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放火燒男友車,只因自己在酒吧喝完酒讓男友來接被拒,這事你怎麼看?
怎麼看女友燒車一事。首先是女友喝酒到凌晨,要男友去接她被拒,於是,便放火燒車。我只能說該女友是當今社會女孩之中的標榜,是「女流」之中的一朵奇葩,是繡花枕頭之輩中的法盲。其心理扭曲,總是不把別人當人看,卻太把自己當神人了,才做出如此極端,如此愚昧的蠢事。具體分析如下:
一,驕橫跋扈。該女友家中富有,從小驕生慣養,生性暴戾,手段野蠻,如果別人對她稍有怠慢,便立刻使著性子,不計後果地我行我素,干出了乃天下奇聞燒車一事。
二,精神失常。該女孩為什麼喝酒到深夜?是與最好的閨密一起喝酒時吹了牛,或者說在公司眾多人面前講了大話,說自已的男友怎麼高富帥,怎麼有錢開豪車,男友如何寵愛她,從來是說一不二,要幹啥就幹啥。結果,牛皮吹出了,事與願違,男友給她在眾目睽睽丟了大面子,於是,怒火心中起,醉酒力無邊,掏出打火機,燒車解大恨。
三,無知法盲。天生好模樣,美貌眾人愛,無知無學歷,實足騾屎光。現實生活中,許多無知的女孩,憑著自已漂亮,眾人的寵愛,孤傲自大,自以為是,張口罵人,閉口打人。我琢磨著該燒車女友就是其中一個。這說明男友只看重女友的外貌,卻忽視了女友的內在的東西,平時如老佛爺一般侍候,僅只有這次沒有恭維,便遭來燒車之車禍災,如不被旁人及時撲滅,後果不堪設想。
事實告訴我們,談女友不僅要看她花容月貌,魅力四射,而且還要她知書達禮,心地善良。
燒男友車法律上很簡單,涉嫌放火罪,但此事的真正亮點和焦點是這位女子的任性奇葩。
一般來說,涉嫌放火罪的行為人都是因與他人的衝突或其它矛盾,對他人或者社會進行報復,從而放火,意圖達到造成一定後果。可以說,放火的人其因果關係主要是通過放火泄憤來解決矛盾,達到心理平衡。
但這位女子奇葩啊!她並不是和男友有矛盾,不是和社會有仇恨,僅僅是為了男友沒去接她,因此實施的在她看來是對男友「小小的懲罰」。
在這一案例上,可以為這位女子貼上以下標籤:
1.法盲。
自以為這只是她與男友的私事,但其實在公共場所放火燒車,危害極大,是涉嫌觸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放火罪的行為,按照刑法,可能根據情節最高判處死刑的重罪!
2.任性驕蠻。
僅僅因為自己玩到凌晨男友未來接,就將男友的車燒掉以示懲罰,其任性驕蠻到了極點。
3.自我自私。
該女子有強烈的自我意識,但卻沒有公共意識。只看得到對男友的懲罰,卻看不到對公共空間的影響,以自我為中心處世處事。
顯然,該女子的行為,至少可以暴露出個人如果沒有公共意識和法律意識,做出的事可能會有多麼荒唐可笑。
你覺得還可以從該女子的行為得出什麼結論?
只因自己在酒吧喝完酒讓男友來接被拒,女子放火燒男友車.....
[單自(未帶男友)去酒吧喝酒]...[喝完酒未被小夥伴送回家]....[隨身帶有打火機]....[肆意燒別人的車].....[優哉游哉地離開]
這麼幾個關鍵詞串在一起,只能說明:
1. 姑娘太年輕太把自己當回事,太不把別人當回事:自己去酒吧不帶男友就是想自己去放縱或是閑帶男友太礙事,酒醉後才想起男友。現在也只是個男女朋友就能肆意的指使來吆喝去,這麼玩玩的感情,這個姑娘是有多大的勇氣讓男友必須對你負責的?你自己都沒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當然姑娘的朋友們也是心大,也沒把這姑娘當回事:大半夜一個姑娘喝成這樣也沒個小夥伴把這姑娘直接送回家,呵呵,恭喜你的朋友也只是玩玩你.....
3.肆意燒別人車還優哉游哉地離開:這點真心覺得這姑娘是沒有醒酒...不過這個行業也說明姑娘的家族教育有問題,有什麼不開心就能肆意妄為,厲害了我的姐.....好吧,只能讓人民公安好好的代替她父母教育教育她了,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時間真不長也夠姑娘好好長長心的!
知識點: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衝動是魔鬼!別嘚瑟,有人會代替月亮消滅你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這裡是大實話時間!
