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水老人勒脖施救民警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你怎麼看?
眉山市仁壽縣公安局龍馬派出所民警楊立冬、輔警韓瑜發現有老人跳河,便先後跳下距岸3米,深超2米的河中營救。意想不到的是,老人先後兩次勒住兩人的脖子往水裡按,並不斷高喊:「我六十多歲的人了,我就是死也要拉你們年輕的墊背……」
不得不思考這樣的人到底是怎麼了,人性何以扭曲至此,當民警施救時不但不心存感激還說出「死也要拉你們年輕的墊背」這樣讓人心寒的話,目前落水老人已被拘留,警方正在對其做精神鑒定。
律師的說法是王峰的行為已涉嫌故意殺人,原因在於王峰有明確的表述,又有明確的行為,加上也有目擊者等;但王峰這個情況是未遂,這種特殊的短暫的情況,一般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考慮到王峰行為有反常可能,對其做精神鑒定也是合適的。綜合這幾種情況,考慮到王峰本人或對老百姓、社會有潛在的危害,出於防止出現二次傷害等情況,警方可以先拘留他,等鑒定結果出來後再決定是否逮捕等。
個人觀點,如果落水老人沒有任何精神異常,一定要追究法律責任,這也算是對救人民警的一個交代,如果檢查結果是有精神異常,對其家人也要追究一定的責任。
這樣的新聞讓人駭然,像社會一直出現的老人摔倒該不該扶這樣的問題也一直引起公眾的熱議,其實像落水老人這樣的事件也只是少數,也有很多心存感激和善良的人存在我們的社會上,所以以後遇到這樣的事情我們還是應該伸出我們的援助之手。
民警救落水老人反遭其勒脖子
6月5日,四川眉山市仁壽縣公安局龍馬派出所民警營救跳河老人時,發現老人有揮打動作,兩次勒住施救者的脖子往水裡按……
發現老人跳河後,眉山市仁壽縣公安局龍馬派出所民警楊立冬、輔警韓瑜先後跳下距岸3米,深超2米的河中營救,豈料老人先後兩次勒住兩人的脖子往水裡按,並不斷高喊:我六十多歲的人了,我就是死也要拉你們年輕的墊背……
楊立冬五味雜陳,他第一次覺得,死亡離自己如此之近。
6月5日15時30分許,龍馬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龍馬加油站背後的長河邊有人想跳河自殺。派出所值班教導員楊先鋒當即叫上楊立冬、韓瑜飛奔下樓。
楊立冬是游泳愛好者,加之夏天為汛期,考慮到鎮旁有河流,車上隨時都備有救生器材。
警笛一路長鳴,幾分鐘後,民警趕到河邊,還未下車,只見一男子在長河中沉浮。來不及思考,已下車的韓瑜率先奮不顧身跳入河中,連衣服鞋子都沒來得及脫掉。楊立冬將執法記錄儀取下,轉身將配槍遞給楊先鋒,也來不及脫掉衣服鞋子,一個魚躍跳入河中。
楊立冬和韓瑜迅速靠近並抓住老人,水性不錯的楊立冬一面踩著水,一面將僅有的一件救生衣準備為其套上。當楊立冬把老人一隻胳膊穿上後,老人忽然一扭身,用另一隻手死死勒住楊立冬的脖子往水裡按,並高聲喊道:「我六十多歲的人了,我就是死也要拉你們年輕的墊背。」
正在為其穿救生衣的楊立冬沒想到老人會有此舉,水面湧向眼睛,又迅速沒過頭頂。水下,楊立冬片刻冷靜下來,心裡滿是悲涼:我全力營救你,你竟然要置我於死地?第二次準備綁繩上岸 輔警又被按水下
浮出來,又被按下。在嗆了幾口水後,楊立冬身上開始發軟,韓瑜抓住了老人的胳膊往自己方向拉,楊立冬借勢使勁往下一頓,掙脫了老人的手,浮出水面。
情況萬分危急,岸上的楊先鋒一邊將找來的輪胎拋向河中,一邊又跑到岸邊群眾家找來一根3米多長的尼龍繩扔向河裡。楊立冬、韓瑜拼盡全力,將老人一點點拖向河邊,正當兩人將楊先鋒拋下的尼龍繩準備拴在老人腰間時,老人又拚命掙扎,水花四濺,一個不留神,韓瑜的脖子又被老人緊緊勒住,沒等楊立冬反應過來,韓瑜只剩下頭頂尚在水面。
「死也要拉個墊背的」、「你們有種開槍噻。」老人死死按住韓瑜的頭,情緒激動地高喊著。
「韓瑜的水性不如我,我被按在水下幾十秒都差點喪生,何況他?」楊立冬立即深呼吸兩口,一個挺身上前,抱開老人,奮力掰開老人勒住韓瑜脖子的手,將救生圈套在幾近虛脫的韓瑜身上。
水下脫生,韓瑜只剩下大口出氣。
視頻有明顯往下拉墜動作
在成都商報記者獲取的一段1分45秒的視頻中,只見老人被水裡的楊立冬等人將繩子綁在身上,但他仍不斷掙扎,就在大家準備將其拉上岸時,他也有明顯往下拉墜的動作。26秒時,該老人再次掉入水中,旁邊幾名男子連忙上前,借著救生衣、游泳圈和汽車輪胎,一番周折後再次將其綁住。1分零6秒時,在岸上人員幫助下,老人被拉上河岸。
上岸後,該老人被眾人控制在地上,仍不停掙扎,有人發問,「你一個60多歲的老漢,為撒子要跳嘛? 」而該老人也喊道:「你們為啥子要救我嘛?」一個聲音出現在視頻里,「為啥子?為了我身上這身衣裳,為了我的職責。」楊立冬說,這句話是當時還在河裡的自己說的。「聽到他那樣說,我當時很氣憤,這話沒什麼考慮就出來了。」
老人上岸後,力氣用盡的楊立冬、韓瑜兩人扶著群眾丟下的一隻大輪胎,隨著水流漂了20多米才掙紮上岸。五味雜陳 救人警員不敢告訴家人
上岸後,現場數十名群眾紛紛鼓掌,人群中,不斷有人稱讚:還是警察好!
