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借給別人錢最後還把人給得罪了?
借錢給別人,無非是想救急,體現一下自己的愛心!
我雖然沒有過借錢的經歷,但我非常理解急需用錢的人,多次給朋友親人借了錢,他們也都非常及時的還錢,因此我非常新任借錢幫助過的人。
前幾年,堂妹買房子沒有勇氣,我支持她的魄力,當時我家孩子才上初中,沒有什麼負擔,我就給了她五千,就沒想著讓她還。
過了好幾年,我買房子時,結婚證有問題去民政局處理,恰好堂妹見到了,得知緣由,她跟我愛人要了銀行卡號,我們離開民政局時,外甥給他妗子發信息,錢已打出,銀行卡簡訊提醒收到金額。
今年孩子們大學畢業,春節前,侄子微信借錢,我確認後,給了他留給孩子畢業的錢,說好的3個月就還!
沒想到5月份,孩子要錢,侄子給了一半多,到現在,我還得向別人借,否則孩子那邊就沒辦法交代。
借錢給別人,圖的就是難為自己了。
我一高中女同學做禮品生意的。經常在我這裡倒錢,用一段時間就還給我了。次數比較多,都好多好多次了。2017年底,又要倒2萬用用。我的支付寶限額20萬,微信10萬已經轉不成錢了。我就好言告知,等18年了,我再給你倒。你先在別處拆兌一下,她說:「你別忽悠我,當我農村的。
你可以把支付寶的錢提現,然後去建行櫃檯轉給我。不想借就不想借,別找那麼多借口!」我一聽比較生氣:「我的錢你為什麼要指揮我該怎麼做,現在我不願意了。」我就把電話掛了,她就發微信讓我有多遠滾多遠,我再回微信,她就把我刪了。10幾年的友情就這樣完了。朋友們,我做錯了么?這種人在我身邊發生的有2O多個了,雖說不是很多,但反映了一個人的人品,有一個是85年6月借的,當時開口借2千元,我當時半年的工資是3O0元全借給他了,當時我倆關係特別好,那時,我還沒有結婚,現在我孫子都有了,32年了,隻字不提!!我老老婆她家就是,他家蓋房說是有錢給他用用,兩萬一用幾年就不提!我也不好意思要。我想就算了,這幾年又借幾次六千三千!也不提!他家只要知道你手裡有錢就想借!這不給他了!這老婆就不順,老生氣!我一提以前借的錢時,老婆都說還了!為了家,認了!以後我沒錢了就沒事了!想想都冤呀!借錢出去,要本著施捨的心態。就不會得罪人了。收回來的,不光是錢,是信用,是感恩,賺到的比借出去的多了好幾倍喲。
借了別人的錢,到了約定時間,不主動還的人,最後都是很容易變成仇人的,關於得罪人的這種事,只能歸結成農夫與蛇,東郭先生和狼這樣的故事吧。借錢不是不可以,但一定得要看人,得要事先講清楚。
我們村裡之前有一戶人家,為了給兒子蓋房子,東拼西湊的問人借錢。那個時候,奶奶看他確實可憐,也在門口說了半天,最後,奶奶借了1000塊錢給他,說一年之內必換,後來,一年過去了,他沒有過來還錢,奶奶就很急,就過去要。他呢,因為為兒子蓋房的事,操勞成疾,躺床上了,他就和奶奶說,讓他去找他的兒子。奶奶去找他的兒子後,他兒子說,當時你借給誰的,你找誰要,別找我要。最後奶奶又找到了他,他沒辦法,又去找他哥給周轉,最後才把錢給了我們。
雖然就1000塊錢,但是那時候我和奶奶一塊生活,我們娘倆能有多有錢啊,很多人都不願意借給他,他一把鼻子一把淚的在那訴苦,怎麼講呢,得罪的應該是他兒子吧。這種事真的說不好,本來是一件好事的,最後演變成那樣,無語。最後,他兒子也不是什麼好貨,他爸給他借錢蓋屋娶媳婦,他出去打牌打麻將,也是瀟洒。
