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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立了遺囑,財產屬於子女所有,如果父母健在,夫妻離婚能分割這部分財產嗎?


遺囑一旦作出即成立,但到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生效。遺囑上的財產是預期利益,不是既得財產。未生效不能做財產分割。

題主所提的問題是,父母立了遺囑,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離婚時父母健在,即該遺囑還未生效,因此該對夫妻離婚時,父母的財產仍是父母的,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另外,從遺囑內容上來考慮,1、如果遺囑內容未明確說明每個子女(包過兒媳女婿)繼承遺產的份額,按照傳統及現有國情,即該遺產系分配給其親生子女,按其親生子女的人數(按戶)進行遺產分配,而不是按子女及兒子女婿的數量進行分配的,這種情況下離婚時父母健在,即該遺囑還未生效時離婚,離婚後兒媳或女婿不能分割這部分財產;

2、如果遺囑內容明確指明了每個子女及兒媳、女婿所分得的份額,離婚時該遺囑還未生效,不能分割,若離婚後被繼承人沒有修改遺囑,當被繼承人死亡,該遺囑生效,即使該對夫妻離婚,繼承人可以按照該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


遺囑是以立遺囑人的死亡時間為遺囑生效時間。遺囑沒有生效前,遺囑指向的財產既不是遺囑指定繼承人的財產,也不是遺囑指定繼承人的預期財產。父母健在,遺囑指向的財產所有權仍然為父母所有。其他人不得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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