的幾起事件中,就充分的反應了這個問題。

人類能夠站在食物鏈的頂端,那是因為人類會藉助工具,人類懂得發展科技。就單個個體而言,人類遠遠不如很多動物。讓人類與一隻老虎或與一頭黑熊去做生死搏鬥,人類倖存的概率微乎其微,雖然人類編寫了很多故事來讚美人的勇武,但那僅僅只是故事而已。

武松打虎是真的嗎?

現在也有不少體力超強的人,可以讓他們空手去挑戰自然界的野獸試試。

人類,是一種有智慧的生物,如果不懂節制,只會一再地放縱自己的慾望,無知地自大,而忽略了對自然界其他生命的尊重,最終死亡的只會是自己。


1、從人性上說,在野生動物園自駕游,面對慵懶的兇猛野獸,總有很小比例的人會放鬆警惕,忘卻兇險,下車或開車窗餵食,導致悲劇發生。

2、野生動物園與遊客達成契約,提醒自駕游過程中的危險,設置警示標示等,均能提升人性中警覺的一面,但仍然無法確保所有的人都會遵提示和契約行事。那些違約開啟車窗甚至下車的遊客,又總有一定比例遭到猛獸侵襲。

3、動物園或者提高警示的層級,或者加大巡邏保護的力度,或者將動物與人做進一步隔離,凡此種種,均能降低遊客受傷害的概率,但會增加成本或降低遊客遊玩的樂趣。從道理上講,警示層級要儘可能高,巡邏保護力度卻終有限度。

4、遊客擅開車窗有過錯,要承擔責任。動物園是否盡了法律要求的完全義務?則決定其是否以及應承擔多大責任。原則上,動物園可以通過保險轉移自身風險。

5、指稱雙方都有責任,不如立場鮮明一邊倒更容易收穫擁躉。但現實,更多時候就是這樣有複雜性。

6、比較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是限制自駕游,或將野生動物與車道完全隔離。但這樣的結果,將使野生動物園的遊玩變成雞肋。

7、我們要不要因為交通事故頻發就限制汽車上路?比較起來,野生動物園自駕游的受傷概率,可能並不比交通事故更大。或許,它比景區海灘邊游泳溺水的可能性還低,那要不要取消景區海邊的游泳?

8、遊客被猛獸咬傷,是悲劇。但在人類行為場域中,它超過了本應受關注的程度。某種意義上,這也是因為該類事件較少發生的緣故。人類總是在風險與樂趣間遊走,尋求某種平衡。法律的規定和動物園的成本收益分析,決定了此類事件發生的頻度。


出於職業習慣,凡事都做換位思考。於是,自己問自己,假如當事人是我,被熊咬傷,遇到這種事會怎麼辦?

我的答案恐怕是這樣。

首先,我絕不敢開窗,因為動物園有規定,既不能開窗,也不得餵食。小時候受到的家教,使我必須遵守規定。

其次,由於我自身的過失導致利益受到傷害,我會老老實實地躲到一邊兒,獨自承受自釀的苦果。因為我很好面子,自己錯了還要強詞奪理,我真不敢,主要是怕日後沒臉見人。

當然,每個人有自己的情況,不可能都是我這種想法。所以,動物園也確實應該有些關懷,有些基本的人道主義關懷,哪怕是說一句:喲,您被熊咬了,要緊不?趕緊去醫院吧,醫院離這兒不遠,趕緊開車去吧。我就不陪您了,我得趕緊給熊熊們開會。


動物園方面

此類的事件不停出現,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更是才剛剛經歷過虎山時間,經歷了停業整頓。我們無從得知停業整頓的這段時間動物園到底做了哪些思考哪些措施。但是從這次的黑熊時間來看,可能動物園做的最多的就是更加完善門票協議上的免責條款,更多的提醒遊客不要開窗。

這種為了怕出事而絞盡腦汁想辦法提前免責的思維,是很多單位都致力於而且不惜花大價錢去做的事情。他們的思路也簡單的令人害怕:我想辦法免責了,你到時候就沒法找我麻煩了。

那為什麼不能提前避免事故的發生,我們也都知道,只要是人,就有可能腦袋發熱犯錯誤,而有時候錯誤是以生命為代價的。類似的事件已經不需要去「預見」了,因為多次發生而且悲劇才剛過去不久,圓方任何實質性的措施都沒有採取,任由自駕「自我管控」行為。而人的自我約束能力實際上是相差很大的,不能有效約束遊客的行為第一體現了圓方的不負責任,第二體現了圓方在管理上的無能。第三比較誅心,就是自駕帶來的利潤遠大於取消自駕,圓方受利益驅使,遲遲不肯採取措施。

遊客方面

管不好自己就別出去得瑟,這樣的人有三種

  • 野生動物太好玩了,我實在控制不住我自己
  • 沒事,我就喂一下,應該不會咬我
  • 放心吧,哥動作快的很,動物要咬我我可以立刻躲開還能關窗

你們覺得是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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