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孩玩網遊偷充2萬元,父母欲討回,平台聲稱只退餘額,這合理嗎?
我對馬雲崇拜起源於馬雲說過他的生意可以涉及任何領域,但一定不會涉及遊戲,因為遊戲是毒害年輕一代人的。而本案就是一個典型的遊戲成癮孩子案例。
首先,女孩的父母可以討回2萬元錢嗎?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總則》 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本題中劉新言才11歲,屬於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她在法律上具有效力的行為僅包括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法律行為。超過年齡、智力的民事行為必須經期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法律行為通常包括小額的買賣行為、純獲利的行為等。但是2萬元的顯然已經超出了一個11歲女孩年齡、智力處分的範圍。通常遊戲的賬號註冊登記的時候會錄入相應的個人信息,可能就包括孩子的年齡問題(如果遊戲公司沒有審查,本身有過錯),當女孩拿著2萬元給遊戲充值時候,遊戲公司在與女孩之間簽訂大額支付訂單的時候,應該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決定要不要同意或者追認該交易行為。
本案遊戲公司並沒有獲得女孩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當女孩的父母哥哥要求遊戲公司返還2萬元錢時屬於對女孩的交易行為表示了明確的拒絕。一旦該拒絕通知到達遊戲公司後,那麼女孩的交易行為自始無效。這樣一來,遊戲公司原則上應該退還該兩萬元錢。但是因為女孩確實消費了遊戲的設定,可以適當的扣除遊戲的費用,但是扣除一萬多確實不合理,具體數額還需要調查、鑒定後才好確定。
其次,遊戲對孩子的影響太深了!我曾玩過一個手游,本只是想玩玩就算了後來真的沉迷其中,每天花在遊戲上的時間至少兩個小時,有無數次我想花錢買裝備,好幾次,已經點擊支付了,但是最後還是忍住了。而我已經是一位自食其力的成年人了,才忍著巨大的誘惑卸載了遊戲。但是11歲的小女孩還無法很清楚的辨別是非時候,根本無法抵擋遊戲的誘惑,估計為了遊戲今天她隨便刷了2萬元銀行卡,明天為了裝備不知能幹出什麼驚天動地的事情來。簡直是摧殘孩童,遊戲公司你在出售遊戲的時候是不是該選擇合適的人群,允許這樣的未成年人進入高額消費的遊戲世界,確定合宜?
最後,努力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11歲的女孩是如何能獲取到對於家庭來說舉足輕重的2萬元銀行卡的?她又是如何瞞過家人玩遊戲,買裝備到這樣瘋狂境地的?如果家人足夠了解、關心女孩不可能一點也不會察覺吧?最後的錢即使追回來了,但是更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多關心孩子,引導孩子更好的作出選擇。
11歲女孩玩網遊偷充2萬元,父母欲討回,平台聲稱只退餘額,這合理嗎?最近一則新聞登錄了各大網站,也引起了大家一致討論
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11歲的劉新言(化名)在兩個月時間裡,往自己的遊戲帳號里充值了兩萬多元。當其父母以「未成年人盲目充值」為由,向申請遊戲平台退款時,該平台只願意退還兩千餘元。該遊戲平台名叫7K7K,國內老牌小遊戲網之一,其所屬公司為北京奇客創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劉新言很長一段時間在該遊戲平台玩一款叫皮卡堂的遊戲,該遊戲內容是虛擬生活,玩家在遊戲里需要挑選道具打造個人空間,而有些道具則需要金幣購買。今年8月中旬開始,劉新言就開始在該網路遊戲平台上充值金幣。澎湃新聞記者從劉方提供的充值記錄上看到,連續兩個多月里,劉新言共往該遊戲平台充值了50餘次,每次充值數額少則三五十,多則一兩千,總計22849元。她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手機將自己的QQ錢包與父母的銀行卡綁定,隨後每次通過簡訊驗證碼將銀行卡里的錢轉到QQ錢包里,再通過QQ錢包購買遊戲金幣。不過,經過多次溝通,7K7K遊戲平台對此的反饋是,只能退還2889元,因其餘的充值金額已經購買遊戲道具等消費。
我認為這種情況,首先是家長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未成年人玩遊戲本來就應該適量,適度,而像付費賬號,綁定銀行卡的手機號更是不能讓孩子去碰,這屬於家長的失責
第二,遊戲平台也有一定的責任,遊戲平台是不是要考慮付款的時候,做一個二次驗證,比如說驗證人臉之類的,盡量避免此類事情發生呢?
