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制定規定:學生不能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校園,這種規定違法嗎,有效嗎,合理嗎?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我國經濟的發展,手機使用已經非常普遍,中小學生使用手機,只有五個字形容——那都不是事。所以學生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也是常見的事,事物都是有雙面性的,手機就是一把雙刃劍,對於正在成長的學生來說,它的使用——害一定會大於利。
那學校指定嚴禁學生帶手機等產品進入校園的規定合法、合理、有效嗎?
合法嗎?——合法學校制定的章程制度,是在不違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國家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地方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及規章等的前提下,依據學校客觀實際出發制定出的學校的各項章程,不同的學校,不同的體制,章程也會不盡相同。那麼針對學生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學校就有權結合學生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章程,經過工會代表決議產生,並加強對該問題的管理,合理處置,只要不對學生財產損壞(不弄壞你的),侵犯其所有權(手機是你的,在我的地方,我先幫你放著),隱私權(我不看你的東西),法律上是支持學校規章制度的。但學生或者家長真如果較真學校相關制度是否違法一說,那麼學生或者家長首先在意識就已經輸了,輸的可能是人生。
學生帶手機進入校園,產生的影響眾所周知,這裡就不累贅了,那麼學校實事求是制定應的章程是合理的。只要學校制定的章程有可操作性,又不侵權,又有替代處理方式,那麼這無疑是家長和社會的福音。比如:
1、發出倡議,與學生簽訂協議,呼籲學生不將手機類產品進入校園,帶入校園的,學校暫為保管;
2、不侵害學生所有權、隱私,不損害學生物品;
3、配套設施完備。公用電話、網路查閱室開放,解決學生日常聯繫和知識查閱;
4、設立學生突發情況應急組,並建立學生家長聯繫檔案備用;
5、等等,盡量完善可執行就好。
有效嗎?——真的有效對於有不有效這個問題,不同的學校,不同的章程和管理,不同的學情,不同的執行力度,效果肯定會有所不同,但整體的氛圍肯定會有所提升的(要不然不會全國大部分學校制定這樣的管理制度)。就我所在的學校而言,效果還是顯著的。作為在基層做過班主任的我來說,不管學校是否制定相關制度,只要管理方法得當,與家長共同協商,達成一種學生能夠自覺遵守的意識,這是最好不過的了。
學校規定:學生不能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校園。這只是學校自己的想法,沒有那條法律有此規定。
所以這是違法的,不合乎情理的。當然,學校提出此項規定,也是有自己的若衷。一個手機可以害一個孩子的一生。因手機引發的事件網上報道已經不少了。但此類事情還在發生,還在繼續。每次出現事故,學生傷亡,處理老師,處置學校。本該家校一體教育模式遭受重撞,學校、家庭總是兩敗俱傷。學校在沒有其它辦法的情況下,只能從自身想辦法,做出如此規定。
學生在學校接受教育,學校的規定,老師的話都還是會遵守會聽的。所以就是不合法的規定,在學生管理中會起作用,也很有效。我們這許多中學都對學生帶手機有嚴格管控,以前也出現過學生跳樓的過激行為,(此事家長諒解了學校的做法,處理結果不錯)但得到家長的認可後,學校不要求學生帶手機進校,發現必收,家長親自認領,效果還是不錯。
學校管控學生所帶的電子產品,不能做到一刀切,不是所有電子產品都不能帶入。像計算器、電話手錶、電動玩具等,有些是學生必用工具,有些是有益於學生智力發展和學習。所以學校在做規定時,可以明確細化,引導學生合理有效使用電子產品。學校在管住學生手機的同時,為了方便學生與家長的溝通,要設置聯繫電話,專人管理,做好登記。不能因管控手機,又出現新的管理問題。
學校規定學生不能帶手機進校園,不合法,但合情合理。做為學生家長,我堅決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的規定,滿足第三章第二十七所規定的條件,並辦理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手續的學校,即為合法學校,享有第二十九條所規定的權利。
依據《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九第一款規定——按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可以規定「學生不能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校園」,這是合法的、有效的。至於是否合理,相信絕大多數會認為是合理的。
不違法且有效!每個單位都有制定自已規章制度的權力,但前題是所定製度不得與國家憲法及其他現行法律相衝突。學校規定學生不能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校園沒有與任何一部法律相低觸,所以不存在違法並且在該校有效。我想提這種問題的人有三種人:一是不懂事的學生;二是不明事理的家長;三是被折磨怕了的老師。
如果是第一種人,我想對你說:孩子,你總有一天會明白學校的苦心的!如果是第二種人,我想對你說:已為人父母的人了還不明事理,你總有一天會嘗到你在孩子身上種下的苦果的!如果是第三種人我想對你說:為師者不求所有人能理解,但求自已所做問心無愧!