把錢借出去,最後把人得罪了的情況,無非就是把錢借給了白眼狼,到頭來自己的錢有去無回,沒落下好。要債人要的緊了,欠債人就死皮賴臉,無理拖欠,甚至反咬一口,傷了借錢人助人為樂的心,讓關係本來不錯的兩個人到最後形同陌路,甚至反目成仇。
現實社會中,這樣的無賴太多了,這些人是社會敗類,把人們經過許多年建立起來的誠信體系和道德高度糟蹋得體無完膚,把這些人稱作垃圾並不為過。
助人為樂,樂善好施本來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是社會文明發展的有力保障。這些垃圾人到哪裡就污染到哪裡,搞得那些善良人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對付垃圾人,借錢之前一定要打聽好這個人的品行和底細,若太壞,就找各種理由不要向其借錢。如果已經借出去了,一定要保存好借錢證據,通過法律渠道減少自己的損失。除過這兩條方法,似乎沒有其它對付老賴的好方法。
一般找你借錢的人,跟你的關係應該都很近,或是親戚,或是朋友,當你把錢借給他,那你們就又多一層債務關係。從你把錢交到他手裡那一刻起,你的內心必然會產生微妙的變化,就是他不會不還我吧?剛開始的時候還會自我開解,關係這麼好,肯定會還的。可時間越長,越是倍受折磨,越是後悔借錢出去。即使他按期把錢還上,可你承受了這麼長時間的精神壓力,你覺得你們感情還會想以前那樣嗎?假如他下次還找你借錢,你敢保證還會借給他嗎?不借肯定就會把人得罪了。還有哪種沒講好還款期限的,只要你張嘴要,就會得罪人。再趕上還不上的,或是就不打算還的,你還得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借錢風險太大,一般都不落好。
謝謝邀請!
其實這個事情不是像你說的那麼恐怖!
終究向人們說的那麼差人品的人還是不多的!
如果你身邊儘是這樣的人!你要考慮一下自身了!「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哈哈??!
借錢容易還債難!歷來如此!
但是這中間要值得注意的就是你怎麼鑒別你的朋友類型!
酒肉朋友,堅決不借!
工作朋友,適度小借!
發小朋友,一定要借!
異性朋友,最好別借!
一般同學,直接拒借!
最好同學,不要多借!
一般親戚,可以不借!
至親親戚,不可不借!
......
真正的朋友親戚也會有很多理由拖欠債務的!這就看你在借錢之時對借錢者,在你心裡地位如何了!還有對他用錢目的的了解情況了!有時候明知要不回來也要借的!
舉個例子!前年一個發小朋友找我,編了一個理由找我借錢!我沒有直接拆穿他借錢的假理由!而是直接拿了一筆不少的錢給了他!他說打借條什麼的!我拒絕了!我和他說:兄弟咱這麼多年了!你沒有必要這麼磨嘰!你我是了解的!你不會幹什麼壞事!但也不會有什麼好事!這錢你儘管用,我絕不主動找你要!你不還也沒事!就是好自為之吧!我只能幫你這一次了!」
其實我心裡明鏡!他還不了我錢!與其老來找我不如一次堵住就完了!他也明白我的意思!
也就是說我和他之間的感情值這些錢!再多就直接傷感情了!