現在的年輕人,真是一言不合什麼事都幹得出來,不過作為成年人也是要為自己的衝動行為付出代價的。
不過,在事情的背後我們還是應該注意到這件事情所折射出來的時代問題。
1、一些90後青年男女從小受寵愛過於嚴重,導致很多人「任性妄為」
在新聞中放火的女子陳某今年23歲,做出此等事情來也是夠任性的了。不可否認,90後的這批孩子,確實要比以前幾代人整體上文化程度要高,並且物質生活也相對富足。
但是,很多人卻是很任性,做事完全不考慮後果,想一出是一出。其實家長的溺愛真的是對孩子不利的,因為如果家長從小不教育他適應環境,那麼到了社會上就會有其他人教育他!
2、什麼樣的女人才會喝酒到深夜不歸。
可能是我思想太過於落後了,不過我是真想不出哪個正常女人會在酒吧一直喝酒到凌晨,也難怪男朋友不去接她。說不好聽一點,感覺這個男的跟帶了綠帽一樣。如果是我,直接就分手了。
更可恨的是,回家後還趁著酒勁把男朋友的車燒了,真是喝酒喝傻了吧。
3、不懂法律,危害公共安全。
這件事看似是該名女子和男朋友生氣做出的衝動行為。其實已經因為危害公共安全罪犯了法。具體罪名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共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相關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焚燒財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在這件事情中,該名女子雖然燒的是自己家的車。但是,確是在居民密集區,已經嚴重影響了周圍居民的公共安全,最終也被判了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如果是你,那麼你願意接受這樣一個女朋友嗎?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註: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多謝朋友相邀。
這事嘛,既要用眼,還要用腦來看!!用眼看,這女人凌晨用火機燒小區停放的小轎車,是無知野蠻暴徒的罪惡行為,如果真有法律,當以縱火罪論處;用腦看,據題主描述,這女人是因自己在酒吧喝酒後叫男人來接被拒,而怒而燒車的,這說明:這女人平時就隨便、任性、霸道、殘暴——一個女人,憑啥會搞成這樣涅?男人縱容、嬌貫的唄!試想,一個有了男人的女人,竟敢如此任性暴虐,它的那個男人不是軟蛋又會是個啥?女人,如果能靠臉蛋和身體橫行霸道,還不受或根本沒有管制,那世道,一定壞了。
記得很久以前,西方有位世界名人說過一句話:當你走近女人時,別忘了帶鞭子……。
當然,就點火燒車等暴劣惡行而言,無論男女,都要嚴打,才是正道。這事該不會輕易就算了吧?!
近日,廣東佛山一女子喝完酒後讓男友來接被拒絕,就火燒了男友的汽車,用打火機點燃轎車車牌處,看見火勢越來越大,女子竟悠然自得的離開,任其燃燒。
幸虧附近居民及時發現並報了火警,四輛消防車出動把火撲滅了,才沒有發生更嚴重的後果。
不得不說,酒壯慫人膽,什麼事都敢做呀!就連違法的事也不在乎!該女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屬於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女子防火的地點是居民樓下,還是在凌晨的時候,正式人們休息的時間段,一旦火勢引燃居民住宅樓,那後果簡直不敢想像,而且起火車輛的旁邊還停著十多輛轎車。
雖說這是她男朋友的物品,但是就算是燒自己的東西,當你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對其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這也是法律不允許的。
根據《刑法》114條,只要你放火行為實施了,危及到公共安全,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相對量刑比較輕一點;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就要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既任性又自私,汽車要是著火了,是有可能發生爆炸的,何況附近還有別人的車,居然能這樣干,也是夠夠的了,何況自己去酒吧喝完酒,男友生氣不去接她,也是情有可原的
我怎麼看?我只能在頭條上看唄!
這個事情比較難說。
女子因為自己喝醉男友不來接就縱火男友車。從法律上看,這屬於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
精神失常
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
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尚且不知男友是否在車裡。從道德方面,這屬於嚴重的心理不健康,當然人之初性本善,這也跟生活環境有關,女子是否存在精神疾病?是否受到家暴?是否在酒吧受到什麼刺激?
綜上所述,看待這件事必須一分為二從兩方面。一方面,事件女子必然承擔重大責任,另一方面,女子不可能沒有收到什麼影響。
不是王子,千萬不要做她的騎士,代價太大。
可以肯定的是這種女孩很自私,同時很自我。
她根本不知道什麼叫做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做事完全不計後果。憑自己的喜好做事沒錯,但是這種喜好沒有了智商約束,喜好便成了肆意妄為,想來這個女孩生活中習慣了別人對她百般遷就,稍有不如意,便將不如意變成一種報復,那麼她的心一定是自私和邪惡的。
沒有公主命,別染上一生公主病,這種女子遠離吧,在一起恐有性命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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