楊立冬說,聽到這些,自己真的被感動了,一開始覺得悲哀也不復存在了。
將老人帶回所上安撫好後,楊立冬、韓瑜才感覺渾身上下有疼痛感。後上醫院檢查,兩人身上有多處擦傷於痕,身體多處軟組織受傷。
楊立冬說,身體上的傷痛不算什麼,真正的痛在心裡。救人當晚,楊立冬徹夜失眠,他只有一個姐姐,父母隨他生活。因忙於工作,86年出生的他至今還沒有孩子。因怕家人擔憂,他至今不敢將真相告訴他們。但他表示,下次遇到這種情況,他依然會毫不猶豫地出警救人。
而輔警韓瑜是一名90後,也是家中獨子,除了一個四歲的女兒,妻子又臨產在即。救人當天,韓瑜父親也正好在河邊,看到兒子命懸一線,其父淚灑當場。
經證實,跳河自殺老人系65歲的本地人王峰,對於跳河原因,王峰自稱系家庭矛盾,不過,警方根據其行為表現,已對其進行精神鑒定。
目前,因涉嫌故意殺人,王峰已被仁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律師說法涉嫌故意殺人需要細節來綜合判斷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廖華認為,王峰的行為已涉嫌故意殺人,原因在於王峰有明確的表述,又有明確的行為,加上也有目擊者等;但王峰這個情況是未遂,這種特殊的短暫的情況,一般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考慮到王峰行為有反常可能,對其做精神鑒定也是合適的。
廖華說,綜合這幾種情況,考慮到王峰本人或對老百姓、社會有潛在的危害,出於防止出現二次傷害等情況,警方可以先拘留他,等鑒定結果出來後再決定是否逮捕等。
另一名律師黃先生則認為,拋開王峰本人的精神鑒定結果而言,王峰是否涉嫌故意殺人,是要取決於王峰本人是主觀故意還是客觀,這要看現場的細節是否足以支撐(涉嫌故意殺人),必須通過細節來綜合判斷。
「比如王峰說的那些話和行為,是真正的自己要去死要把別人也弄死,還是出於特定情況下只是說說而已,就需要現場細節來判斷是否是其真實想法。」黃達稱,如果現場的細節能反映王峰主觀上確有「拉人來墊背」的情況,不管王峰年齡大,有沒有能力,河裡能不能淹死等情況,這都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反之,如果只是一些應激反應,不是自己真實想法,且沒有連續性等因素,則涉嫌故意殺人可能會有爭議。
這件事勾起我沉積心中的無邊苦悶和思索:一個爭先恐後追求佔便宜的心靈,一定覺得如果我占不到生的便宜,那就誰也不要佔,大家一起死。
如果你好了,就意味著我倒霉。如果你好了,我就不可能好,於是我死時也會拉著你死。有幾個墊背的一同死,我就沒白死,我就佔了便宜。
走在大街上,看到很多同胞的眼神,那裡面沒有一絲盼著別人的好,那裡面壓抑著嫉妒仇恨和不屑。看看網上的各種噴,那裡面流淌著幾個世紀的憤滿和陰毒。
這個老先生的行為,爆發性地展現了他內心求公平的夙願~~如果兩位年輕民警淹死了,那就公平了,因為倒霉的不光他一人。
如果沒有信仰來打開心頭的陽光,來晒乾國人心頭的毒怨,那麼只有用法律的利劍來斬殺自我毀滅的同時拉世界一同毀滅的心魔。
內心充滿陽光,則世界一片燦爛!