這是一個「兩難」選擇。
不借,甭管是實在親戚,還是親密朋友,肯定是把對方得罪了。借了而未能按期償還的情況下,不索要的話,自己心裡沒底,唯恐肉包子打狗;索要的話,對方給與不給都將得罪。
做人講究「信」,所謂的無信不立,乃是做人的立身之本。但無「信」的老賴如今卻到處充斥,他們充分利用親朋好友的「好面子」的心理而不履約、不守信,明知錯在自己,卻往往反客為主倒打一耙,從不對自己的不道德、不仗義、不信守承偌的行為進行自責和感到羞愧,反而認為幫他忙的人不講究、不夠朋友和不給面子。
問題的關鍵是,出借人,往往會顧及親情友情,既不能不借,又不能因為對方不及時償還或而撕破臉或起訴至法庭,只有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才會破罐子破摔,同時也意味著彼此之間,從此割袍斷義,老死不相往來。
俗話說,兩害相權取其輕。倘若當初尋找合適理由不借,結果總比借後再索要好很多,雖然不免令自己有些尷尬和內心不安,最起碼面子未被撕破。
人們常說,借錢容易還錢難。借錢時千恩萬謝的,到你用錢,往回要的時候,就不那麼容易了。
做為朋友,當人有了難處,向你張口借錢,應該義不容辭,慷慨解囊的,誰家開著沒事鋪呢?
但是有一句話說的好,好借好還,再借不難。過去的人都是比較講信用的,人們也是樂善好施,會很痛快把錢借給人解急救難的。而借錢的人也是知恩報恩,念及被借錢的人的好處的。
不知從何時起,人心變了。他們口裡說的是借錢,但是從心裡就沒有打算還,只要錢一到手,就如石沉大海,沒有消息了。
沒借錢的時候是朋友、是同學、是戰友,沒事的時候,小聚一下,喝點小酒,吃點小肉,親密而又和諧。但當借了錢以後,見面就會躲著走,連說話的機會都不給你,有的甚至玩起了消失,永不照面。當你急著用錢去要時,今推明,明推後,總是不能還給你,甚至催的緊了,還會給你弄兩句,讓你吃不了兜著走。最後弄的傷了和氣,變成仇人。
剛參加工作時,掙個四五十塊錢,因為是從農村出來的,那時候借錢的人很多,三十五十的,還真的有二十多起,竟沒有一個人主動還過。因為工資連年上長,那些錢也不值得要了,所以就都爛掉了。後來再有人借時,除非要好的朋友,一般人只好少借或不借了。
常說:「把錢借給別人,別人是爺,咱是孫子」。為何如此憤慨之說呢?因為有很多人,把錢借給別人後,到期都沒有收回本金,而且別人也不說不還,但就是遙遙無期。而在問別人要錢的過程中,借你錢的人反而不耐煩,最後還竟然因催別人還錢而得罪了別人。不說別人,個人就曾親身經歷這種事情。把錢借給一個朋友,由於他事情不斷,到期也沒有還錢,後來因為有事,問其要借給的錢,告訴我他沒錢,還說有了再還。後來催促再三,竟然還不高興了,貌似是得罪了人家。
別人能向你借錢,你有錢是第一,關係,人品等可能也是別人找你的原因,亦或者他確實有難處四處尋求幫助。
其次,能問你借錢,說明真的沒錢,或者就是一段時間倒不開,需要臨時調劑一下。第三,到期沒還錢,一定是有原因。而你三番五次催促,他還是沒錢,催的次數多了,他便會覺著你不吧他當朋友,就借點錢還要來要去,一來二回關係就僵硬了。
那麼,我們借給別人的錢,難道不該要嗎?要錢還成了罪人?這種事情以後該怎麼辦?借錢時幫助別人,要錢也是應該的,是善人而並非是罪人。只不過,我們再借錢得時候,要就他人的關係,人品,借錢用途等做以適當分析,對於確實有難處的朋友應該及時伸出援助之手,而拿錢他用或者有其他不良用途的人要慎重。
能幫助人是一種善舉,但有時候沒有義務去幫助每個人每件事。不要因為借錢之事,傷了雙方的和氣。
推薦閱讀:
※我們的慾望無藥可救了嗎?
※脾胃氣虛證 - 醫藥/保健 - 百科全書 - 價值中國網:網路就是社會!
※什麼叫強共識?比如:數學特別有趣 | 科技袁人
※厲害了,我的天網工程
※重讀《將太的壽司》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