作為一個尚未成熟的小學生或是初中生,現在的一部手機就相當於我們小時候的一部遊戲機,誰能允許一名學生在學校扛著一台遊戲機學習?那不是笑話嗎?不要提什麼人生自由,哪有那麼多的自由?從小自由,長大受苦!
再者,現在的手機更是一部時實錄像機,學生在校若受一點教師懲戒,就會錄像發到網上,這是學生及老師絕對受不了的!
所以,不論從學生角度還是學校角度,禁止學生拿手機都是正確的
可以明確地說:不違法,甚至可以說這和違法不違法沾不到邊,也扯不上關係。因為法律沒有這類右手幹活還是左手幹活的具體規定。一個機構、一個單位,包括學校、部隊、醫院等等對自己員工做出的要求就是屬於左手還是右手的具體問題,對還是不對解釋權在做出此類規定的機構。樓主問的事對還是不對解釋權自然在校方。
實際生活中此類對員工或成員的規定都是為了維護此類機構的運行秩序,經常會是嚴厲的,需要花點力氣去遵守的。如果無能力遵守,結局只有請您退出。不可否認,所有機構的內部規定都會有些和人們在家裡,在機構外邊不一致的地方,甚至是限制一般自由的,但所有成員必須遵守,如說『不』,那也只好請您退出。有些機構的規定甚至對外來人員同樣有效,比如進入某些保密場所或機構您可能就要交出手機。
但這裡邊的確存在著合理不合理的問題。合理不合理要考慮因素很多,也會有所取捨,但決定權依然在機構;明顯不合理的規定,或影響了大多數人基本生活規律和工作秩序的,需要內部協調,做出最佳處理。
總之,外部人員討論內部規定純屬扯蛋。
首先,這個問題有問題。「手機等電子產品」,應該是「手機、遊戲機等具有遊戲功能的電子產品」。其次,任何法律條例都沒有規定可以帶,所以規定不違法。第三,對學生正常成長和管理起到好的效果。第四,大部分家長和教師贊成這個規定,吃持反對意見的主要是貪玩的一部分學生,所以合情,當然也合理。
另外,提這個問題的人自己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存在問題。
學校限制孩子帶電子產品進校園沒有法律依據,所以這樣的規定是違法的,無效的,也是不合理的。多說一句,相當數量的學校和老師對新生事物有一種先入為主的偏見和先天的抵觸而看不到它們的先進之處。我上學時,學校還禁止過電子錶,邏輯出發點和今天的學校禁手機是一樣的。學校的管理者和老師需要不斷更新知識和教育觀念,否則自己落後於這個時代不說,還耽誤了學生的發展。
每個學校都有自己的校規校紀 ,這種規定是針對於本校的師生,所以並不違法。只要不違背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都是可以的,每個學校確實也有必要根據自己學校的情況制定相應到校規校紀。這樣做也是為了學生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這樣做可以避免絕大部分人帶電子產品進入校園,為學校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做題效果還是可以的。
到校後,收發手機。一不違法二有效果,非常合情合理。我們學校就是這樣操作的,早上到校交,晚上回家領。既保證了學生的來往安全,有保證了學生在校的學習效果,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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