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土地分給孩子20年,那麼土地使用權應該歸誰?
父母把土地分給孩子20年,那麼土地使用權應該歸誰?
怎麼說呢?這種話題回答起來很是費勁!
就結合現在農村土地確權後來說吧,翻出你家的土地經營權證看看,是不是以戶為單位的?也就是說,父親是戶主,父母的土地,和自家孩子都擁有的,添人不添地減人不減地,父母有地的,確權後都共同佔有承包地的經營權。
農村的現象我懂,就是兒子結婚分家單過了,因為出生後沒趕上分地,只有從自己父母的承包地上再分出來一部分耕種。一個兒子還好,兩個三個就完蛋了,最後父母也就佔有不多了,這也是在農村土地資源緊缺的情況下的實際問題。既然村集體沒有土地可分了,就分自己父母的吧。
既然兒子已經分家單過,那麼在確權的時候自然會登記兒子這個新家的戶口上人員的名字。和自己父母也就沒啥關係了。至於土地使用權的話,還是不要說了,土地是村集體的,確權給誰就是誰的使用權。
結合農村實際,很多人的觀念還是認為,兒子沒有地,這土地是父母的,分給兒子就像古代帝王的賞賜一樣。其實不是的,作為你的兒子,沒分戶之前就擁有了自己家庭承包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
至於父母再分割土地給自己兒子,是自己家庭內部的分割關係,是一份口頭或者書面的協議,和承包權和經營權無關,屬於內部再分配的問題。
兒子就一個還好說,矛盾還小些,兩個的話,再加上兒媳婦有意見,還不鬧翻天了。所以,在農村分配自己的土地,一般會請村裡有威望的人,或者自己的叔伯娘舅,從中斡旋干涉,或者說安排,覺得合理大家都能接受就完事了。
最後說一下,農村是個人情化很濃的社會,講法什麼的還不如講道理講血緣關係好使。
PS:重新編輯一下問答,還有個情況沒說,如果父母和兒子關係不是太好,非要一口咬定兒子沒有承包地呢?還約定分給兒子使用20年?這20年按照現在情況也不會過期,那麼,村集體應該怎樣說和,化解矛盾?
我認為按照他們之間的約定也是很好的,免得以後一家人掐架。那就確權時候還確權給父母,兒子還可以繼續耕種。但這個就涉及到了土地流轉問題了,就是兒子再耕種這個父母的土地就屬於流轉關係了,兒子租賃自己父母的土地是不是還要出流轉金呢?應該出的。這個也算是折中的做法,起碼每年父母可以從兒子手裡收回來點流轉金,也算是孝敬父母的養老費了。
以上。
這問題在農村比較普遍,20年,相信土地早就劃入孩子的承包合同內,法理上使用權在承包人。相信當時劃拔是有約定,二個或三個孩子分了父母的土地,每月或每年供養老人多少糧食或多少現金,保障老人生有所養的最低生活水平,如有孩子不履行約定,可以通過族上、村或鄉鎮一級進行調解,拒不養老的,通過法律程序,老人是可以把土地收回的。
如果是二輪承包地,應該叫土地經營權,國家現在搞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所有權是集體的,承包權是農戶的,經營權是直接種地的,你們父母還是承包者,孩子擁有這20年的是經營權!土地確權時地方政府會發證明確承包權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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