與現在的孩子一比較,感嘆,作為「老去」的80、90的孩童時期簡直是天真到傻乎乎……
時代進步的有點晃眼了
作為「過來人」應該都有被家人進行過「金錢」教育:認識面額並被鼓勵自主付款等基本操作。
如此說來,孩子,智力正常且處在持續發育完善中的孩子也是具有獨立消費行動力或者說是消費許可權的——當然,很多時候,商店會有詢問:是誰讓你買這些、那些的等等,善意行為——大額通常直接拒絕,須攜家長陪同。
作為此間遊戲平台而言,應該是缺少如上這類「有效」監管的。
一邊教育、鼓勵孩子要具備經濟、金錢概念,要敢於購買和支配!一邊在遇到難以接受的「事出意外」時,又以實際年齡作為「聲討公道」的局限依據。
「矛」「盾」相見時,孩子學到的是什麼?恐怕,是在心底對下次購買(金錢處理)的畏懼和錯誤責任是可以找到「客觀」因素再推脫的負面印象。
遊戲平台,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而漏洞正是此事被渲染、討論的節點。
說白了,歸根結底是教育出現了偏差,我那,11小侄子,玩* *榮耀總是邊玩邊嘟噥,問他,
他回:他們都是買了皮膚什麼的。
我問他:你買了嗎?
回:玩遊戲就是玩遊戲,花錢買,太浪費。。。。他爸,聽了那個得意!
就是,咱那會兒,一個小霸王,加一個盒只都不見了的遊戲卡盤,能玩好久~除了費點兒電。。。。
和諧!
未成年人購買網遊裝備行為的效力
1、劉新言的行為是否有效。民法總則 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鑒於劉新言的父母要求遊戲公司退錢行為表明,其對劉新言的行為不同意,也不追認。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劉新言的行為是無效的。
2、劉新言的父母能否要回充值的錢。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就本案而言,劉新言一方存在過錯是確定的。且不說劉新言註冊遊戲賬號,單從劉新言能夠實施充值行為本身即可確定。
現在的問題是遊戲公司是否存在過錯。判斷遊戲公司是否存在過錯,需要查明遊戲公司對於與其交易的相對人是未成年人的事實是否知情。因目前沒有看到相關資料,對有關事實也不清楚,因此,目前還無法作出判斷。
3、如果雙方就此不能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建議劉新言父母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裁決。
只退餘額,顯然並不合理。
根據已經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就本案來說,11歲的劉新言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其除了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之外,實施其他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否則無效。而劉新言實施的向平台充值兩萬餘元的行為,數額相對來說較大,顯然與其年齡、指令不相適應。並且,根據其父母知道後的行為,其父母對於劉新言充值的行為並沒有同意、追認。那麼,劉新言進行充值的行為當然無效,相關遊戲平台應當全額進行退還。
如何討回充值的錢?
這個問題涉及到私力救濟和公力救濟。私力救濟就是,當事人雙方能夠最終進行談判、協商。遊戲平台沒有產生過大的損失,或者即使產生損失了,也能夠得到相應補償。那麼,雙方就完全可以就行協商解決。公力救濟就是,當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時,權利人行使訴訟權,訴請人民法院依民事訴訟和強制執行程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雙方無法進行協商解決,那麼將不得不採取公力救濟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11歲的劉新言在法律方面是沒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家長需要提供相關的資料,就可以要求遊戲運營商退錢;而不是只退餘額。
而更重要的是,家長應當在自己的身上多找找原因,為何孩子會這樣做,然後對症下藥。一味的訓斥只會讓孩子更加叛逆,覺得父母不愛自己。
如果父母是為了想要回錢的話,可以打電話與遊戲的客服進行溝通,看能否退還回充進遊戲的錢,不過最重要的一點是要照顧孩子的心理,與其溝通說明其中的好壞,也可用極端的方法讓其知道賺錢的不容易,當然這要看你孩子的年紀,如果他年齡較大,那麼你可以實行極端的方法,如果孩子年齡較小,則更需要父母與其耐心地交流而不是用極端的話語和方法去訓斥。
交流期間父母不要表示出過度的責怪,因為孩子做出這樣的事情被發現心中也是很忐忑的,如果你表現出過度的責備,那麼孩子對你接下來的話會一句也聽不進去,你應該與其溝通清楚遊戲對其的吸引力。
首先,不要禁止孩子玩遊戲,對於一個孩子來講遊戲的吸引力很大,很難放棄,即使你阻止他也會偷偷去玩,而作為父母的你可以給他制定個計劃,每日完成作業和學校任務後給他多長時間去玩,如果你怕他充錢,你可以陪著他一起玩,這期間不僅可以拉近你們之間的感情,也更能起到監督的作用。
從一個孩子的角度考慮,如果父母陪同自己打遊戲,心裡肯定會很愉快的,在愉快的同時他不會排斥你的話,相反,如果你規定每天陪他一起玩一小時遊戲,遊戲結束後給他頒布一些學習任務和學習目標,並規劃好時間,告訴他認真做好學習任務後,獎勵他多長時間的遊戲時間,我相信他會認真去做。
