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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婚後還貸屬於共同債務嗎?


對於婚前買的房屋,房子登記在買房一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用婚後財產償還貸款,該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對於未還貸的部分,屬於買方的個人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離婚,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應按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關於共同還貸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的數額,參照該房的現價值、共同還款及未還貸款情況,基本的計算方法為:[婚後共同還貸本息÷(首付款+已還貸款本息+未還貸款本息)×房屋現值÷2]。


首先有個前提要假定:婚後夫妻財產為共同共有制。婚前個人房產婚後還貸是否為共同債務的問題?從離婚析產分割的角度說,婚後是以共同財產償還個人房產貸款,離婚時,其他共有財產均分,而該房產仍歸個人所有,這樣情況下,婚後已償還貸款總額的一半應當為該房屋所有權人對離婚對方的負債予以償還給離婚對方。這裡面沒有共同債務的問題,而是離婚雙方之間在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的計算方式方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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