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13年,戶囗已轉婆家,娘家人囗土地收回,婆家沒有分地,如何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我結婚13年,戶囗已轉婆家,娘家人囗土地收回,婆家沒有分地,如何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看來你娘家那邊村幹部覺悟不是太高,還是法盲,還是在按照以往的老規矩辦事,雖說有些地方的村民公約有規定姑娘嫁出去了收回土地重新分配,但是不合法,和土地承包法想違背,自然來說,公約不能抵抗承包法,更不能以權代法辦事。
從1997年開始,二輪土地承包期是30年,直到2027年結束。這段時間的政策原則上是減人不減地添人不添地。一個家庭的土地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你出嫁了,只要婆家沒地,村集體自然不能動你家的承包地。
看看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怎麼說的?結婚婦女在新居住地沒有取得土地承包權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是不得,而不是不應該。措辭很是嚴格的。
如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一是去村集體據理力爭,二是去鄉鎮調解仲裁,三是向法院提起調解或者訴訟請求。
有理走遍天下,無所畏懼。
看了你的問題你你基本上唯一的方法就是要等到202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後你婆家重新分配土地時你就可以在婆家分配到土地了,你先在婆家沒分配到土地是因為是按照30年不變的政策來執行的,你娘家回收土地應該像我們村一樣10年或者8年就會重新分配土地的話那你想維權在娘家重新拿回土地基本沒希望了。雖然國家有明文規定,但是沒有幾個地方一下子能按照規定來執行起來。如果還有什麼不懂在下面回復我在回答你
13年結婚,娘家地應該不會收回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你娘家村裡違規收回你的地,可依次法條據理要回屬於你的地。婆家分地,得等這輪土地到期才能分,可這次確權又追加承包期30年,怕是等不了。最好是要回娘家地。
我剛回到農村,還沒返回,聽說,農村土地已經確權,以後不管什麼情況,都不在變更。如果你的情況剛剛發生,回你娘家村了要回還是能夠的,如果在確權以前發生,那就要不回來了,找律師,走司法程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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