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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女還合法嗎?


"父債子還"在中國有著根深蒂固的文化傳統根源和法律傳統根源。人們總是認為「父債子還」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其實不然,在一些特殊情況,在法律上支持「父債子不用還」。

「父債子還」中一般情況兒女作為父親的繼承人,那麼父親就是被繼承人,也就存在被繼承人債務,它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於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

它主要包括這樣幾類: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的稅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無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屬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如合夥債務各屬於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注意:律師給你畫重點了——父債子還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的:

一是父母子女間的法定繼承權還有效存在;

二是兒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

三是債務的價值小於遺產的價值

也就是只有在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範圍內的債務才可以成立父債子還,所以父債子還的概念在這裡就錯了一半。

那麼這些債務繼承人應該按照怎樣的方式償還呢?償還多少?全部嗎?

根據《民法通則》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繼承人享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也就要履行償還被繼承人欠下的債務的義務。

第一:繼承人表示接受繼承遺產,如果被繼承人還遺留有債務,繼承人應當先全部還清被繼承人的債務,然後再分割遺產

如果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因此即使子女同意償還父母生前留下的債務,也是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清償只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除非其自願償還

換句話說,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 子女是否一定要償還父債, 還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 應以實有遺產還債, 對不足部分法律沒有規定償還的義務。

第二: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繼承,則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沒有清償責任。因此,父債子還是不一定發生的,如果子女放棄遺產繼承,那麼就不需要承擔父母生前留下的債務。

還需要注意一點:如果父母借款用於家庭成員的生活, 則不能認為是父母個人的債務, 而應當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

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由於子女不盡贍養義務迫使父母借債維持生活的, 則不論債務大於還是小於遺產, 子女都要承擔其清償債務的義務。

「父債子還」是人們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但是有時候並不是正確的。當遇到強迫償還父母親留下的債務時,一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利用法律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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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女還合法嗎?

俗話說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總歸還是要去面對債主。消極的去逃避也不是辦法,自己消停了,家裡親人被整的雞犬不寧了,也不是事兒。

再說這個債主,也夠猛的。準備強要欠債人的房子了,以至於和欠債人的妻子發生爭執糾紛,鬧的派出所也出面調停。最後債主竟然用在學校拉標語某某欠債子女還的方式來騷擾欠債人的女兒,欠債人的女兒正上高三,這樣肯定對她影響不好,壓力挺大的,百分百會對學業有影響,對小女孩身心也會造成傷害。

我想說的是債主的討債行為,已經嚴重的損害了欠債人一家子的正常生活,已經是違法行為了,只是逼急了,頭腦發熱忘記了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

派出所的說法是正確的,如果兩個人之間發生債務糾紛,最好不要禍及欠債人家庭及其他人,完全可以到法院去起訴欠債人。那種搶佔人家房子和羞辱欠債人女兒的做法是違法的,嚴重點說就是私闖民宅和侮辱人格的犯罪。

那種父債子女還的的說法是荒唐可笑的。目前欠債人的女兒還在上高中,你讓她那什麼還?是不是想學討債公司那樣的犯罪行為呢?

欠賬還錢是天經地義的,父債子還的說法卻不靠譜。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了,兩個人協商不成,最好是走法律途徑解決。

免得自己討債不成,又把自己送進了局子裡面去,得不償失。


欠債人做生意失敗,無力償還債務,一直躲在外地電話不接, 搞得家裡雞犬不寧,烽煙四起。債主半夜找到家裡讓他的老婆搬出去,最後被派出所的人轟走。債主又把「某某欠債某某子女還」的條幅掛在車上,停在欠債人的女兒所在的學校門口。這種要債方式太過分。

俗話說一人做事一人當,在這裡我們首先要譴責欠債人。既是做生意就有賺有賠,沒有穩賺不賠的生意。賠了就要面對現實。想一想怎麼把欠人家的錢還上。這樣一直躲在外地電話不接,你能躲得了一時能躲得了一世嗎?消極對待只能適得其反。何況你不是孤家寡人,還有老婆孩子。尤其你的女兒正在上高三,嚴重影響了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對孩子的心裡會造成巨大的壓力。

再來說一下債主。要債心急可以理解,但是不能採取極端的做法。半夜強入民宅,又騷擾人家的孩子,頭腦發熱做事不計後果。這樣聲勢浩大的去要債,不但要不到債,反而會因為違反法律而鋃鐺入獄。正確的做法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到法院起訴,讓欠債人無處藏身,讓法律來幫助你讓欠債人現身,面對面解決問題,如果欠債人不配合,可以再申請強制執行。

」父債子女還」是民間流傳下來的一種說法,但是現在卻沒有法律依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父親健在,那麼他自己的債務由他自己承擔。如果父親已經去世,那麼他的債務由繼承其遺產的子女來償還,償還的份額也要在遺產內,超出其遺產的部分繼承人不必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遺產,那麼他也不必承擔債務。

由此可見,在上面這個案件中,父親尚健在,女兒還是個學生,「父債子還」用到這裡明顯不合適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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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城鄉彩虹橋君很高興回答問題!

父債子女還合法嗎?城鄉彩虹橋君覺得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際上細分析起來,先決條件還是挺多的!

一是,父親的問題!

父親欠下的債,要看是如何欠下別人的?如果是正常的經營行為,在正常的情況,子女有法定義務,是必須要還的!父債子還,與情,與理,與法,都是說的過去!

