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公司收賬受法律保護嗎?
討債公司一般都會採用合法的手段進行收賬,言語的恐嚇,你抓不到證據的警告也有可能,因為我從事信用拯救工作,我把我知道的討債公司的運作方式給你介紹如下,介紹之前我多餘的說一嘴,欠的錢總是要還的,上到討債公司來找你,基本上就是債權人對這筆債務已經產生了怨氣了,你也知道,這個社會能用錢解決的事情,都不是大事,不能用錢解決的事情,就是大事了,所以,盡量不要走到那一步,人生美好的事情還是很多,清清白白的做人,不惹這些麻煩事方為上策!
首先討債公司一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下辦事,不管他的成員如何組成,討債必須有以下幾個文件,才能成立:
1、債權人授權的代理收款授權書(必備),或者法院判決書(注意授權時間,過期的一律無 效);
2、債權人與債務人確立債務關係相關文書複印件,比如欠條,比如欠款合同等;
3、討債公司的合法法律文件(如果人家跟你說是公司行為,那麼你就可以要求人家出示公司的相關法律資質,一般都沒有,有也是經濟信息諮詢之類的服務公司),一般都是個人,個人必須有身份證或工作證之類的。
有了以上這些手續,債務人驗證之後,大家可以開始進行有關債務的協商和溝通了,或許你覺得我說的太文雅了,收債不都是喊打喊殺的嗎?我就問你一個問題,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幾十年來債務經濟糾紛有多少?你見過幾個要債的公司做得很大的?既然債務經濟糾紛被列入民事糾紛,這就說明真正解決債務糾紛的還是靠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為主,暴力收債,催債可都是違法的,有些人說,我找幾個艾滋病病人去要債,這都是小說,不說你難找到,不說別人報警,你就算找到了,債務人一旦受了驚嚇,出了意外或得了病,你這債務基本就是打水漂。只怕還要倒貼,遠的不說,就前段時間的要債辱母殺人案,那個債還要得回嗎?
跟大夥說句實話,真正要債找收債公司是沒多大作用的,錢不多沒必要,錢多了,欠債的也不怕,真正管用的還是找律師,你不要小看了律師的工作,現在的法律是越來越細,執行越來越高效,除非債務人是真沒錢,債務人只要有錢,律師幫你要債的成功率遠遠大於要債公司,而費用成本還要低得多,我們做信用拯救工作,遇到很多這樣的案例,現在的律師通過法律手段,能直接去債務人的客戶那裡提前收錢或通過法院直接去債務人的客戶那裡劃賬。
(我們現在就在做信用拯救的工作,大家有興趣的可以去陽光叢生網看看,我們在招全國各省的合作商,跟我們一起來干信用拯救事業,未來都是法制社會,都是信用社會,陷入了短期的信用危機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怎麼應對,我們能幫到你!)
討債公司收賬受法律保護必須滿足兩個前提,債務合法和討債方式合法。
一、債務合法。
1、債務的本金合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有以下幾種借款,法律是不支持償還的,也就是說,借款行為無效:(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比如賭債、賭債之類的,債權人即使借出去了,在他知道債務人用來幹什麼的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債權人索要的。
2、債務的利息合法。利息,是指貨幣所有者因為發出貨幣資金而從借款者手中獲得的報酬,利息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可以協商,但也不能無限提高,「高利貸」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對於利息的標準,可以分為三個檔次:(1)借貸年利率沒有超過24%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2)借貸年利率借超過24%而沒有超過36%的,如果債務人沒有支付該部分利息,對於這部分債權人不能要求支付,如果債務人支付了這部分利息,債務人也不能要求債權人返還;(3)借貸年利率超過36%的,債務人沒還的話可以不用還,債務人已經支付的話,可以要求債權返還,或者將要求返還的部分抵扣本金。
另外,注意一點,對於什麼管理費、營運費、違約金等另行計算的,只要是和利息加起來超過年利率24%的,對於超過的部分可以不用償還,法院也不會支持。砍頭息也是不合法的。砍頭息屬於預扣利息,預扣利息不被法律支持,債權人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只能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3、有合法的授權。討債公司討債一般都是替別人討債,那麼它必須有債權人的合法授權,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替債權人主張權利,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由債權人承擔。
二、討債方式合法。
討債可以協商(電話、當面、視頻都行),可以起訴,但是不能違法。現在爆出的討債方式簡直是五花八門,但大多都打著法律的擦邊球,有的討債方式直接違法。也就是說,討債人員不能採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他人人格、威脅或侵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去討債,對於這些違法的討債行為,債務人可及時報警,討債人員要接受治安管理處罰,必要時甚至構成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
三、討債公司的討債資質合法性存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取締各類討債公司嚴厲打擊非法討債活動的通知》,通知規定,取締各類討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現今的「討債公司」大多打著諮詢服務、信用徵詢、金融服務、中介機構等名義,遊走在法律的邊緣,亂象叢生。債務催收在國外很多國家已經是合法的經營模式,在我國,隨著經濟的發展,債務糾紛愈發頻繁,出於種種考慮,有的地方也逐漸將信貸催收服務和應收賬款管理外包服務列入企業的經營範圍,但總的來說,「討債公司」依然處在國家法律抑制的範圍。
討債公司良莠不齊,對於債務糾紛,還是建議債權人委託專業律師,及時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及時申請強制執行,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嚴格意義上說,討債公司催債屬於「踩過界」的違法行為。
2000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取締各類討債公司 嚴厲打擊非法討債活動的通知》,明令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從事討債業務。
但是,目前註冊的討債公司一般以信用徵信公司為名,處理次級債務,屬於法律上的委託討債問題,他們也不叫討債,叫「商賬催收」,受託幫忙討債的人即「商賬催收師」。這些公司屬於合法公司。
關於信用徵信公司討債是否違法,我認為應該分為兩種情況:
其一,如果公司採用的是諸如電話催債等法律允許範圍內的手段,則受法律保護,這相當於債權人合法委託信用徵信公司收賬;
其二,如果公司採用的是諸如恐嚇、威脅或者其他違法方法討債,則不受法律保護,嚴重的還要受到刑事制裁。
討債公司的討債模式都打著法律的擦邊球,雖然他們的討債滿足了一些債權人的特殊需求,但隨時有「踩過界」的風險。所以,最好是聘請律師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這才是合法且穩妥的討債方式。
【典型案例】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間,北京環宇星辰商務調查中心老闆被告人李某,從人才市場上僱傭了多名40來歲的中年人被告人韓某、邊某、王某、程某、楊某專門從事追討債務的業務,先後接受單位及個人共87份委託,委託追討欠款金額達2200餘萬元,期中追回欠款20萬餘元,獲利三萬餘元。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韓某、邊某、王某、程某、楊某為獲取非法利益,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討債公司,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因此檢察機關以非法經營罪對李某等人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定李某等人構成非法經營罪。
謝謝邀請!
