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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之前結婚戶口一併遷往夫家,娘家的承包地現已徵收還能享有補償嗎?


我想弄明白1998年之前結婚戶口一併遷往夫家,娘家的承包地現已徵收還能享有補償嗎?

你好!首先說明一下這個承包地,不管你的戶口是否已經簽到丈夫家,只要你娘家還有人,那麼你娘家的承包地還是那麼多。在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到戶中,只要你娘家分到地,確權了也不會重新給分走,因為土地確權是精確測量是有的土地面積,和重新分配沒有關係。

也就是說,你娘家的土地被徵收了,該有多少地就賠償多少地的錢。至於你娘家獲得的賠償會不會給你分點,那不是國家管的,屬於你們親戚內部的協議,你看著辦。

科普一下承包地賠償知識。土地賠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

看情況,你的戶口已經遷移到丈夫家了,那麼你娘家的安置補償費可能會少一個人的了,其他不變。

至於補償費的標準不是我說了算了,有當地部門確定。


這個1998年之前是個什麼情況?是不是想表達,你在娘家沒有土地?現在娘家土地被征,問問你能否得到補償?

如果是上述情況,98年之前將戶口遷出,在娘家又沒有分到土地,在婆家分到了土地,這次娘家土地被征,與你一毛關係也沒有。

如果是在婆家沒有土地,在娘家分到了土地,這次征地補償,除安置費以外,其它的你一分也不少,關健是這筆錢怎麼分,需要家庭內部協商,開幾大會,再開幾個小會,然後再分。

因為是征地補償,雖然戶口遷出,不影響你得到補償的權利,所以,好好打聽打聽,多看看愚人多語的三農問答,是你的要據理力爭,不該是你的,爭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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