父親的債,如果是賭博輸了的,要子女還,肯定不願意,也不合法!

父親的債,看是父親是否健在沒?如果在,看以後還有分期有還款能力沒有?如果有,那要子女還款,肯定是要考慮一下的!如果是離世了,那子女肯定要考慮還款的問題了!

二是,子女的問題!

子女是否屬於未成年,如果是未成年,那即是有法定義務還款,他們也存在還款的能力問題,如果子女,已經成家立業了,那他們還款就要容易多了!

綜上所述,如果這些條件都存在,那城鄉彩虹橋君覺得父債子還是合法的!也必須的,也為父親的人生畫上圓滿的句號!


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父債的受益人是子女,主張子女還父債,應該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但需要債權人舉證。

如果父親舉債後,發生了父親向子女的主動財產轉移,雖然並不是明確的轉移舉債部分財產,主張子女替父親還債,也應該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當然,這也需要債權人舉證。

如果父親舉債後,發生了父親向子女被動的財產轉移,我認為主張子女替父親還債,也應該得到法院支持,前提還是需要債權人舉證。

如果沒有上述三種財產轉移,主張父債子女還應該沒有法律依據。

類似的,還有配偶替已亡配偶還債義務,最近最高法院做了司法解釋,做了嚴格限定,有不少情形是不被司法支持的。


在法律上,到底要不要「父債子女還」,主要是看子女是否繼承父母的遺產如果繼承了遺產,對於父母要交的稅款和債務,也要進行清償。清償的標準是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處於情感角度,子女如果願意全部償還,法律也不干涉。如果沒有繼承,那麼子女在法律上是完全沒有義務去償還債務的。

欠債人的女兒正上高三,這樣肯定對她影響不好,壓力挺大的,百分百會對學業有影響,對小女孩身心也會造成傷害。債主的討債行為,已經嚴重的損害了欠債人一家子的正常生活,已經是違法行為了。

在我國,合法的借貸關係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就算人失聯躲著不回來,即使不回當地應訟,法院是可以缺席判決的。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並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不能腦子發熱去做出出格的討債行為。


謝邀~

債權人和債務人有糾紛,很容出現一種:父債子還,父債女還的現象,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呢?

產生原因

有這樣的想法很大程度上是受電視劇,電影等一些文學作品的影響,而對法律關於債權人和債務人的要求並沒有深刻的認識。而媒體的宣傳不當,而已造成了這種錯誤觀念的的引發。

如何做

正確的做法是,通過法律的武器,合法合理的伸張債權人的自己的利益。

派出所的說法沒有錯,如果債權人按照派出所的說法,可以完全維護自身的利益,而債權人沒有做,卻跑到的債務人家大鬧特鬧,甚至威脅債務人的親人,可以說這種處理方法是欠妥當的,也是違法行為,而且這樣做在輿論上也不佔據優勢,有理也容易變成沒理了。

欠債還錢

都有種說法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事,雖然說這句話本身沒錯,可以說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要在合理合法的途徑下要錢,及時要錢心切,也不能觸犯法律的底線,當你使用錯誤手段要錢時,觸犯的是債務人的人身權利,也是觸犯他人的合法權利,現在是法制社會,做很多事情都是收到法律保護的,但是不是所有過激行為也能被保護的。

所以債權人伸張權利沒有錯,錯就是伸張的地點錯誤。

債務人的失信

悲劇產生的緣由很大程度是由於債務人自身的問題,他如果能夠言而守信,及時還債,哪裡會出現如此多的問題,因為他的拖欠,賴皮也導致債權人的採取這樣過激的行為。

事件啟迪

這個故事可以說是兩個不懂法,不守法,沒有道德底線的人互掐的行為,而這種互掐,導致的結果就是殃及池魚,讓自己最親的人受到了傷害,可以說是一種三輸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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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法。討債就是找不到欠債人,也不能禍害他的家人,這樣法律不支持,更沒有父債子還之說,只能走法律程序來解決糾紛。我認識的人里有一個包工頭,給人家蓋房,屬於小打小鬧的那一種。在一次施工中,觸電身亡,之前他就欠著送建築材料的錢,他這一死,那些送建築材料的只能認倒霉,說了一句"我上一輩子欠他"無奈的話。就這樣人家欠他,他欠人家也就一了百了。的確,有些事很無奈。


像文中這種追債的方式是不合法的。欠債人躲到外面去了。就到別人家鬧。擾亂別人正常的生活。還到孩子的學校去張貼條幅。這明顯就是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像這種暴力討債的方式。是絕對不合法的。

如果想要通過正確的途徑追回欠款。就要報警。走法律程序。不管欠款人躲到哪裡去?都躲不掉法律的制裁。法院會根據所欠金額。進行審理。也會給債主一個合理的解決辦法。

而文中債主的做法,到欠款人家恐嚇他的家人。騷擾他們家人正常的生活。這種要挾的手段本身也是違法的。本身追要欠款是合理合法的。但文中的債主這種做法,把有理的事情也做成違法的了。


以前合法,現在法律修改過,但是,如果子女有繼承欠債人的財產和遺產,通過司法途經,法院可以調事實真相,執行局可以將子女繼承的財產和遺產拍賣償還債務,如果繼承的財產和遺產不夠,剩下的債務就無法執行,也就是到此為止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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