關於充錢的問題,你可以給孩子制定一個學習目標,例如考試成績排到多少名後,給孩子獎勵一些遊戲里的東西,當然不要太貴的,一百二百還是可以的,還有一點,這個目標要根據孩子現在的成績來,不要一下跨越幅度太大,要讓他能看見希望,我相信這樣的辦法絕對比讓你孩子參加一些補課什麼好用的多,現代的孩子更需要的是父母的陪伴,而不是金錢給他們帶來的課程,多用心去交流,希望以上的辦法能解決你的問題。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 沙立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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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其實要從三個方面來看。
1.從法律的角度,這是合理的。
對於未成年人的消費行為,民法總則 第十九條早有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簡單地說,劉新言的消費行為,必須在家長事後同意,才能正式在法律上生效。而在實際操作中,只要家長不對該行為產生異議,都默認為同意。
2.從現實的角度,這錢很難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
儘管從法理角度,女孩父母毫無疑問處於優勢,但坦率地說,對於這種小額經濟糾紛,選擇法律途徑解決永遠都是最後的方法。原因一是哪怕案件適用「一般簡易程序」進行處理,也需要3個月時間,若是「普通程序」處理則需要6個月;二是對於第一次提起訴訟的普通人而言,過程中需要付出的時間成本以及學習成本都是不容忽視的。
3.如果希望把錢要回來,最好的方法投訴到12315以及工信部。
俗話有雲「不怕官最怕管」,對於軟體中的消費,12315及工信部是都是他們的直接管理機構。儘管這兩個機構在民間的口碑一直不佳,但在幫助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它們確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解決機制。所以結合到現在的情況,我建議先向12315以及工信部投訴,確實無法解決才考慮選擇法律途徑。
PS:最後給一個彩蛋。美國影星傑克·布萊克(Jack·Black)也曾遇到和這個女孩父母同樣的事。他在作客吉米今夜秀(The Tonight Show Starring Jimmy Fallon)時表示,自己八歲的兒子玩手游竟然花了他3000美刀(約合人民幣20000元)。為此他跟兒子語重心長地說:你要是一天花3000美金玩遊戲,咱就住不起這麼漂亮的房子了。吐槽完以後,還在節目上直接向遊戲商討債:還我錢來!
你看,就連美帝影星也得在節目上討債,你就知道這事兒多麻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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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悟空邀請。
首先筆者認為該平台聲稱的只退還餘額的說法不能成立。
理由在於:
1、該平台並未實行實名制,雖然充值的銀行卡系其父母實名的卡號,但是由於該平台並未對玩家要求實名導致未成年人在進行大額的充值過程中出現其法定代理人不知情的情形中,平台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2、根據最新的《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也就是說當事人在僅僅年齡只有11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從事民事法律行為在不符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情況下時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或者同意的情況下才生效。
但是結合案情事實可以知曉顯然當事人的父母對該筆交易事先是不知情的,事後也是不予以追認的,當事人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要求撤銷當事人與平台之間的服務協議或者說是裝備買賣協議,要求返還充值的款項,同時平台有權將已經出售的裝備予以收回。
3、最後,筆者也是提醒各方,既是為了保護交易的穩定性也是為了平台的長久發展,最好要求玩家實名制,同時對大額的充值行為實行提醒制度,以免發生未成年人充值最終卻不得不返還的狀況。同時家長最好能夠控制好孩子的遊戲時間,同時自己的財產密碼等信息最好避免讓孩子知曉,以免孩子在未達到完全認知情況下進行的「大額消費」行為。
我想說難聽的。說實話,不一定是不是小孩玩的。別拿孩子做擋箭牌,作為一個窮逼,還不是月月對自己的銀行卡。孩子11歲,父母也就是80後,別告訴我,不懂銀行卡,不顯示餘額。直接查詢該銀行卡持有人手機瀏覽記錄,銀行消費信息查詢記錄,基本可以確認是大人花了想賴賬。11歲的孩子,你還真以為是多牛逼的人,還是農村的,不要拿出來搞笑好么。不說農村的,我這邊小城市的孩子,十一歲也玩不那麼6,裝什麼裝。
網遊充值,一但操作顯示成功,雙方合約即自動生效,一切按協議辦。以充值人是11歲女孩是未成年人為由退款,這不是弱勢問題。充值時,平台無法識別實時充值人的身份及年令,也沒法證實這兩萬元確實是那個11歲女孩所沖。萬一有個腦殘的遊戲謎,自己沖了兩萬元,事後覺得後悔,拿個11歲女孩來說事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退一步說,如果此事確實是小女孩所為,只怨自己教育無方,不能把責任全部推向別人,當是別人幫你教育孩子的學費。再說,她遊戲沖值,你以未成年為由要求退款。如果她網購彩票,而且中了大獎,相信你絕對絕對不會,以購買人是未成年人為由,拒絕領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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