我寄希望於我們的80後,90後和00後,他們走在大街上開始和小貓小狗打招呼,開始給老人開門,偶爾擦肩開始說對不起,這讓我看到下一代文明的曙光,看到了和諧,看到了文革留下的冷酷開始被融化,中國人生來不笨,不比任何民族差,一旦發現我們的性格缺陷,我相信我們會慢慢改好的。
中國的事情不要深究,我們需要的是時間,是包容和原諒。我對自己的民族充滿了信心,我相信未來的新一代會過的比我們好。
偶爾我發現 自己會和海外一大批看衰中國的噴子開撕,看不慣他們口口聲聲說自己多麼愛美國,我不相信連自己母國都不愛的人怎麼會去愛別的國。我還真不信。
按照公安機關公布的事實經過看,落水老人的確有故意殺人的嫌疑。依據我國刑法關於故意殺人的犯罪構成理論,故意殺人是指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而聯繫本案,在民警下去救人時,該老漢兩次勒住幹警的脖子,並往水裡按。如果是出於落水後的慌亂無意識行為,則不能認定他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但是,結合嫌疑人把幹警脖子勒住後,在往水裡按的時候,還高喊自己60多了,死也要拉個年輕人墊背這一表現,嫌疑人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暴露無遺。因此,公安機關事後以故意殺人立案,欲追究落水老人的刑事責任,是正確的,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當然,該嫌疑人或許因為家庭矛盾等原因,或者其有精神疾病。所以,公安機關要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對嫌疑人的精神狀態進行鑒定。如果該老人的確有精神疾病,則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依法也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當要進行強制治療。如果經過司法鑒定,該老人精神正常,則需要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當然,即使構成故意殺人罪,則屬於故意殺人未遂,依法可從輕處罰。
看後更多的是憤慨,一個60多歲的人竟有如此卑劣的行經和道德水準,真的令人咋舌、憤慨。警察救人是警察法賦予的責任,但是並沒有剝奪他們享受生命的權利!目前為止,還沒有聽到警察發牢騷、不該救等言語,這是何等的境界與胸懷?!我為警察的作為點贊!反觀被救之人,就不那麼令人悅目了。他(也包括其它部分老人)不僅破壞、消耗著老年群體的道德資源,而且還在腐蝕著社會尊老愛幼的優良傳統體系!長此下去,讓年輕人拿什麼去尊重、愛護老年人?針對此事,本人同意當地警方的處理。被救之人,的確已觸犯刑律,涉嫌故意殺人犯罪。犯罪構成要件均已具備,只是其結果是未遂而已,這影響量刑但不影響定罪。本人的看法是應予懲處,褒善貶惡,凈化人們的心靈環境!
我覺得刑事拘留是對的,為警察點個贊!
跳水自殺,當別人就你的時候為什麼要把人家頭往水裡按?我覺得這樣的人就要嚴重判刑,要不以後出來了再自殺,結果一不小心真拉了一個墊背的!
警察也有家人,自己不想活不要把另外一個家庭也破壞了!我不明白了,最近為什麼關於老人的負面消息越來越多了?搶籃球場,高考照常跳廣場舞,現在又爆出自殺還要拉個墊背的!
我想警察身上的衣服賦予了他們神聖的使命,為警察叔叔點贊!
網友評論無不充斥著憤怒!
《我顧問》來和大家分析一下這一個案件,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在本案中,如果鑒定出該輕生的老人沒有精神障礙,輕生老人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絕不能放縱這些人,民警好心救你,你卻想要讓民警墊背,勒住民警的脖子往水裡按,這是法律和社會公德所不允許的,這樣的行為應當嚴懲。
(1)老人因有無法忍受的事想不開,萬般無奈,只有在情緒過激到頂點,萬念具灰,只有一心求死來解脫心中怨氣。
(2)一心求死,抗拒施救者的心理反應,救我者為敵,把施救者當做前進的絆腳石,叛逆心理,擋我者亡。心理形成「施救者不讓我死,不是對我好,而是在害我」 。所以才說出,做出,偽背常理的語言和行動。總之,還是存在當時的情緒激動的所至。
(3)六十五歲的老人跳入兩米深的水中求死,(注意)六十五歲,兩米水深,不是游泳,玩耍 ,而是尋死,跳水,發覺,報警,接警,喴人,出警,現場,按時間差算來,老人若不是游泳健將或紮根就不想死的話,很可能十條命巳走了八條了。
(4)在正常情況下,就算老人身體再怎麼好,是否能好過一個血氣方剛又經常鍛練的年輕人嗎?況且是兩個。這點實在有點弄不太通,六十五歲的老人跳水尋死那麼長時間,兩個年輕警察反到被老人勒脖,按頭幾乎喪命,
我就那悶了,是六十五歲的老人太過強勢,還是我們心目中的人民警察太過弱不禁風了。
所以,整件事情的發展有違背常理的嫌疑,至於老人的做法該如何處理結局,那就讓我們深思,著模,推理,梳理,想像吧……。
落水老人勒脖,施救民警涉嫌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你怎麼看?
落水老人勒脖施救民警,涉嫌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你怎麼看?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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