討債公司討賬,應該是討債公司受債權人的委託討債,他們之間是委託代理的關係,法律並沒有禁止。
現實中,很多討債公司不是採用合法的手段討債,僱傭社會人士,打砸搶,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等等,這樣的討債方式是違法的。但討債方式的違法不能簡單的看做討債公司受委託代理要賬就是違法的。因為其他有代理資格的人討債不用合法的手段一樣違法。
所以,看討債公司討債是否受法律保護,要看他採用的手段、方式是否合法,以此來判斷。不然,一個公司委託另一個公司負責催收欠款,這個公司經債權人同意,又委託律師出庭代理,難道這個代理手續會無效嗎?不會的。
北京郭廣吉律師為您答疑解惑,歡迎關注、交流。
謝謝邀請。
本人認為討債公司收賬不受法律保護。
第一,討債公司從事經營必須要經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並領取營業執照,其經營項目必須經過許可,目前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法規明令禁止開展討債業務,因此任何公司的經營項目中都不會有討債的業務,如果公司從事討債業務,必然是超範圍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二,討債公司作為代理人的討債行為是非法的。我國民法有代理的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實踐中很多的債權人都是通過代理協議委託討債公司來討債的,這種貌似具備了合法形式的委託行為實際上是違反法律規定而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因為討債公司無權從事代理討債的業務,討債公司所代理的行為是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法規所禁止行為,因此是無效的代理行為。
第三,債權可以依法轉讓。如果某些公司依法受讓了債權,那麼他再進行的討債行為就是追討自己的債務,其依法討債的行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第四,債權人可以委託律師追討債務,律師作為代理人從事討債的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
第五,任何人採取威脅、恐嚇、以及非法侵入住宅、甚至損害他人財產權或人身權的行為來討債都是違法的,必定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感謝邀請法學專家郭博士答詢。這個問題沒有單一的答案,必至少分為兩種基本情況。第一,債權人是否有權委託他人或組織代為催收債務?答案是肯定的。委託屬於代理的一種,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不是羅爺法律說的一概無權。很多銀行就是將不良債務委託給第三方催收的。第二,債務公司能否採取手段催收?這個就要看手段是什麼了。如果是非法拘禁、沒日沒夜騷擾、給家屬施壓等,則涉嫌違法。歡迎關注法學專家郭博士。
首先,我國還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法規讓「討債公司"合法化; 其次,許多討債公司在收賬中都會採取一些非法的手段;第三、讓一個不受法律保護或許可的機構用違法的手段去索要本該屬於你的合法資金,其中的利害不言自明。綜上所說,如果您的錢被人拖欠,最明智的辦法是用法律手段去解決。
在我國一切經營實體都必須經過工商登記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一切經營活動都不受法律保護。討債公告也是如此。
支付寶里的來分期,支付寶里的來分期,支付寶里的來分期,這家公司真是狗,利息算到天盡頭,不是畜生也是狗,還有馬雲在前頭,萬事太極掌中推,害人新聞不上頭!
中信旗下2345貸款王………錢借2千利5百,人死1千病8百!不怕你借了不還,就怕服務費扣少!逾期要錢要命要你爹,準時還款日催爹!奇蹟既然倒不去,原來中信是他爹!呵呵呵呵!
討債公司,又別稱第三方外包公司,主要是為高利貸,小貸公司服務,現在銀行信用卡欠帳用戶也轉為他們代催。組成人員:地痴,流氓,吸毒份子,勞改釋放無業者。採取的手段:簡訊威嚇;上門催討;電話威脅;噴紅漆,上單位鬧,掛橫幅,貼尋人啟示,內容其實是公開所有個人信息。簡訊與電話包含所有親人,家屬,朋友。他們的做法遊離在違法與犯罪的邊緣,是社會不穩定的惡毒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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